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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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2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琼海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一批)》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琼海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实
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琼海市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琼海党办[2020]30号)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推行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行政审批手续优化调整工作和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手续优化调整工作。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有效期限调整至3年事项。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未作明确要求,当前我市现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减少企业行政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次核发的有效期调整为3年。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备案登记事项。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主选择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企业开办窗口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可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包含的被整合证照事项,其中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通过“一张网”,实现“多证合一”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推送信息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住建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行政事项申请材料事项。
为提高办事效率,决定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两个大事项(含业务办理事项9个)申请材料进行删减,共计38项,其中,《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首次核发删减8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续删减2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初始核准删减3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删减2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升级)删减6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延期)删减2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升级)删减6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延期)删减2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6项,删减后申请材料具体见附件1—8。
二、调整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一)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分两阶段:建设单位可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0.000以下及
±0.000以上”,形成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一阶段: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以上二阶段的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0)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并承诺建设方案稳定,作为规划手续,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图审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后,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申报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琼建管〔2019〕155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但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1)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
(2)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含)且高度不超过三层的房屋建筑工程。
对可以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相关单位在办理证照或出具证明时,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凭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大幅压缩施工许可证变更办理时限。
为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变更程序,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名称变更,合同价格、合同工期变更,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变更,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变更,建设规模等信息的变更申请,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七)全程网办,推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建设单位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一站式申报,全程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企业在线查阅施工许可证的电子证照,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证照。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赴现场开展首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交底。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及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
涉
及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达到撤销施工许可证条件的按程序移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予以撤销施工许可证。
(九)其他说明。
1.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详见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不提供监理相关资料。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或内部聘请专业注册人员的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加强质量管控。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原《琼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审改办〔2021〕11号)和《琼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审改办〔2021〕13号)废止。
附件:1.琼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清单
2.琼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续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3.琼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初始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4.琼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续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5.琼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升级)申请材料清单
6.琼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延期)申请材料清单
7.琼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升级)申请材料清单
8.琼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延期)申请材料清单
9.琼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材料清单
10.琼海市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附件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提供原件);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资质证书正副本(提供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提供原件,商业地产需提供此项,商品住宅不需要提供);
(五)工程施工合同(提供复印件)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同时附上工程形象进度图片(提供原件);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含预测绘成果报告)。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提供复印件)及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七)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开户行及账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八)提交物业服务用房的房号及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
(九)土地现状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验看原件);
(十)白蚁防治合同(提供复印件);
(十一)价格备案(提供复印件);
(十二)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原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逐页编写页码、制作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并刻成光盘(光盘内附有批准的整个小区平面图CAD版)。
附件2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续核准申请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供原件,需收回原预售证);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资质证书正副本(提供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四)土地现状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验看原件);
(五)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表(提供复印件);
(六)委托书(提供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逐页编写页码、制作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并刻成光盘(光盘内附有批准的整个小区平面图CAD版)
附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初始核准(非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一)申报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整并单独装订)(提供原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提供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提供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及任职文件(提供原件);
(五)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任职文件(提供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符合省级人事劳动部门职称系列分类的建筑工程类3人、财务2人、房地产或经济类2人、统计1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工程类2人、财务1人、房地产或经济类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房地产等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六)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逐页编写页码、制作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并刻成光盘。
附件4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核准(非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单独装订)(提供原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提供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提供复印件,回收原资质证书原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及任职文件(提供原件);
(五)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任职文件(提供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符合省级人事劳动部门职称系列分类的建筑工程类3人、财务2人、房
地产或经济类2人、统计1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工程类2人、财务1人、房地产或经济类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房地产等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六)有开发项目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提供复印件),并附项目工程进度说明及现场图片(提供原件);
(七)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逐页编写页码、制作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并刻成光盘。
附件5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升级)(非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一)申报表(提供原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提供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
(四)近一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提供原件);
(五)资质证书正副本(提供复印件,回收原资质证书原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及任职文件(提供原件);
(七)工程技术、财务、房地产、统计等业务负责人任职文件(提供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符合省级人事劳动部门职称系列分类的建筑工程类3人、财
务2人、房地产或经济类2人、统计1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工程类2人、财务1人、房地产或经济类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房地产等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八)《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提供原件);
(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提供复印件);
(十)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逐页编写页码、制作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并刻成光盘。
附件6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延期)(非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一)申报表(提供原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提供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提供复印件,回收原资质证书原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及任职文件(提供原件);
(五)工程技术、财务、房地产、统计等业务负责人任职文件(提供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符合省级人事劳动部门职称系列分类的建筑工程类3人、财务2人、房地产或经济类2人、统计1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工程类2人、财务1人、房地产或经济类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房地产等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统计等其他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六)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逐页编写页码、制作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并刻成光盘。
附件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升级)(非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一)申报表(提供原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提供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
(四)近二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提供原件);
(五)资质证书正副本(提供复印件,回收原资质证书原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及任职文件(提供原件);
(七)工程技术、财务、房地产、统计等业务负责人任职文件(提供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符合省级人事劳动部门职称系列分类的建筑工程类4人、财务2人、房地产或经济类2人、统计2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工程类2人、财务1人、房地产或经济类1人、统计 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房地产、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提供复印件);
(九)《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提供原件);
(十)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逐页编写页码、制作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并刻成光盘。
附件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延期)(非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一)申报表(提供原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提供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提供复印件,回收原资质证书原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及任职文件(提供原件);
(五)工程技术、财务、房地产、统计等业务负责人任职文件(提供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符合省级人事劳动部门职称系列分类的建筑工程类4人、财务2人、房地产或经济类2人、统计2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工程类2人、财务1人、房地产或经济类1人、统计 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房地产、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六)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逐页编写页码、制作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并刻成光盘。
附件9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申请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提供原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提供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需要收回原资质证书);
(四)工商变更核准登记通知书(提供复印件);
(五)股东决议(提供复印件);
(六)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任职文件(提供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工作简历(提供原件);
(七)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逐页编写页码、制作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并刻成光盘。
附件10
琼海市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琼海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但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一)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二)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含)且高度不超过三层的房屋建筑工程。
对可以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相关单位在办理证照或出具证明时,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分“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2.“±0.000以下及±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三)申请施工许可证变更。
1.建设、施工单位变更。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原施工许可证无效,须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2.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变更。
3.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变更。
4.建设规模变更。
四、办事流程
1.申请:在“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予以受理;
3.审查: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审查结果给予答复,并出具相关文件;
5.在线发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中自行查阅。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
采用全网络申请办理模式,无需到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审批窗口;
咨询电话:*************。
七、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3〕第13号);
5.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9〕28号);
6.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琼建管〔2016〕231号);
7.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琼建管〔2019〕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