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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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部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其中的格式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5月18日组织了专家评审会并将评审结果向校领导进行了汇报,现将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和外请专家培养方案论证表的文字整理汇总返回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严格按照《**大学关于全面修订2009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要求归纳如下: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与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一致。

培养方案中应简明扼要地对本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加以说明,突出学科专业的特色,“共性”之处可以不写或少写。

2.研究方向
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研究方向应通盘考虑,避免重叠设置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应对研究方向简单介绍。

部分学科设置的研究方向较多,应按要求的3-5个研究方向进行整合。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与学科发展蓝图中的设置一致。

3.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来设置,严格控制各类课程门数和学分。

各学科类别所要求的课程学分如下:
原来设置过多的课程必须进行取舍或整合,避免重复设课,课程名称应科学规范,突出专业特色。

专业基础课要适于学校特色、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与学科建设相吻合。

对于选修课,研究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在全校研究生课程中任意选修。

因此,在选修课一栏中,除按照规定从全校研究生课程中选择跨一级学科的学科基础课程一门和跨二级学科的专业主干课程一门外,一般只列本学科专业开设或重点要求选修的课程(3-4门),不必罗列很多课程;部分培养方案中选修课设置门数不够的学科,请按要求设课,给学生选课的空间。

4.开课学期
根据专家的意见,将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调整为1-3学期,周学时控制在17学时之内,第3学期可安排1门跨一级学科的学科基础课程选修课和2门本二级学科专业选修课程,请各院系组织各学科专业重新合理安排课程开设学期。

5.任课教师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应按此规定执行,同一位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在一个培养方案中任课的门数不得超过2门,且每学期任课不得超过2门。

6.迄今为止,仍有部分学院未提交课程内容简介和院系开课一览表,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尽快催促未交学科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上交。

7.研究生部对培养方案的修改是按照模版统一进行的,对培养方案进行了简化,删除了不必要的内容,在操作过程中可能有不当
的地方,请各学科谅解并根据《**大学关于全面修订2009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酌情进行补充和完善。

研究生部初审并修改过的培养方案见本通知的附件,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各学科专业在此基础上依据本补充通知并参考专家论证情况汇总和培养方案评审会意见汇总进行修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本补充通知和《**大学关于全面修订2009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各学科专业修改后的培养方案、课程内容简介和院系开课一览进行认真审核并汇总,于2009年5月26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由于新制定的培养方案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本学期将要按照新培养方案编制研究生课程,时间紧迫,因此,请各学院各学科抓紧时间完成此项工作,以免耽搁后续工作的开展。

研究生部
2009-5-20
附件:
1.研究生培养方案(初审)
2.专家论证情况汇总
3.研究生培养方案评审会意见汇总
4.研究生跨院系课程设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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