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章程(讨论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县某某小学章程
(讨论稿)
序言
芷江侗族自治县某某小学是一所完全小学,创建于1983年。

现有24个全日制教学班,学生1100余人。

教职工64人,高级教师7人,其中一级教师35人,二级教师22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5人。

罗旧是一方人杰地灵的热土,某某小学有着三十多年的建校历史,年复一年,为社会培养出了许多有用的人才,令家乡的人民感到欣慰。

建校30余年来,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优良,在90年代初即被确定为湖南省农村重点中心小学,先后多次评为“中小学常规管理先进单位”“中小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教育教学质量优胜单位”。

在2004年学校被评为“规范化完全小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芷江侗族自治县某某小学。

简称:某某小学
学校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某某罗旧村野禾坪组。

第三条学校由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模为二十四个教学班。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二章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为教师发展搭建平台,为学生成长奠定基础。

第六条办学目标:为了学生美好的童年为了人生坚实的起步
第七条办学理念:给孩子一个幸福而有意义的童年
第八条校训:广博谦恭
第九条校风:文明守纪团结奋进
第十条教风:快乐生活激情工作用心教育勇于创新
第十一条学风:善于倾听勤于思考乐于合作精于探究
校徽: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任免。

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并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后,报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职责
有: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大会常设机构。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教职工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大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会在闭会期间负责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议,可以召开
教职工大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

(1)校务委员会的组成: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科室主任。

(2)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计划、规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改进意见,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3)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十八条学校设置办公室、督导室、教务处、总务处、教研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办公室: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考勤、档案、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发文件等工作。

(二)督导室: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落实督查、作风建设等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物资保障、校产管理、财务管理、检查维修等工作;
(五)教研室:负责校本教研、教师专业成长、课改推进、课题管理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

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实行校内外治安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保障师生和校
园安全。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纪检、教育、物价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年级教师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在教导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在年级组与教研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加强德育管理。

坚持德育优先,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支部书记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坚持情感体验德育实践模式,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

学校积极开展各种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富有教育意义的学生喜欢的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服务、探究、互助、成长为教育目标,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宗旨,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学生。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加强少先队建设,充分发挥少先队的教育作用。

通过开展形式内容多样的团队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使队员在活动中体验、感悟,以达到自主教育的目的。

第三十条学校加强班级管理。

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重视班级文化建设。

班主任应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班级管理,创建积极向上、有凝聚力的班级集体。

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和班集体文化建设等方面。

班级事务管理包含: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班委及少先队中队建设、班级常规管理、卫生劳动管理等内容。

班集体文化建设包含:小组合作展示板、布告栏、读书角等环境布置以及温馨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快乐温馨自主的班集体氛围的营造。

第三十一条学校鼓励由教师带领学生成立社团。

学校鼓励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课程管理。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
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三条学校加强教学管理。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观念,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四条学校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坚持因材施教,灵活施教,分层教学。

坚持教学相长,形成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模式,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打造优质高效课堂。

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三十五条学校加强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

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能力。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六条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通过配备专职、兼职教师
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为师生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加强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定期开展艺术节,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

定期开展与学科相整合的系列人文类、实践类、探索类等科技活动。

定期开展旨在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的提高的劳动教育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校加强信息技术管理。

以建设网络学校为抓手,积极打造网络学习资源平台,建设数字化校园。

第三十九条学校加强教育科研管理。

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学术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与共享的研究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四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学生的权利
(一)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三条学生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十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九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
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三条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六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八条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
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依靠镇党委、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

第八章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六十三条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六十五条学校加强对图书室、仪器室、实验室、多媒体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六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
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七条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

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十八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六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第七十条完善校产管理制度。

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教职工大会通过,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