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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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胜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办法(二)
(创卫主要职能部门、沿口镇)
考核
单位
考核内容分值备注
沿
口
镇(100) 社区健康教育机构、人员和工作落实;建有卫生宣传栏,每
2月开办1期;社区活动室必须有4种以上卫生报刊资料,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社区卫生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
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
卫生楼(院)活动。
社区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
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社区
卫生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
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30
镇辖村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成功新创建8个省级
卫生村。
;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
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
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
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
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
坑。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
生习惯良好。
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30
详细摸清登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情况。
制定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实施方案,城中村和城乡结合
部定点进行综合治理示范改造,硬化修建便民路,整治污水
暗沟,修建垃圾房,整改旱厕和化粪池。
20
江河沿岸500米范围内禁止饲养禽畜,500米范围以外的养
猪养牛户必须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粪便不得直
排污染环境。
定期组织开展包括公路两侧在内的环境卫生整
治活动,所辖镇域整洁,绿化美化好
10
各单位、院落内存在的垃圾通道全面封堵。
沿街单位、门店
“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
10
单位
县
卫
生
局(100) 爱国卫生(创卫)工作有长远规划,制定有爱国卫生工作规
范性文件,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
除四害、改厕等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
生社区、卫生村、无吸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制定有共场所禁
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20
健康教育机构设施设备达到要求,健康教育纳入政府卫生工
作目标和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健康教育设施设备达
到要求,居民健康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广场等公共场所电子
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内容。
医院健康教育
网络健全,健康教育档案资料完整规范,病人相关健康知识
知晓率≥80%;医院候诊场所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有
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14岁以下儿
童蛔虫感染监测工作,蛔虫感染率低于3%。
10
制定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或管理措施,公共场所、生活
饮用水监督监测档案资料齐全。
对“公共场所”、供水单位
按照行业卫生要求达标改造,实行规范化管理。
社区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所)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镇辖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
平均水平。
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
20
传染病防治有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预案,三年内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计划免疫接种规范,接种率达标。
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符合要求,实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网络直报;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符合要求并有
处理记录。
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近三年无甲、
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0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目标和措施,有
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食品
安全整治活动。
10
病媒生物防制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有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有完整的病媒生物
防制档案;全面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有完整的病媒生物
密度监测资料。
除四害通过省级考核或复查鉴定。
20
单位
县
住
建
局(100) 编制完善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
主次干道路面硬化
率及人行步道铺装率达100%,排水设施完好通畅。
对街巷泥
土路面进行硬化,修复街道破损路面,对人行道脱落地砖进
行修补。
完成县城区10座公厕改造达标和3座垃圾中转站
建设任务。
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相关资料。
30
完成《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建立落实绿线管理制度,
绿化覆盖率≥30%。
城市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
98%。
10
认真贯彻《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工地
卫生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施工场地、待建工地设
置建筑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
工地建筑工地物料堆放整齐,
施工现场清洁,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倒垃圾现象,
运输做到密闭化、无洒漏。
建筑工地进出口须硬化,设置有
专用车辆冲洗、排放、泥浆沉淀设施。
建筑工地食堂、宿舍、
厨房、厕所、洗浴室保持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0
清理并拆除城区道路两旁的违章建筑,清除暴露的渣土垃
圾,卫生死角。
清理并拆除城镇道路两旁的残垣断壁;临街
门面、墙面定期进行清洗、粉饰。
对废旧收购站点乱搭乱建
进行拆除。
公开投诉电话号码,受理群众投诉,投诉解决率
达100%。
10
城区道路(小巷)、院坝、小区全面硬化绿化,人行道全面铺
设彩砖。
完善城南片区石桥南路、妙胡二街、仁和一街及市
政街断头路建设。
50米大街、人民南北路、祥升大道等三条
主干道店招牌匾、门市门店等实施风貌整治,统一规范店牌
店门。
20
规划铺设城南排洪总渠下游(出口)污水截流隧道至污水处
理厂污水管网。
规划铺设城南万千饲料背后工厂、学校、居
民小区等雨污分流管网。
规划制定城北排污规划,建设分流
管网,实施雨污分流。
治理城市污水直排嘉陵江及沿口古镇
等处的裸露排污沟渠。
治理社区院落堵塞的化粪池下水道。
10
完善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5%。
完
成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规划设计建设。
