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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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员工参加培训、努力创新的积极性,造就一支学习型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实行积分制管理,并作为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积分管理的界定,员工通过参加培训与学习的方式获取积分,由公司建立员工的积分档案并对其积分进行管理,将培训积分作为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等的参考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培训积分的组成与评定标准
第五条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兼职授课,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各类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专业技术考试、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等,都可以通过评定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六条获得积分的渠道
(一)参加或讲授公司全年安排的内外部必修课程。
(二)参加或讲授公司组织的内外部选修课程。
(三)参加各类资格考试、职称考试、知识技能竞赛、发表论文、学历教育等获取的证书或相应凭证。
第七条培训积分分为通用能力培训积分与业务能力培训积分。
通用能力培训积分是指员工通过参加公司针对所有岗位任职者的培训所获得到积分;业务能力积分是员工通过参加各种岗位类别的培训所获得的积分。
第八条积分按照取得方式进行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第三章培训积分的登记与管理
第九条培训积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条公司为员工建立培训积分台账,并在培训完成后进行条件认定、积分折算及台账登记等。
第十一条登记流程
(一)符合第八条第1项、第8项的培训需提前由培训的组织部门或个人申报积分方案。
未经申报批准的培训
不予登记积分。
(二)培训完成后在一周内提交认定凭证,如遇出差等情况顺延至结束后一周内。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培训积分以自然年度进行累加,并根据岗位职级设定达标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岗位职级体系、薪酬体系、考核体系的情况,不定期调整员工培训积分评定标准、相应职级年度达标积分及晋升相应岗位职级要求的达标积分。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培训积分进行审核,确认达标情况,并对未达积分标准的员工通知到个人。
当年入职的员工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折算相应比例的达标积分。
第十五条本年度未修满的积分,累计到下年度。
即下年度的积分标准变为年度标准积分加上未修满的积分。
第四章培训积分的使用
第十六条培训积分作为衡量员工个人学习、能力培养的参考指标,将作为晋升、考核、奖励的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晋升,员工晋级或晋档时必须达到年度达标积分;晋级必须达到晋级达标积分。
第十八条考核,积分低于全年要求积分80%的情况下,年终考核成绩减5分;积分低于全年要求积分60%的情况下,年终考核成绩减10分;积分低于要求积分40%的年终考核成绩减20分。
连续两年未达积分标准,年终考核不能评为良好以上。
第十九条奖励,公司对于年度积分排名在前三名与排名提升最快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