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组织体系医院部门划分及基本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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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组织体系医院部门划分及基本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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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组织体系
医院部门划分及基本组织结构
⼀、医院部门构成
确定组织的发展⽬标并使之体现为管理⽬标,是管理活动的⾸要任务。

由于为实现组织⽬标⽽需开展的⼯作内容繁多,因此要求管理者对⼯作内容实⾏合理的划分和归类,即将完成组织⽬标的总任务划分为各类具体任务,然后将性质相似或具有密切关系的具体⼯作合并归类,建⽴起专门负责各类⼯作的相应管理部门,再将⼀定的职责和权限相应地赋予有关的单位或部门。

⼯作内容划分、归类以⾄组织内各个部门的确⽴,体现了社会化⽣产专业分⼯协作的要求,是任何组织设计都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这⼀过程称为部门化。

在部门化的过程中,既应遵循合理分⼯的要求,⼜要保证各部门之间相应协调的⼯作,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顺利地实现组织的⽬标。

划分部分的⽅法很多,但划分部门本⾝不是⽬的,它不过是为了促使组织⽬标的实现⽽对业务⼯作进⾏安排的⼀种⽅法⽽已。

因此,在选择过程中必须对每种⽅法在每⼀级组织机构上运⽤的优缺点加以认真的考虑。

我国医院组织的部门划分⽅法基本上是按照⼯作性质和任务划分的,就⽬前⽽⾔,⼀般分为诊疗部门、辅助诊疗部门、护理部门和⾏政后勤部门。

诊疗部门是医院的主要业务部门,它包括病房和门诊的各临床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科等,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通常也属于诊疗部门。

辅助诊疗部门包括为临床提供技术⽀持的专业科室,包括药剂科、放射科、临床检验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术室、理疗体疗科、消毒器材供应室、营养科(我国多数医院划归后勤部门管理)、功能检查及内窥镜室等。

辅助诊疗部门以专门的技术和设备辅助临床诊疗⼯作的进⾏,是现代医院的重要组成部门。

护理部门是独⽴完成专业⼯作内容的系统,虽然护理专业⼈员分布在诊疗和辅助诊疗部门的各岗位,但它通过各专科护⼠长和护理部两级管理体系,完成其专业⼯作任务。

⾏政后勤部门是对医院的⼈、财、物进⾏管理的职能部门,它既包括对医疗、护理⼯作进⾏管理的业务管理机构,如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还包括对医院整体进⾏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如院长办公室、⼈事科、财务科、科教科、总务科、保卫科、设备科、供应科、膳⾷科等。

归属各⾏政管理职能部门管辖的辅助性科室,如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住院处、计算机中⼼等亦应归⼊⾏政后勤管理部门。

此外,作为我国医院特有的党群组织机构,通常也归⼊⾏政后勤部门。

国外有学者将现代医院组织分成⼗个部门,即:诊疗部门、护理部门、中⼼检查部门、药剂部门、营养部门、病史资料部门、事务部门(⼈事、财务、供应、⽂书等)、
社会医疗服务部门、设备服务部门(⽔电、供热、通讯等)、环境整备部门(医院内外环境、污物处理、被服供应等)。

此种部门划分⽅法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医院组织结构
医院的组织结构模式的选择主要受医院任务⽬标、医院内外环境、技术和医院本⾝的特性影响,⼤的综合性医院与⼩医院的组织结构有差异,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结构也有差异。

当前我国医院的组织机构模式⼤都以卫⽣部1987年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草案》中关于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原则为依据,并根据医院规模,承担任务和学科状况⽽定,以500张床的综合性医院为例,其医院组织机构图如图1。

图1 我国综合医院⼀般组织结构图
但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改⾰的深化,⼆⼗多年前制定的组织编制原则已有⼀些地⽅出现了不适应,如⾎库,⽬前在许多⼤的综合性医院均已被组建成了⾎疗科,⼤型设备的引进也使辅助诊断科室的数量和规模⼤增,此外出于对经济管理强化的需要,财务科和住院处的⼈员也有的被派驻到病区,以加快结算的进程。

随着国家医疗保健体制改⾰的深⼊和医院参与社区卫⽣服务程度的加深,在未来若⼲年内,医院的预防保健科的功能和规模都将得到扩展;医院也可能将不得不设置专门的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障部门打交道。

但我国医院的组织结构模式发⽣⼤的变化的可能性很⼩,出现变化最可能的医院将是股份制医院和私⽴医院,因为这类医院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发⽣了重⼤改变。