完成医疗废物处置
中心规划建设。
10
单位
县
城
管
局(100) 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
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城市市容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有城
市公厕、垃圾中转站规划分布图。
10
街道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地点适宜,数
量足够。
全面落实所有街道保洁责任制,确保每一
路段有人清扫保洁。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
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城区实施垃
圾袋装化管理制度,做到定时定点收运,密闭运输,
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街道机械化清扫或高压
水冲率不低于20%,坚持对街道定期洒水冲洗制度。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符合要求,运输垃圾、粪
便必须全面密闭化。
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
理率达80%以上。
20
垃圾中转站、公厕有管理制度,有管理人员,管理
规范。
公厕达到《城市公厕设计标准》。
定期开展绿
地修枝整形、除“四害”消杀及除虫等工作。
20
清理整顿、乱摆摊点、乱扔乱吐、乱张贴涂写广告、
人行道与停车位的乱停乱放,做到“座商归店、摊
点归区、农贸归市、张贴归栏、机动车停放归场(线)、
非机动车停放归点”。
对无证照流动摊点进行规范。
清理整顿沿街广告,使其用字规范、整洁美观。
整
治规范占道废品收购点特别是影响市容市貌的废品
收购点。
整顿临街楼房阳台、屋顶,达到无乱放和
无乱挂衣物现象。
整治市场周边及街道占道经营,
设置市场外停车点,对市场内车辆乱停乱放、乱摆
摊点、不履行卫生保洁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罚。
公
开城管投诉电话号码,受理群众投诉,投诉解决率
达100%。
20
主次街道、社区院落和背街小巷落实环卫工人,增
设足量垃圾桶(箱)。
清除各街道、小巷“牛皮癣”
及小广告。
清理整顿人行道和停车位的乱停乱放、
非机动车停放归点。
20
对无证照、无固定加工、无就餐场所的饮食流动摊
点一律取缔。
10
县
工
商
局(100) 完成城区内2座市场的达标升级改造。
20 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10 农贸市场内卫生管理制度齐全。
有卫生管理人员、保洁人员,
保洁责任落实。
市场环卫设施齐全,市场内各摊位有盛装垃圾
的容器设施,周围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公厕、垃圾站建设符
合规范要求,给排水设施完善,功能良好。
污水污物处置设施
和消毒设施完善,销售及屠宰场所环境清洁卫生。
严格管理市
场秩序,市场商品划行归市;打击缺斤少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
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0
市场摊位亮照经营,活禽销售、宰杀区域相对独立,生熟食
品间隔距离符合卫生要求。
市场内食品摊点必须符合《食品
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督
促市场业主对活禽宰杀实行封闭式加工,督促市场个体经营
户和市场搞好除四害达标工作。
公开市场管理投诉举报电
话,受理群众投诉率达100%。
20
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项卫生管理制
度、安全工作制度完善。
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
施计划。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制定
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食品销售
单位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和
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过期食品
退市等制度健全完善。
20
县
环
保
局(100) 编制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经县人大或政府批准。
制定和
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有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
成上级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近三年来未发生特大环境污
染与破坏事故。
20
全县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空气质量
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按环保要求监测统计
空气指标。
按照环保要求监测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dB(A)。
20
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与水源保护区防护网。
定期进
行集中式饮用水监测评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实时监控进水水质指标、
曝气池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等参数。
建设粪大肠杆菌处理
设施,出水粪大肠杆菌和其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
对医疗、医源性污水污物达标排放进行监测。
对重点工业污
染源废水废物达标排放进行监测。
对县城区及周边屠宰场污
物、污水排放达标进行监测。
20
取缔餐饮业燃煤炉灶,督促各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取
缔城区违章饲养禽畜和规模饲养。
取缔市场内燃煤灶点,督
促市场内个体经营户做好煤改气工作。
20
县
交
通
局(100) 车站、码头环境卫生整洁,保洁人员及制度落实;环卫设施
齐备,数量充足。
车站、码头厕所达到二类厕所标准,数量
(蹲位)够用,布局合理;公厕有保洁人员,无垢无臭,有机
械通风设施。
20
汽车站、码头等有固定的卫生与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
候车室有适量果皮箱,有清扫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清扫保
洁;候车室内设有禁止吸烟标志,设有独立吸烟室,吸烟室
通风良好;有禁烟管理人员,劝阻旅客吸烟制度落实;候车
室内外清洁无污物,天花板、四壁无积尘、无蜘蛛网,基本
无蝇;凳椅清洁,摆放整齐有序,灯具、玻璃洁净。
停车场
有密闭垃圾箱,有车辆清洗台,场内清洁无污物。
30
汽车站、码头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开
展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
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三轮车
等张贴创卫宣传标语口号。
10
整修华封、鸣钟、旧县临近县城段乡镇公路和唐家大山乡镇公路。
20 街道两旁无占道洗车,洗车点卫生良好,物品存放整齐,无
水横溢街道路面。
整治城区摩托车非法营运和出租车异地载
客。
车辆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文明驾驶,礼貌待客。
河道、
湖泊内客渡船只保持船容船貌整洁。
20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0) 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经营企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安
全工作制度完善。
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计
划。
食品经营单位持有效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
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健全完
善。
食品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
40
制定贯彻《餐饮业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措施办法。
对餐饮、小作坊等开展详细摸底登记,制定餐饮达标改造实施
方案,对主干道餐饮按照行业卫生要求达标改造,实行规范化
管理。
餐饮单位(店)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餐厨分开,布局合理,
具有食品原料处理和加工、贮存的场所,具有相应的经营设施
设备,相关卫生设施齐备。
餐饮单位(店)须持有效的证照,从
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统一着整洁工作衣帽,“五病”调离率100%。
餐饮单位(店)除“四害”工作落实,“四害”密度达标。
餐饮单位(店)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90%。
