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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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自然
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1994年12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目前,我国的生态破坏十分严重。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仅恶化了生态环境,也造成了自然资源的浪费,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防治生态破坏,应从源头管起,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加强领导,将其摆上工作日程,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赋与的职权,积极开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管理薄弱,生态破坏加剧的现状,当前应着重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森林采伐、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动植物资源开发、荒地草原和湿地开发等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中生态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从实际出
发抓好试点,总结和探索适应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的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
要结合试点工作开展必要的科学研究,探索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有关技术规范。
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与当地计划、经济、财政、工商、金融、土地等部门的联系;当前首先要会同计划和经贸等部门,要求有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六、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着重加强对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的干部和从事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将这项培训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的整体计划中去,通过举办培训班、专业讲座、组织实地考察等,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和环评审批的权限,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