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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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
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布日期】2014.12.23
•【字号】沪林〔2014〕150号
•【施行日期】2014.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的通

沪林〔2014〕150号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4]156号)和国家林业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决定于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林地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空间载体。

加强林地保护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首要和核心任务。

以严格执法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为主要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林业执法长效机制,保护本市有限的森林资源。

二、工作内容
(一)行动范围
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处高尔夫球场、房产开发及其他非法侵占生态片林、水源涵养林等本市重要公益林区域的案件。

(二)行动内容
1、召开执法专项行动专题会议。

组织召开本市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专题会,动员、部署本次执法专项行动,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2、开展自查。

由区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对非法侵占林地以及各类滥伐、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组织督查。

由市局对区县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其中对影响恶劣、涉案情节严重的林政案件,将联合国家林业局驻上海专员办、区县林业执法人员和新闻媒体进行专项核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11月5日至12月15日)。

结合本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确定打击重点,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特别是要排查群众反映强烈、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突出问题,做好严打准备。

第二阶段:整治查处阶段(2014年11月16日至1月15日)。

各区县林业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调查摸底,对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或移交市林业局。

我局组织专业力量对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介披露的案件,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林地的典型案件,非法侵占林地涉及到的滥伐、盗伐、非法迁移林木等案件开展专项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5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研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本次专项行动,是保护本市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我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蔡友铭副局长任组长,局林业处、法规处,以及市林业总站负责人为成员。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挂在局林政稽查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

工作组组长由局林业处朱建华处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林业总站高翔伟站长担任。

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有效推进。

各区县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水务、路政、铁路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对辖区内林地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打击犯罪。

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查甄别非法侵占林地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查处破坏林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现场检查,规范有序。

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规范的检查文书,如实全面记录有关情况,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个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五)畅通渠道,加强宣传。

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林地保护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同时,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增强全民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为保护本市森林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明确责任,及时通报。

各区县专项行动小组要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

收集、整理和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信息和照片等影像资料,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

请各区县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做好汇总和总结,2015年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林业局林政稽查办。

联系人:吴广超,联系电话:56071348 139****8616
邮箱:**************.cn。

附件:1.上海市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汇总表
2.《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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