医院⼈员编制基本规定
⼈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

从⼀定意义上说,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员的管理。

⼈员编制是医院⼈员管理的主要⼿段之⼀,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合理地进⾏⼈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分重要的意义。

⼀、医院⼈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
医院⼈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作⼈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例关系。

(⼀)医院⼈员编制原则
实施医院⼈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作任务,最⼤限度地满⾜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

因此医院⼈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功能需要原则
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医院⼈员编制必须依
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不同的编制管理⽅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能级对应原则
医院的服务对象是⼈,医院⼯作具有⾼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

因此对各级⼈员的配备,必须严格遵循能级对应原则,使每个⼯作⼈员的素质、能⼒都与其所在的⼯作岗位所要求的职级相称。

3、合理结构原则
医院是由多学科、多专业、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在医院⼈员编制⼯作中,必须坚持合理结构原则,使医院⼈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才群体的最⼤效能。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员合理的⽐例关系。

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员⽐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作有秩序地协调进⾏。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层次结构。

医院各个层次⼈员应有合理的⽐例关系,通过各层次⼈员结构的合理确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各项⼯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指导、协调统⼀地进⾏。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年龄结构。

应将不同年龄组的⼈员有机地搭配组合起来。

医学⼈才具有实践性与晚熟性的特点,在医院⼈才队伍中,既要发挥资历
深、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专家的学科带头⼈作⽤,⼜要注重培养、扶持、⼤胆使⽤年轻⼈才,使医院⼈才队伍⽼、中、青保持合理的年龄⽐例,以保证医院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知识结构。

医院⼈员群体应由不同专业的⼈才构成,同时使各专业⼈才在医院⼈员编制中分别占有⼀定的⽐例。

近年来,医学科学发展迅速,单⼀的医学专业⼈才已不能适应医院和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学科向医学的渗透,医院中⼯程技术⼈员的⽐例正在增加;不远的将来,⼼理学、社会学⼯作者也将成为医院⼯作⼈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由于现代化的⾼级精密仪器设备和电⼦计算机在医院的⼴泛应⽤,对医院⼈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也发⽣了较⼤的变化。

因此,在医院⼈员的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各专业⼈才的组合,以使医院⼈员群体的知识结构适应医院及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

4、精简⾼效原则
医院⼈员编制也应坚持精简⾼效原则,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精简冗员,使岗位与⼈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优化,在保证医院⼯作质量的前提下,⽤较少的⼈员完成较多的⼯作任务,从⽽提⾼医院⼯作效率,达到优质⾼效低耗的⽬的。

5、动态管理原则
任何⼀种⼈员编制标准,都只能满⾜⼀定时空的客观需要。

医院⼈员编制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和医院⼈⼒资源的开发程度,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

6、适度流动原则
合理的⼈员编配,必须在⼈员的合理流动中才能实现。

在⼈员编制管理过程中,要赋予医院在⼈事上的⾃主权,在医院内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局⾯,以保证医院⼈员队伍的活⼒。

(⼆)医院⼈员编制的特点
1、系统性
我国医院实⾏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的医院级别和床位规模,实⾏不同的⼈员编制标准,因⽽医院⼈员编制具有系统性。

医院⼈员编制的系统性,满⾜了不同级别和规模的医院发挥各⾃功能的要求,保证各级医院有机、和谐地运⾏。

2、科学性
任何机构的部门设置和⼈员编制的配备和组合,都有其⾃⾝的客观规律性,违反这种客观规律性,就会导致⼯作上的失误。

医院⼈员编制也是如此。

这就要求医院编制管理⼯作者在⼯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医院⼈员编制⼯作的客观规律,⽤以指导⼯作实践,使编制⼯作更具有科学性。

3、法规性
医院⼈员编制的确定,是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编制部门综合后,由上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的,其本⾝即具有法规的效⼒。

编制⼀经确定,就必须坚决遵守,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更不允许转移编制,弄虚作假。

4、综合性
编制⼯作是⼀项综合性很强的⼯作,涉及组织、⼈事、财政等各个部门,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是医院编制⼯作的基本要求。

⼆、医院⼈员的职类和职称
我国医院⼈员的职类⼤体上可分为五类:即卫⽣技术⼈员、⼯程技术⼈员、党政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及经济管理⼈员、⼯勤⼈员。

