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师开药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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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师开药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门诊医师开药行为,提高药物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患
者的权益和健康,特订立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章应用范围
本规范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门诊医师,在门诊就诊时开具药物
处方的行为。
第三章开药流程
第一节开药准备
1.门诊医师在开药前应认真查阅患者的病历,了解患者的病
情、病史、过敏史等信息。
2.门诊医师应使用医院供应的电子病历系统,开具电子处方。
3.门诊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前,应对药品进行全面了解,包含
药物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重要不良反应等。
4.门诊医师开具处方时应遵从医院订立的药品基本目录和药
品使用指南。
第二节药品选择与开具
1.门诊医师应依据患者的病情、病史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药
物进行治疗。
2.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尽量遵从“最小剂量、最短疗
程”的原则。
3.门诊医师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清单中的药物,减少不
必需的费用支出。
4.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明确药品的用法、用量、疗程等
相关信息,并确保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与患者实际需要全都。
第三节药品开具审核
1.门诊医师开具处方后,应将电子处方提交给药品开具审核
人员进行审核。
2.药品审核人员应对电子处方中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合理性。
3.药品审核人员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应及时与门诊医师沟通并提出修改看法。
第四节药品发药与记录
1.门诊医师开具的处方经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发药。药品发药时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与处方的全都性。
2.药师在发药过程中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等信息的准确性。
3.门诊医师应将开具的药品处方记录在患者的电子病历中,并妥当保管电子处方副本和相关药品信息。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一节内部监督
1.医院将设立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对门诊医师的开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药事管理部门将定期对门诊电子处方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3.医院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门诊医师对药品合理使用的认得和本领。
第二节外部监督
1.医院将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门诊医师开药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医院将向社会公开门诊医师的开药行为,并接受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和监督。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
第一节惩罚
1.对于违反本规范管理制度的门诊医师,药事管理部门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涉嫌违法行为的门诊医师,药事管理部门将立刻暂时停止其开展药品处方权,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节嘉奖
1.对于规范开药行为、合理用药的门诊医师,医院将予以适
当的嘉奖和表扬。
第六章附则
本规范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全部。对于本制度的修订,药事管理部门将会及时通知并进行公示。
注意:本规范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