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期末考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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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一、名词解释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行政相对人持有一种法律的文书或证书,本身就可以凭此向有关的组织或者个人证明自己的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于本机关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章节要点归纳1.行政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性: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

3.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罪罚相当原则)平等原则,正当原则。

4.行政人的特征:是个人不是组织。

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

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也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实施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行政主体承受。

行政法考试总结

行政法考试总结

一、区分公司行政的标准:主体、职能、手段、目的二、比例原则:指政府在才去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活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

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三、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收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四、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就其法定管辖范围的事务进行自主选择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五、行政主体:享有公共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六、行政主体资格: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获得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被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七、行政相对人: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八、公务员: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组织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各种具体制度的总称。

九、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十、行政处罚的设定:不以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其具体存在依据的、制定原创性法律规范的行为。

法律保留原则十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调查、作出决定、送达十二、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基本原则: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2.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行政许可便民和效率原则;4.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十三、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许可;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由此给许可持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总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总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总结一名词解释1、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2、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3、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4、行政立法,是指由有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指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5、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6、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但与合同无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7、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国家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担任国家公职而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

20、举证责任,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在行政案件是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有依法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11、行政诉讼,是指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12、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1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行政相关和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解决等。

二、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行政机关的构成形式和内部结构。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组织可以分为独立行政机关和从属行政机关,也可以分为集中行政机关和分散行政机关。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动。

根据行政目的和效果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命令行政行为、决定性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行动的合法性可以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考察。

四、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遵循的规则和步骤。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制定、公开、送达、执行和变更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自由裁量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等。

五、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等。

六、行政争议解决行政争议解决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的过程。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重新审查和决定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七、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追究和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不作为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

行政不作为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采取必要行动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行政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法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未来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法治意识、加强行政程序保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建立行政法官制度等。

2024司考行政法总结范文

2024司考行政法总结范文

2024司考行政法总结范文202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总结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定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建设、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一门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规则和行政行为所属权能的法律学科。

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的研究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定的程序,并且符合法律的目的和意义。

3.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种族、性别、职业、宗教等歧视性因素为依据。

4. 自由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

5.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三、行政行为:1. 定义:行政机关在具体法律依据下,以自己的名义,具有强制性、单方面、不可撤销的特点进行的具体的具体行为。

2. 成立要件:(1)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必须由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机关是行政法主体。

(2) 行政依据: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3) 行政对象:行政行为必须有具体的对象,行政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4) 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行为是为了实现某种行政目的。

(5) 行政方式:行政行为可以采取命令、决定、指示、通知等不同的形式。

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1. 有效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的行政行为。

2. 无效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行政行为。

3. 取消行政行为:司法机关、上级机关或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这些行政行为。

4. 撤销行政行为:受理申请、听证或重新审查等程序后,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5. 取消行政行为: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其撤销或改变行政行为。

行政法期末总结

行政法期末总结

行政法期末总结1.行政征用特征、答:公共目的性、强制性、法定性、可诉性。

2.行政许可(排他性许可)答: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4.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宪法。

2.法律。

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和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是“1+3”的结构,“1”是指省一级的人大、人大常委会(省法规),“3”是三个较大的市的人大、人大常委会(市法规),三个较大的市有:省会市(包括省、自治区的首府)、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四个: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5.地方政府规章。

它的立法结构还是1+3的结构,省一级的政府能够制定省规章。

三个较大的市的政府能够制定市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部门规章。

立法主体是国务院的部门,国务院的部门包括部委,广义的还包括直属机构。

5.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专职的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有,监察系统(部、厅、局)、审计系统、检察机关(比如反贪局)、财政部,综合性的是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他们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就是各级政法委执行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的监督、审查等。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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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总结单项选择题: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3.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辞职)4.根据我国宪法,(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5.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有你)6.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A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

8.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行政法治的原则)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D财物和人身自由)1.(C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3、(A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B国家行政机关)2.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行政许可权)4。

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授权性立法) 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D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 6.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B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8.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C具体行政行)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行政法律关系)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1、行政法得概念与特征: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得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得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得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得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经济特区市与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得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得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经济特区市与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得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得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得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得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她各方之间得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就是恒定得;(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得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与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得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得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得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得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得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得对象或标得.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义务得决定.具体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职权,即职权法定;B、依法得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C、法律优先,在依法得规定进行行政活动得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得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总结

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总结

1、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答: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比较严厉的行政措施,关系到行政相对方切身的权利义务,因此,必须遵循特别的原则才能进行。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都是实现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只有贯彻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权的实现,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

依法强制执行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贯彻始终的最基本的原则。

1。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必须要由有权机关予以执行。

2.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须合法,即有执行权的机关只能采取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执行措施。

3。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

4.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事后的补救措施,对违法的强制执行应有救济手段。

(三)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做到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要合理。

2.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要得当,其程度应从轻到重。

(四)目的实现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明确的一旦目的达到,即相对方抗旱地完全地履行了义务,强制措施即应停止。

2、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答: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

具体包括: 1.合法原则。

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由,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

