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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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处置道路交通事
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4]95号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紧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的,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景德镇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景府办字〔2007〕6号)同时废止。
2014年10月22日
景德镇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县(市、区)级机构
2.5 专家组
三、运行机制
3.1 应急处置
3.2 事故后恢复
3.3 信息发布
四、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交通运输保障
4.6 治安维护
4.7 环境监测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五、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六、附则
6.1 预案管理
七、附件
7.1 应急组织机构示意简图
7.2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1 编制目的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多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3-9人以内的;或重伤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主的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平台,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态势。
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景德镇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市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2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
人、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处。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提供在院伤员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实时数据,为指挥部掌握环境情况提供依据。
市商务局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各级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市气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总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市保险部门负责事故后勘察、赔偿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
景德镇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后勤部负责紧急情况下部队车辆、人员的调动。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其办事机构,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常务副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与市应急联动中保持联络。
2.3 工作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4 县(市、区)级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主要是:现
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3.1 运行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公安110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1 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