(⼀)卫⽣技术⼈员
卫⽣技术⼈员是医院⼈员的主体,是完成医疗保健任务的基本⼒量。

⽬前我国卫⽣技术⼈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1、医疗预防⼈员。

包括中医、西医、卫⽣防疫、寄⽣⾍病防治、地⽅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卫⽣宣教等各⽅⾯的医疗预防专业⼈员。

其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卫⽣防疫员等。

2、药剂⼈员。

包括中药、西药、药检等⽅⾯⼈员。

其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剂师、药剂⼠、药剂员等。

3、护理⼈员。

其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护理员等。

4、其他医技⼈员。

包括检验、理疗、病理、⼝腔、放射、同位素、营养、⽣物制品⽣产等领域的专业技术⼈员。

其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等。

(⼆)⼯程技术⼈员
医院⼯程技术⼈员是随着医院现代化进程⽽发展的。

⽬前我国医院⼯程技术⼈员⼤体上包括:⽣物医学⼯程技术⼈员、建筑⼯程⼈员、机械⼯程⼈员、医疗设备⼯程⼈员、电⼦计算机技术⼈员、激光医学技术⼈员、核医学技术⼈员、净化处理技术⼈员、供电供⽔技术⼈员、⽔暖制冷及空调技术⼈员等。

其技术职称为:⾼级⼯程师、⼯程师、助理⼯程师、技术员等。

(三)党政管理⼈员
党政管理⼈员包括政⼯和⾏政管理⼈员。

政⼯⼈员包括党委、总⽀、⽀部以及党委机关部门的专职⼈员。

政⼯⼈员的职称为⾼级政⼯师、政⼯师等。

⾏政管理⼈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及其职能科室的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等专职⼈员。

(四)信息管理⼈员及经济管理⼈员
医院信息管理⼈员包括统计⼈员、病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图书管理及情报⼈员。

统计⼈员职称有⾼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和统计员。

档案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的职称全国同⾏业⼈员⼀致。

医院经济管理⼈员包括经济核算⼈员、财务⼈员、审计⼈员等。

经济系列⼈员的职称为⾼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财务系列⼈员的职称为:⾼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五)⼯勤⼈员
医院⼯勤⼈员种类繁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医院⼀些后勤⼯作也可委托社会有关部门进⾏。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在医院⼈员中还应设置医学⼼理学、医学社会学⼯作者。

⽬前在国外,⼼理学、社会学⼯作者已成为医院⼈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医院中也会如此。

三、医院⼈员编制⽐例和配备
(⼀)确定编制总额
医院⼈员编制总额的核定,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床位数,按⼀定的⼈员编制标准核定的。

其计算公式为:
M==B×Y+[(B-Bmin)/(Bmax-Bmin)]×(Ymax-Ymin)×B+A1……+An
式中:M——核定⼈员编制总数;
B——核定床位数;
Bmax——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上限;
Bmin——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下限;
Y——编制常数平均值;
Ymax——该等次常数上限;
Ymin——该等次常数下限;
A1,A2,…,An——医院其他附属编制。

(⼆)制定编制⽅案
⼈员编制⽅案是编制员额、⼈员编制类别以及岗位、职数、各类⼈员结构⽐例等⽅⾯的规定。

(三)核定编制⽐例
编制⽐例是指编制员额与核编参数之间的⽐例关系的规定。

医院编制⽐例,通常由⼀定数量的编制员额与⼀定数量的核编参数组成。

对于医院来说,病床数就是核编参数,医院的核定病床数通常是由卫⽣⾏政主管部门依据区域医疗规划所审定的。

(四)进⾏⼈员配备
我国医院的⼈员配备,主要依据卫⽣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进⾏。

根据这个《原则》综合医院病床与⼯作⼈员之⽐,依医院的规模和承担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1∶1.30~1∶1.40计算;300~400张床位的医院按1∶1.40~1∶1.50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按1∶1.60~1∶1.70计算。

医院各类⼈员的⽐例为:⾏政和⼯勤⼈员占总编制的28%~30%,其中⾏政管理⼈员占编制的8%~10%;卫⽣技术⼈员占总编制的70%~72%,在卫⽣技术⼈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员占50%,药剂⼈员占8%,检验⼈员占4.6%,放射⼈员占4.4%,其他卫⽣技术⼈员占8%。

1、临床科室负责⼈配备
(1)科主任。

25张床位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张床位可增设副主任。

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张也可设科主任。

门诊及病房任务较少的科,可由其他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

(2)科护⼠长。

各科设护⼠长(助产⼠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2、医师的配备
卫⽣部规定,各级医师结构⽐例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4∶8。