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顾问为准绳。

2.公正原则。

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公开原则。

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公开原则不仅体现为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还要求行政复议的过程公开,允许当事人参与。

4.及时原则。

要设计行政复议程序时不仅要考虑行政效率,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出要考虑行政效率,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学》考试总结

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学》考试总结

1、行政法涵义: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后果予以补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法律解释(7)行政规章(8)国际条约和协定成文法的冲突与适用:(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法不溯及既往。

不成文法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法理与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2】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6、行政立法【1】涵义: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7、行政许可【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1】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刑罚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手段。

区别:权利性质、适应的违法行为、惩罚程度及适应程序、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2】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基本原则):主体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以事实为根据、过罚相当、不滥用行政裁量权;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让相对人了解(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提出赔偿要求(5)处罚不相替代原则: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者不可替代(6)一事不再罚原则11、行政复议:【1】涵义: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法规
l 自身职权,尚未制定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管理职能
l 法律授权
设定种类:只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措施。
地方性法规
l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l 属于地方事务
设定种类:采用肯定列举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
禁止设定:法律、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物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许可
概念:
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附带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性文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决以确定行政争议的活动
名词解释:
行政主体:
概念:
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特点:行政性、强制性、物理性。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行为的区别:
前提条件不同:前者要求情况紧急
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临时性,后者终局性
设定权:
法律:
l 法律拥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最高权利
l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为法律绝对保留
l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基本原则:
①. 公开原则
②. 职能分离原则
③. 事先告知原则
④. 案卷排他性原则
行政合同
概念: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行政法考试小结

行政法考试小结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及行政组织系统内之间关系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

2.有关对行政权力与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的行政法律规范.3.有关行政权力作用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上的特征:a.行政法是国内法;b.行政法是公法。

2.形式上的特征:a.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b.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表现形式数量特别多。

3.内容上的特征:a.内容多,范围广;b.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没有明显界限;c.反应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或其他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a.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b.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即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预先规定性和不可选择性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法律渊源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

行政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有: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2篇)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2篇)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1.重复处理行为。

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业已确定(通常为已过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期限)的行政行为提起申诉,有关行政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为。

2.国家行为。

是指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维护和国家主权的运用,由国家承担法律后果的政治行为。

3.终局行政决定行为。

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政行为。

4.简易程序。

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具备某些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____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

5.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____,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6.确认判决。

是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通常是其他判决的先决条件。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异同:同:其一,都是行政监督和救济制度;其二,法律关系的客体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其三,都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其四,其他如不适用调解、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依据等;异:其一,处理争议的机关性质不同;其二,行为性质不同;(司法性与行政性)其三,____阶段不同;其四,____标准不同;(合法性____与合理性____)其五,____范围不同;1其六,____规则不同;其七,效力不同。

联系。

其一,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其二,程序上的联系;其三,受案范围上的联系。

论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同时,也是司法权对行____监督的范围,行政相对人诉权的范围,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024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本

2024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本

2024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本2024年行政法部分的总结范本如下:2024年的行政法部分主要围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展开。

本年度的行政法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行政权力的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以及行政监察制度的建设。

首先,本年度的行政法案例重点讨论了行政权力的规范问题。

其中,涉及到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等内容。

在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方面,法院通过案例的审查,严格界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落实了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方面,法院坚决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

同时,法院还加强了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重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法治水平。

其次,本年度的行政法案例还着重讨论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问题。

其中,重点关注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诉讼程序的规范等内容。

在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方面,法院强化了合法利益的保护,减少了起诉门槛,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便捷地行使起诉权。

在诉讼程序规范方面,法院强调了诉讼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加强了对行政诉讼的证据收集和调查程序,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最后,本年度的行政法案例还关注了行政监察制度的建设问题。

其中,重点讨论了行政监察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内容。

在行政监察的范围方面,法院划定了行政监察的边界,明确了监察对象和监察机构的职责。

在监察方式和程序方面,法院着重强调了监察的程序正义,保障了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监察的公正性和效果。

总体来说,2024年的行政法部分在行政权力的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以及行政监察制度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通过各类案例的审理和整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提供了保障,提高了行政法制建设水平,推动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的建立与活动规范的法律学科,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权力不可避免地会对公民产生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干涉,行政法的出现就是为了规范政府的行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行政法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行政组织的设立与职能、行政权力的行使与限制、行政行为的规范与重要法律制度的建立等。

在行政组织的设立与职能方面,行政法规范了政府机构的组织结构、权责关系、职能划分等,旨在确保政府机构能够高效运行,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

例如,行政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行政机构的职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证政府机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权力的行使与限制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法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任性行事。

行政法要求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并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如行政行为的公告、听证、决定、执行等程序。

此外,行政法对政府权力进行了限制,防止权力滥用。

例如,行政法对政府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了一定的法律效力规定,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时限、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的规范是行政法的又一重要内容。

行政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性、合法性、正当性等进行了规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行政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内容、目的、手段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够发挥其预期的功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重要法律制度方面,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责任制度。

