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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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xx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我市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如下:
1. 市内六区
-总招生计划:xx人。
-面向全区招生计划:xx人。
-面向本市其他区县招生计划:xx人。
2. 环城四区
-总招生计划:xx人。
-面向全区招生计划:xx人。
-面向本市其他区县招生计划:xx人。
3. 远郊五区
-总招生计划:xx人。
-面向全区招生计划:xx人。
-面向本市其他区县招生计划:xx人。
4. 滨海新区
-总招生计划:xx人。
-面向全区招生计划:xx人。
-面向本市其他区县招生计划:xx人。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的来津人员和随迁子女,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具备其他基本条件,可以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
3. 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总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一般”档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的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在全市划定的“一般”档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等级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专、中师)。
4. 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已办理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按原办法报考普通高中。
5. 学籍异动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名。
6.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具有相关资格,经审核认定后可以参加专业测试。通过专业测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招收特长生学校。报考文艺、体育后备人才学校的考生须经过专业测试。其他区县特长生和后备人才学校的报名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7.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所在学校集体到区县中招办进行报名审核。随迁子女的报名资格由居住证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
8. 凡报考普通高中、各类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专、中师)的考生均须参加中招体检。中招体检由各区县中招办统一
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到认真检查、规范操作、逐项填写、及时复检、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保证考生隐私权,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影响体检结果准确、真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 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外省户籍考生,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须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因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有实际困难的考生,必须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但一律不得转往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此类考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在录取过程中要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及学业成绩。具体报名时间及工作要求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和组织实施。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要求,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原则做好学段衔接。各区县教育局要依据规划向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严禁违规跨学区组织招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将不再享受公办初中的义务教育待遇。各初中学校要按照规定做好新生接收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龄人口。
11.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考试。凡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将不能获得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