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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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公示
常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公示
为了解决常州市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的处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市建设局制定了《常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现将该方案公示如下:
一、处置目标
1.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 建筑垃圾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3. 2025年底前,建筑垃圾零堆放。
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
1. 强制源头分离:所有建筑单位和工地必须对建筑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并按规定使用垃圾袋或容器进行贴标、存放和搬运。
2. 建筑垃圾分类点设置:各行政区域内设立建筑垃圾分类点,提供分类垃圾桶和垃圾袋,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三、建筑垃圾处置方式
1. 建筑垃圾再利用:将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包括砖石混凝土、沥青、钢铁等材料进行再生利用,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2. 建筑垃圾填埋:对不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填埋处理,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3. 建筑垃圾焚烧:对不可再利用且不宜填埋的建筑垃圾进行焚烧处理,要求配套设施完善,排放达标。
4. 建筑垃圾外运:对一些特殊的建筑垃圾,如含有有害物质的建筑垃圾,需由专业企业进行外运处理,确保安全无害。
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1. 建设建筑垃圾转运站:各行政区域内设立建筑垃圾转运站,统一收集、转运和处置建筑垃圾,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
2. 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基地:选址合适,规划科学,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实现建筑垃圾的最大化再利用。
五、监管与奖惩措施
1. 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单位和工地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严禁倾倒建筑垃圾到不相关场所。
2. 建立奖励机制,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率高、再利用率高的单位和工地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宣传与培训
1. 加大建筑垃圾分类与处置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宣传广告、宣传册、网络等方式,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2. 组织建筑垃圾分类与处置的培训活动,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最后,恳请广大市民和建筑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建筑垃圾分类与处置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创建“生态宜
居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如对该方案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常州市建设局进行反馈。
常州市建设局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