行政监督是防止和惩治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上下级、横向互相监督的制度,以加强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自我纠正。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追究,保证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合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北京大学出版社—-——--—姜明安主编教材1.知识点:行政复议-—--—-——-—--——-——————-—---——--—370页2.知识点:行政诉讼---——-—-—-———-----—-—--——-—--——402页3.知识点:执行罚--—————--—--——-—-—--——-—-——-——--—294页4.知识点:行政征收——--———-—--——---——--—-----———--269页5.知识点:行政补偿———————----------——--——-—-——-—-622页6.知识点:行政赔偿---------—-—-——----——-—-—--—-—-551页7.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290页8.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23页9.知识点:行政事实行为-—---——-—---—-—---—---—-———329页10.知识点:各种规范的行政处罚设定权-——————-——---—275页11.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原则——-----—-—————--——-----—373页12.知识点:行政诉讼的原则-—-————-----—-—-—-—--—-—410页13.知识点: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411页14.知识点:行政诉讼中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人--—-——--464页15.知识点:听证的程序,基本要求,功能————————-—-—345页16.知识点:行政裁决及其特点—---—-———-——-——-254页435页17.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管辖----—-——--————--————--— 279页18.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439页19.知识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第三人—--—--—-392页458页20.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51页21.知识点:规章的制定主体—----—--—-———-—---—-—--——57页22.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种类——-—-—--————-——————--———272页23.知识点: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279页24.知识点:行政赔偿的范围--——-——-—-—-———--—————--574页25.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377页26.知识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到哪些部门备案-——-————--—--——54页171页27.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292页28.知识点: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516页29.知识点:行政复议种类和适用条件--——-——-———----—387页有小部分页码和知识点不对应其对应的是上课老师补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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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特征:1、形式上的特征:上尚未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2、实质上的特征:涉及的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变动性,经常集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于一身行政法的法源:我国的行政法法源: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县以上人大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相对应的人民政府)7、法律解释8、条约、协定:(1、2、4、5由权利机关制定,3、6由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制政府的基本要求。

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依合宪的行政法规范行政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依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政依法接受监督(2)尊重中和保障人权原则:即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尊重相对人的人格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保护相对人的财产权(3)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无权限级别越权事物越权地域越权(4)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5)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必要性原则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的相适应原则最小侵害性原则2、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

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时候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2)行政公开原则: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现在信息情报公开(3)行政公正原则:依法办事,不偏私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自已不做自已的法官不单独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身边一件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可理的行政行为(4)行政公平原则: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以自已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的组织。

行政机关:依以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的组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委情形下的行政主体:行政委托: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行政委托不同于法律、法规授权。

后者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自已对行使被授权行为负责,从而自己是行政主体。

前者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负责,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委托行政机关。

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

3、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条件: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相应组织应具备理解与掌握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的工作人员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如保密、安全、技术等。

范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行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妇联事业与企业组织:烟草公司、盐业公司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行政行为和承担法律责任,不能成为独立的行政主体特殊情况:税务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行政机关的分类:1、一般与部门。

:一般------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国务院个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办公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2、职能性与专业性。

:3、常设性和非常设性。

4、专门执法机关和普通管理机关。

(专门。

直接与行政相对人打交道。

)5、首长制和委员制。

6、派出行政机关和非派出行政机关。

(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地区行署所属部门----公安处、工商处等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公安派出所、工商派出所等不是行政主体)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1、概念: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际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际机关中工作的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

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2、我国现行《公务员法》的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人员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机关以及公共社会团体中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3、西方分类:政务类: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与相应政党共进退的政府组成成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工作人员业务类:通过竞争考试任职,政治上保持中立,无重大过错即在政府中长期任职,并受一般公务员法规调整4、中国:一般公务员:特别公务员: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

5、法律地位: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结果归属一行政机关。

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地位。

6、公职关系:考任:通过竞争考试的方式录用选任: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聘任:与拟任公务员的公民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任用调任:行政机关将行政系统外部的人员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任职。

7、公职关系内容:人事管理关系:考核奖励惩戒晋升回避特别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保险行政法律监督主体: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特征(1)行政法制监督,是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监督;(2)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具有多样性;(3)行政法制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4)行政法制监督的监督方式具有多样性及非行政性。

种类: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对地方政规章的监督其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相应地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3、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4、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督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分类:抽象与具体(相对人是否特定):羁束与自由(行政主体有无灵活性):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是否具有灵活性的行为内部与外部(相对人身份):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立法行为和和制定其他现在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政立法:。

概念: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分类(1)依行政立法权的取得方式,可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依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行政立法的功能,可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1、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3)必须送达当事人注意: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可能还有其他要件。

如行政处罚法41条的规定。

2、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1)主体合法(2)权限合法:没有滥用职权(3)内容合法:证据确凿(4)形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5)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如行政机关的决定只有送达才能生效)与有效(生效的行为不一定有效,合法的才有效,不合法的无法)是一个行政行为从程序上的三个环节。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效力:(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2)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3)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特许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认可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核准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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