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编制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编制过程
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于1994年02月22日由卫生部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

标准颁布实施后对于规范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保护和促进消费者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近年来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没有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营养强化剂的一些规定与现行的系列婴幼儿产品标准存在不一致等问题,需要参照国内外食品营养强化政策法规标准的最新进展并结合我国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完善。

本标准的修订项目于2003年经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项目编号20032300-Q-361。

本项目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

标准计划下达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并组织对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召开了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研讨会,研讨标准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标准修订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2006年至2009年间,起草组收集了世界卫生
组织(WHO)、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际组织的食品营养强化剂政策、法规、标准,完成了与我国营养强化规定的对比工作。

同时对GB14880-1994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以前批准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等进行分析,确定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的主要规定,提出标准草案。

2009-2010年间起草组配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最新规定,对标准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以保证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并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等的营养素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利用我国居民的膳食摄入量数据,对主要营养素进行了风险评估工作。

经多次研讨会对标准草案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完善,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工作思路
(一)遵循《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风险评估的结果,细化有关要求。

(二)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和历年来卫生部的审批公告为基础,汇总、整理和修改相关内容。

(三)注重与现行标准、法规的协调,确保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

三、标准基本情况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
Stan CAC/GL 09-1987 (amended 1989, 1991) 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ADDITION OF ESSENTIAL NUTRIENTS TO FOODS和欧盟法规No 1925/2006 REGULATION ON THE ADDITION OF VITAMINS AND MINERALS AND OF CERTAIN OTHER SUBSTANCES TO FOODS。

本标准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细则”;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营养强化原则、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和强化载体的选择原则;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整合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产品类别;
——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使用量;
——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
四、国外营养强化食品的管理情况
国际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等对营养强化均有相应的要求。

其中CODEX的标准CAC/GL 09-1987《食品必需营
养素添加通则》中规定了范围、定义、基本原则等,是各国营养强化政策的重要参考。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对食品中允许添加的营养素种类、含量水平及标识要求等进行规定,对于没有产品标准的食品进行强化时,生产商可依据联邦法规中的强化政策自行决定;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规,FDR》中的D部分“维生素、矿物质和氨基酸”是关于强化的基本要求,规定允许添加的维生素、矿物质品种以及每天通过该种食品摄入的营养素水平要求等内容,FDR中的40余项产品标准规定了强化食品的具体要求;澳大利亚的强化法规主要是澳新食品标准中的系列产品标准;欧盟于2006年发布“食品中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及某些营养物质法规"后,一些欧盟国家也在调整相应政策。

菲律宾则颁布了专门的食品强化法律《食品强化法》,为食品强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除法规外,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强化政策指南,如加拿大、澳大利亚、菲律宾等,这些指南对指导强化食品的生产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