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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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
一、规定背景
由于医疗活动的进行,会产生一些医疗废物,假如不得当的处理会带来严重的
危害。医疗废物重要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活动中所产生、携带的那些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或物件。
二、工作目的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削减对环境的危害,保证工作区域的卫生和安全,特订立此工作制度。
三、工作内容
1.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置
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需充足以下标准:
•地点选择:应依据需要选择离垃圾产生处近,与生活区相距肯定距离,不影响院内环境卫生和安全。
•建筑构造:应充足防潮、防火、防腐的要求,废物暂存设施应设在特设房间内,建筑封闭严密,地面要铺设易清洁、无毒害的耐酸碱地砖。
•环境设计:废物暂存设施四周应保持明净,废物暂存房间门自动关闭,避开非相关人员进入。
2.废物的分类暂存
医疗机构全部废物应进行分类暂存。废物分类包括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品、不
安全品、一般垃圾四种。
•有害废物:全部收集到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过渡贮存。
•可回收物品:纸板、纸箱、矿泉水瓶、废纱布等应分别存放,以便回收。
•不安全品:如使用的药品及其包装、化学试剂瓶等应在医疗废物暂存处直接分类存储。
•一般垃圾:假如皮、饭菜等应适时清除,不得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处。
3.废物暂存的标志标识
医疗废物暂存工作人员应在暂存处设置标示标识,以保证废物分别有序。分类
暂存应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废物桶或容器,以便于区分。
4.废物暂存的管理措施
废物暂存的管理措施应包括以下要素:
•医疗废物暂存设备、设施情况,如材质、数量、储存限量等;
•防备医疗废物异物混入的方法和措施;
•废物的运输管理;
•废物暂存要求的实施方法;
•废物暂存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
•废物暂存的清洁消毒和环境卫生要求;
•废物处理方案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1.废物暂存处的管理人员必需依照制度、规定关注医疗废物的相关问题,
不得擅自更改、违章行事。
2.废物暂存处必需设专人布置并监督医疗废物的暂存;
3.废物暂存箱、桶等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4.废物必需分类暂存,不得混合搀杂而存放;
5.废物的暂存数量应依据暂存处容积和分类管理的需要进行划分;
6.废物暂存处的管理人员必需定期检查,适时清除暂存的废物;
7.废物必需严格按规定进行标签标识,以避开混淆;
8.废物暂存处的管理人员必需定期进行消毒、除臭等卫生维护工作。
五、工作流程
1.医疗机构产生废物,工作人员应依据类型进行分类暂存;
2.工作人员依照要求放置好所产生的废物,并分类放置;
3.工作人员应对所收集的废物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4.工作人员对废物的定期应急处理和转移要做好记录;
5.工作人员对于定期的废品清理、消毒除臭等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
六、工作监督和考核
1.督促废物暂存处的管理人员依照制度实施操作;
2.废物暂存处的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应在定期清理和消毒的基础上做好
记录,以便审核和验收;
3.监管单位不定期、或者接到举报的情况下对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检查。
七、修改和解释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的修改,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集体讨
论决议的,由保卫科负责修订和整理,报院贡办、安保部审核批准后实施。对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