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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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
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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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精神,建立我市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
(一)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制定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

积极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鼓励中山本地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引导国内外高校在中山发展社会工作学历
教育,设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至少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建立社会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尤其是港澳高校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引进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模式。

(二)着重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

着力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升转换工作,大规模开展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到2015年,分期分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鼓励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为专业社会工作者。

鼓励用人单位对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培训。

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机制,专业社会工作者及已经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工作能力。

对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接受不少于12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四)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知识普及。

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党政领导、公务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教育培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题,将社会工作课程列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读内容。

每年举办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研修班,对市、镇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

开展“社工大巡讲”活动,分批对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系统进行社会工作专题宣讲培训。

各镇区需制订社会工作知识普及计划,对本镇区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着重对与社会工作相关的部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

(五)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

着力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发挥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政策规范等重大社会工作攻关项目。

建立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和督导人才培养机制,到2015年,培养20名优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对全市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到2015年,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至少接受1次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训,并选派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到国(境)内外培训考察以及一批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培训学习。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工作
(一)大力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

突出城
乡社区基层作用,加快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社会工作服务与发展模式。

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打造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

新建或整合社区公共场地设施和资源,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阵地。

到2015年,各镇区设立1个以上社工综合服务中心和多个社工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须覆盖到所有村(居),实现社会工作社区全覆盖。

建立以本土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的服务团体,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职岗位。

突出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主体作用。

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中,设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内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到2015年,全市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1500人,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5人。

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中,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0%;全市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5%。

(三)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人才。

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

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法,通过专业培训,限期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

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

(四)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按照分类指导、有序规范的原则,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建立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为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包括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小额补贴等社会组织发展初期亟需的资源。

切实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的建设和党员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奖励机制,扶持培育、表彰奖励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到2015年,全市建设5家以上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行业管理和服务制度,推动社会工作人才行业性组织建设,支持和引导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发挥作用,强化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

厘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市镇职能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等的关系,确保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独立运作,避免“行政化”倾向。

(五)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服务”的互动格局。

引导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

探索建立志愿者转化为社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走上社会工作岗位。

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

构建“社工带志愿者,志愿者带群众”服务体系,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服务。

三、抓好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工作
(一)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将专业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建立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机制,将未考取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及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人才范畴。

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级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

(二)实行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

专业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员,须到民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

只有通过登记的社会工作人才,方可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从事社会服务活动。

对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注销其登记。

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实时掌握社会工作人才数据。

(三)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

制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岗位考核制度,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位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工作
(一)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工作岗位公务员,执行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标准;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

根据社会工作人才的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等级,探索实行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津贴制度。

落实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二)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流动。

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机制。

在制订公务员年度选拔计划中,逐步扩大面向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比例。

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到中山工作的优惠政策。

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紧缺适用人才引进计划范围,列入未来几年《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不受户口指标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

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居住证并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三)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意见倡导制度。

发挥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

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比例。

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智囊箱。

重大社会建设政策出台前,要征求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意见。

(四)加大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力度。

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多形式表彰奖励活动,每年表彰奖励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由组织部门、社工委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建立由社工委、民政、财政、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统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资金保障和社会工作专职岗位设置工作。

组织部门、社工委要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作为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强化工作责任制,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标纳入镇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

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的镇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加大投入支持。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投入为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引进、培训、管理、奖励和宣传等工作。

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市、镇区财政预算,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机制。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和支持。

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公益慈善力量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广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三)加强制度建设。

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政策规范,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

根据社会工作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宣传有关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各
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媒介素养培训,让专业社会工作者借助各类新闻媒体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通过编印社会工作刊物、开展社会工作公益宣传、组织社会工作宣传周等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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