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团建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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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团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团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激发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团员青年,以及参与团建活动的教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营造一个团结、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团员青年的
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团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团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管理。
第五条团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团建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团建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团建办公室成员由校团委、各学院团委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团建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团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建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课余生活。
(三)加强团组织建设,完善团组织架构,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开展团员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团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
(五)加强团员青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团员青年的成长需求。
第八条团建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制定团建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活动管理
第九条团建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活动内容要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教育性原则:活动要具有教育意义,有利于团员青年的成长。
(三)创新性原则:活动形式要新颖,富有时代特色。
(四)实践性原则:活动要注重实践,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团建活动计划应提前向团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团建活动结束后,团建办公室应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团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团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团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
(一)团建活动开展情况。
(二)团组织建设情况。
(三)团员青年参与情况。
(四)团建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团建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团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团建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对在团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团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