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的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
市理工学院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1.02.02
•【文号】教发函〔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02.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
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1〕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华广学院的函》(粤府函〔2020〕33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更改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等2所独立学院转设后拟用校名的函》(粤教规函〔2020〕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4144012617;同时撤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
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云峰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广州市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三方签订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过渡期合作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21年2月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