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医院卫生院疫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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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院卫生院疫苗管理制度
(完整版)
一、制订、上报疫苗计划。

接种单位应根据辖区服务人口、疫苗接种程序、损耗系数、疫苗库存、以及辖区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和上报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计划。

一、接收疫苗应索取证明文件。

在接收疫苗时,应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或者电子文件;接收进口疫苗时,还应当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二、接收疫苗应索取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

三、做好疫苗出入库记录。

疫苗应当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

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核对疫苗出入库情况,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实行疫苗电子追溯。

接种单位在疫苗入库和接种时均应采集疫苗追溯码,确保疫苗去向可查、来向可追。

五、疫苗的储存与运输。

根据免疫程序、年度工作计划、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

疫苗和稀释液储存和运输温度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六、疫苗报废销毁。

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将需报废疫苗回收至县级疾控机构,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需报废疫苗的报告、准备、清点等工作。

七、疫苗管理相关档案均需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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