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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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之我见
作者:叶梓
来源:《职业·下旬》2011年第07期
近年来,中央、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中央16号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7年,国发13号文件又专门出台了新的资助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但是,当前在贫困生认定、教育与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一、从源头入手,规范贫困生认定工作
随着国家、各高校资助贫困生力度的加大,不少学生在入学前,就做好了贫困生认定的相关准备;甚至一些非贫困学生,也通过各种渠道开到贫困证明。相反,对于一个真正的贫困生来说,他们可能没有很好的渠道得到贫困证明,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去开据贫困证明。如果以此来分配助学资源,极易造成贫困生资助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经过长时间的实践,笔者认为,贫困生的认定,应该把握以下主要原则:学校自身认定为主,生源地证明为辅,发动学生的民主积极性,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具体来说,主要依靠学生在学校、班级、宿舍的生活、交往等表现,以直接信息为主、其他信息为辅的方针,从绝对贫困的角度,科学合理地认定出真正的贫困生,把国家有限的资助落实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1.建立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信息及时更新
新生入学,应第一时间收集学生的信息,特别是对学生家庭情况的了解。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对学生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家庭成员、工作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做好记载,以便必要时取得联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对贫困生进行合理分类,全面掌握学生情况
根据掌握的信息,认真地去评定。评定时,尽可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注意保护个别学生的隐私;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可行的贫困生评定标准体系,做到评定标准一致,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影响。同时,时刻注意考虑家庭特别困难但又不愿公开透露自己真实情况的学生。
3.做好民主评议,接受监督
同学之间学习、生活在一起,了解也更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工作的展开。首先,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公开陈述自己的家庭情况;其次,同学
根据平时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名义测评;最后,辅导员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结合他们已经掌握的信息,确定贫困生的排名,并可以接受学生的查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公布贫困生评议的最后结果。
二、从自身出发,加强贫困生思想教育工作
1.克服贫困生自卑心理
由于部分贫困生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和自卑心理,因面子问题不愿申报或表露困难的家庭背景,从而出现了真正的贫困生不报而个别出于利益关系的非贫困生谎报的现象。笔者对2010级新生进行的调查显示,42.1%的学生表示在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时,不会客观如实反映自己的家庭贫困情况;其中,18.4%的学生会掩盖或缩小自己的家庭贫困程度。针对这一现状,笔者建议开展关于“克服自卑,摆正心态,乐观生活”的主题班会,并分阶段安排大二、大三的学生“现身说法”。一段时间后,效果显著,主动找辅导员谈心的学生多了,他们也愿意说出自己面临的困难,迈出了自信的第一步。
2.加强诚信教育
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都深有体会,毕业生助学贷款的还息、还贷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开展起来阻力重重。在我国,信用体制尚未完善,大学生享受助学贷款,实际上就是在用自己的诚信做担保。所以,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势在必行。
3.促进感恩教育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和扶助,促进他们成长、成才。利用这个契机,加强对大学生的感恩教育。通过召开奖助学金颁发大会等形式,让广大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和帮扶,激发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三、大胆创新,发扬贫困生群体的团队精神
在对贫困生档案的整理过程中,笔者发现,随着国家资助力度的加大,贫困生队伍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统计结果显示,贫困生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13.7%。如果能将这部分学生优中选优、整合,成立一个勤工助学部,对学生管理工作来说,意义重大。首先,能够发挥广大贫困生的积极性;其次,增强贫困生群体的服务意识,让他们在受助的同时,懂得付出,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第三,创造贫困生群体与外界接触的机会,让学生自己联系勤工助学岗位,提高其综合素质。
(作者单位:广东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