机关、学校
等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卫生管
理制度健全,管理责任落实。
饮食店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上下
水设施及卫生设施齐全。
40
制定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对无
证照、无固定加工、无就餐场所的饮食流动摊点一律取缔。
各类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应全部配置防蝇防蚊防鼠设
施。
监督食品经营单位除四害工作,治理“四害”孳生环境。
20
单位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00) 有食品生产企业本底资料,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生产
企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完善。
制定有食品安
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监督、监
测和技术指导。
制定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
整治活动。
40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有效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
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健全完
善。
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防鼠、
防蝇、防尘、通风、防潮、消毒等设施完善。
食品生产单位
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60
县教育局(100) 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有计划、
检查、测评、总结等。
学校有地方编印的健康教育专门教材。
30
学校每年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健康教育专栏,进行健康知
识测试,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90%。
中等职
业学校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开展讲座、咨询等健康教育
活动。
中、小学校每年对14岁以下儿童全部进行蛔虫感染
率检测,感染率≤5%,幼托机构、学校按照规定开展入托、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40
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教
学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
20
沿口镇辖村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学校自来水
普及率≥95%。
10
县商务局(100) 编制城区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编制完成
市场规划分布图。
10 完成城区内2座市场的达标升级改造。
30 市场环卫设施齐全。
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给、排水
设施完善,功能良好。
污水、污物处置设施和消毒设施完善,销
售及屠宰场所环境清洁卫生。
活禽销售、宰杀区域相对独立,生、
熟食品间隔距离符合卫生要求。
30
对废旧物品经营网点进行合理布局。
对禁设区内的废旧收购
站点坚决责令其搬迁。
20 猪、牛、羊禽类屠宰须有经过批准的固定场所,有屠宰废水、
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废弃物、污水处理达标,符合生猪屠
宰管理条例要求。
协助环保部门对县城区及周边屠宰场污
物、污水排放达标进行监测。
10
单位
县畜牧局(100) 有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
完善。
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开展食品
安全检查、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制定有食品安全整治方
案,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40
加强兽药等的使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健全,监督管理人员
及管理责任落实。
无违禁药物滥用,畜产品药物残留不超过
国家规定标准。
开展畜禽食品和兽药监测,公布结果。
30
猪、牛、羊禽类屠宰须有经过批准的固定场所,有屠宰废水、废物
无害化处理设施,废弃物、污水处理达标,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要求。
屠宰场管理规范,卫生设施齐全,检疫到位。
20
上市肉类的检测检疫等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无注水肉
和病畜肉上市。
10
县农业局(100) 有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完善。
制定有食品安
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监督、监
测和技术指导。
制定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
整治活动。
50
加强农药等的使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健全,监督管理人员
及管理责任落实。
在农贸市场设立蔬菜等农药快速监测点。
开展蔬菜食品监测,公布结果。
50
县安监局(100) 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
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
50 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50
县水务局(100) 城区段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
垃圾杂物,定期对水面进行清理,无漂浮垃圾,船上生活垃
圾及废弃物送到岸上指定地点倾倒。
50
有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完善。
制定有食品安
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监督、监
测和技术指导。
制定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
整治活动。
无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不超过国家规
定标准。
50
县公安局(100) 做好犬只管理工作,对散养犬只(军犬、演艺犬、宠物等除
外)予以捕杀。
20
街道红绿灯设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完好。
街道重要接
点设置交通指挥岗,有交警现场指挥。
严禁车辆闯红灯和随
意调头,禁止行人不走斑马线乱穿街道。
40 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城区内封建迷信行为。
40
单位
县民政局(100) 绘制县城建成区彩色地图。
40
完善对城区街道命名并设置标志标牌。
做好乞讨流浪人员
的收容管理工作。
60
县统计局(100) 每年开展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群众对县城区卫生状况满
意率≥90%。
100
县发改局(100) 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50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0
县人社局(100) 爱卫会办公室(创卫办)机构健全,人员编制落实。
50 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编制落实。
50
县林
业局
(100)
市场内、城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100
县财政局(100) 爱国卫生(创卫)工作经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病媒生物防
制经费、健康教育经费、市容环卫经费落实。
100
县委宣传部(100) 高速路入口至城区段、下东街、滨江路、60米大街、50米
大街、30米大街和环城路等几条主要街道设置创卫宣传灯杆
标语。
40
科技报社每期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创卫新闻报道,保存有合
订本。
30
督促广电局等媒体开辟健康教育栏目和创卫专栏,每周不少
于1次,保存有专题片。
30
县委办政府办(100) 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
定》,将爱国卫生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制定武胜县创建国
家卫生县城系列规范性文件。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