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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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购买时要认准生产单位,一定要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务必安全可靠。
2、建立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薄,尤其对防护用品的性质、种类、防护范围、耐受程度等要做详细登记。
3、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4、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混同生活福利,更不能将其折合为现金发给个人。
5、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场所作业的工人,如运输驾驶员、压缩机操作工、加气机操作工等,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7、要特别加强对工作服的点检工作,开线、破损的地方要立即缝好;要经常清洗,工作服弄上油或易燃溶剂时,要立即清洗,以免存在火灾隐患。
8、作业时,一定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9、禁止机械作业时戴领带、围巾,或把手巾带上脖子上、挂在腰间。
10、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和机关工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2)
是指企业建立并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规定的制度。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
1. 根据工作岗位的风险等级,确定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和质量。
2. 员工必须注册并参加健康体检,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 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后,方可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程序:
1. 企业设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中心,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发放工作。
2. 员工通过填写申请单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申请单需注明工作岗位、用品名称及数量。
3. 发放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的风险等级,审核申请单并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员工凭借申请单到指定的领取点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企业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用品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2. 企业要定期检查用品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将用品借给他人或私自更换。
4. 发现员工擅自更换用品或滥用用品的,应立即进行纠正和教育,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四、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1. 对于擅自更换、私自借用、滥用等违规操作的员工,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 对于因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造成事故的员工,由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追究个人责任。
以上是一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执行还需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设计和制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护耳罩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遵循政府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本制度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操作管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性和工作环境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针对特定岗位和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单位应提前购置足够的防护用品。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新购置、更换和维修责任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应事先填写领用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定期进行,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方式包括直接发放、集中发放和库房管理等。
第十三条使用人员在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进行必要的签字确认,并保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具体到个人,每个员工都有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员工有权拒绝使用损坏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标准。
第十七条使用人员应按照单位的要求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调换。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出现问题时,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并按照上报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惩处
第二十条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现场检查,确保使用情况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并记录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的具体条款。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主管部门负责,并将修改和废止的事项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项由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