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滨沿海经济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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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滨沿海经济区规划
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14
•【字号】盘政办发[2010]18号
•【施行日期】2010.04.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滨沿海经济区规划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我市沿海开发开放战略,加快辽滨沿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步伐,科学规划建设辽滨沿海经济区,打造功能完善、生态和谐、独具地域特色的现代化滨海新城,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滨沿海经济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孙国相(市长)
副组长高科(常务副市长)
成员张志焕(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办主任)、李永夫(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伶伶(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院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组织编制、修改、审议、实施辽滨沿海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编制经济区近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
施;负责沿海经济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方案审定;负责沿海经济区有关规划建设政策制定及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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