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依法治矿”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矿山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

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研究、制定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矿山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一)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是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三)施工人员责任: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矿山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完好。

(二)项目负责人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落实。

(三)施工人员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监理单位责任:对矿山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矿山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完好;

(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九条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企业内部监督检查: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矿山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矿山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矿山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