在编配某⼀职级的医师时,通常采⽤的计算公式为:M=(Tw×B×R)/Ta×15/P+A 式中:
M——某职级医师数;
Tw——住院医师⽇均诊治每位患者所需⼯时;
B——核定编制床位数;
R——病床使⽤率;
Ta——住院医师⽇均有效⼯时;
P——住院医师⽐例数;
A——机动数。

根据医院担负的任务和规模的不同,医师中⾼、中、初专业技术⼈员的⽐例也应有所差异,以初级卫⽣保健和社区医疗为主要任务的医院,医师的配备应侧重于全科医师,其专业技术职称中,⾼、中级⽐例可相对较少;承担⾼度医疗或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级专业技术⼈员编配⽐例可适当增⼤。

3、护理⼈员和助产⼠的配备
护理⼈员包括护理技术⼈员和护理员。

护理技术⼈员和护理员的⽐例为3∶1为宜。

卫⽣部1997年颁布的《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规定,三级、⼆级综合医院中,实际从事临床护理⼯作的在编护理⼈员数不少于卫⽣技术⼈员总数的50%;病房床位与病房护⼠之⽐不少于1∶0.4;具有⼤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凭者,三级医院不少于护⼠总数的20%,⼆级医院不少于护⼠总数的10%。

(1)病房护理⼈员承担的⼯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作量在内,发药及治护理⼈员与病床之⽐为1∶100~1.2∶100。

(2)40~50张床位设护⼠3~4⼈。

(3)门诊护理⼈员与门诊医师之⽐为1∶2。

(4)住院护理⼈员与病床之⽐为1∶100~1.2∶100。

(5)急诊室护理⼈员与病床之⽐为1∶100~1.5∶100。

(6)婴⼉室护理⼈员与婴⼉病床之⽐为1∶3~1∶6。

(7)注射室护理⼈员与病床之⽐为1.2∶100~1.4∶100。

(8)供应室护理⼈员与病床之⽐为2∶100~2.5∶100。

(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员与观察床之⽐为1∶2~1∶3。

(10)⼿术室护理⼈员与⼿术台之⽐为2∶1~3∶1。

(11)助产⼠与妇产科病床之⽐为:1∶8~1∶10。

(12)病房、门诊、住院处、急诊室、观察室、婴⼉室、注射室、⼿术室、供应室等单位,每6名护理⼈员(助产⼠)增加替班1名。

4、医技⼈员的配备
(1)检验⼈员。

检验师与病床之⽐为1∶100~1∶200,其他检验⼈员与病床之⽐为1∶30~1∶40。

⾎库⼈员与病床之⽐为1∶120~1∶150。

(2)药剂⼈员。

药剂师与病床之⽐为1∶80~1∶100,其他药剂⼈员与病床之⽐为1∶15~1∶18,中药炮制、制剂⼈员与病床之⽐为1∶60~1∶80。

(3)放射⼈员。

放射医师与病床之⽐为1∶50~1∶60,技术⼈员与机器台数之⽐为1.3∶1~1.5∶1。

(4)理疗⼈员。

理疗医师与病床之⽐为1∶100~1∶150,其他理疗⼈员与病床之⽐为1∶50~1∶100。

(5)营养⼈员。

营养⼈员与病床之⽐,三级综合医院为1∶200;⼆级综合医院为1∶250。

(6)病理⼈员。

病理⼈员与病床之⽐为1∶100~1∶130。

(7)⿇醉⼈员。

⿇醉⼈员与⼿术台之⽐为1∶1~1.5∶1。

(8)⼝腔科技术⼈员。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数内进⾏调配。

5、⾏政管理和⼯勤⼈员的配备
(1)书记、院长及其副职。

100~200张床位的医院设2~3⼈;300~400张床位的医院设3~5⼈;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4~6⼈。

(2)其他⾏政管理⼈员。

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配备。

(3)病⼈厨⼯。

与床位数之⽐为1∶25~1∶30。

(4)配餐⼈员。

与床位数之⽐为1∶40~1∶50。

(5)病房卫⽣员。

与床位数之⽐为1∶20~1∶25。

(6)洗⾐⼯。

与床位数之⽐为1∶25~1∶40。

(7)其他⼯勤⼈员。

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勤⼈员编制内进⾏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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