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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2020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

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再减8项。

关于清单说明中指出: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2.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地方交易平台典型做法
2020年12月2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经总结梳理各地在深化整合、优化服务、创新监管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

住建部: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2020年12月24日,为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
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
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明确,选择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
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
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
试点工作。

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
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知》指
出,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
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
外,将原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其他
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
分立)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新资质标准出
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住建部:做好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
2020年12月28日,为贯彻落实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
作,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
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

《通知》明确,自2021
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
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
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
告知承诺制审批。

实施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
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
定。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
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
知》(建办市〔2019〕2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
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
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
市函〔2019〕487号)停止执行。

云南:废止四项公共资源交
易制度性文件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发布公告,决定废止四项公共资源
交易有关制度性文件,其中包括: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
印发云南省公共交易电子化平台数
字证书运行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公管发
〔2017〕90号)、《关于进一步加
强省级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通
知》(云公管发〔2014〕36号)、
《关于规范全省代收代退投标保证
金事项的通知》(云公管〔2017〕
82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
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云
公管发〔2016〕67号)。

吉林: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数字证书互认工作
近日,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
化建设管理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
门、跨区域互认,率先在吉林、通
化、松原三地实现了跨区域互认。

在此基础上,严格依照《电子招标
1
2
案部门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

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加强对合同履约、设计变更等环节管控,提高合同风险防控意识,坚决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夯实工程项目招标人“终身负责制”。

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机制。

鼓励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等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突出评标专家专业择优功能,探索试点施工领域“评定分离”改革。

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定标合议制度,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浙江:三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近日,为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健全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改革要求,决定在舟山、金华、嘉兴三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舟山市、金华市、嘉兴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选择2—3个投资额1亿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发承包项目,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明确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

为健全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实施意见》提出了创新工程造价改革形成
投标办法》明确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论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部署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CA互认数据规范,推动CA数字证书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通互认,彻底破解公共资源交易条块分割、不联通、不互认的局面。

CA数字证书互通互认工作的开展,对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0年12月14日起,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全部核发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施工许可证。

《公告》指出,电子施工许可证与纸质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询相关证照信息。

湖南:发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为推进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
行办法》)的通知。

《暂行办法》明确,本《暂行办法》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的活动。

《暂行办法》提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担保额度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最高投标限价等因素合理设置,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

《暂行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陕西: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近日,陕西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从夯实招标人主体权责、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强化招投标市场主体监管、创新招投标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交易新机制等五方面提出十五条具体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依法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备案项目,拟进行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将不进行公开招标的理由报项目备案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备
机制,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工程造价监管与服务的改革措施。

引导建设各方通过历史积累数据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采用市场询价或利用工程造价数据库和造价指数动态调整等方式编制招标控制价,以反映拟建工程的市场实际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技术交流、数据积累和宣传引导等手段保障工程造价改革的顺利实施,从而促进浙江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并为全国的工程造价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广西:在五市试点建设工程造价改革
近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西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5市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根据《实施方案》,试点城市要开展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计价依据体系及评标办法、重视合同签订和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培育和监管力度等具体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试点以完善广西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工程造价宏观监管方面的作用为总体目标。

广西将通过试点,制定适应市场化要求的计价依据体系及评标办法,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推行过程结算,逐步解决工程结算难的问题;提升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主管部门工
程造价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变。

《实
施方案》还鼓励各试点城市构建多
元化的造价信息服务方式供市场主
体选择,通过大数据和信息化手
段,搭建市场价格发布平台,统一
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市场主
体自主询价,鼓励企事业单位或机
构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
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

四川: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近日,为落实深化“放管服”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
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本《通
知》自2021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
期5年,四川住建厅于2017年4月28
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
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7〕4
号)同时废止。

《通知》明确,
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
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
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
不得使用。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确
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质〔2013〕111号)规定执
行。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省换证
认定名录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列
入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
平台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规
范勘察设计单位行为,落实质量主
体责任。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
依法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勘
察、设计业务,依据项目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和现行规范进行勘察设
计,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
负责。

河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
限缩至100个工作日内
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进
一步压缩,全省8大类标准流程的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全部控制在100个
工作日以内。

全省105个县(市)、
52个市辖区均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
线上办理,实现市县区全覆盖。


上审批流程也在进一步优化,并联
审批、联合审验持续推进。

通过在
河南政务服务网设立“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专栏,以“豫快开工”为
主题,打造8大板块,各市工改审批
管理系统均上线“好差评”模块,
及时了解企业诉求,结合企业需要
优化改革措施,提高了工改的成效
和企业满意度。

据悉,2020年河南
全省已累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管理系统在线办理项目16220个,办
理审批服务事项42601个,线下综合
窗口累计服务项目7767个,累计实施
“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的项目15184
个,为工改注入了强劲动力。

辽宁: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乙级资质电子化申报
2020年12月22日,辽宁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实行工程
3
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自即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电子化申报。

《通知》指出,辽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暂定级、暂定级转乙级、延续等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

实行电子化申报后,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通知》明确,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企业应通过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或“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天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超60天
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

据介绍,天津市进一步压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间,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对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进一步扩大新建、扩建单体建筑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实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

优化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重大变更审批政策。

同时,天津市推行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工程并联审批。

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报装办理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此外,天津
市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提高
审批效率。

在试点改革基础上,将
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由建筑面积不
大于5000平方米扩大至不大于10000
平方米,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
限,审批时间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
产权登记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广州:发布“评定分离”操
作指引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发布《关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标
项目“评定分离”有关操作的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紧扣《招标投标法》中关于
评标和定标的相关规定,在借鉴其他
省、市和吸取广州“评定分离”试点
项目经验基础上,以“规范、科学、
透明、可追溯”为价值导向,供招标
人在“评定分离”时参考使用。

一是
以规范的程序为载体,促进招投标过
程公平公正。

《指引》列明了评标、
定标、公示、招标人内部决策等程
序,要求招标人将评标办法、定标办
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纳入“三重
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并向
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二是
以科学的评标定标规则为导向,促进
招投标高质量竞争。

《指引》为招标
人科学制定“评定分离”方案,在评
标阶段引入“通过制”和“有限数量
制”两种方式,并对审查标准进行了
规定,强化评标阶段对技术方案的分
析、对报价合理性的评审以及对风险
的判断。

三是以公开促“透明”,实
现“阳光交易”。

《指引》明确定标
办法随招标文件同时公开,在评标委
员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和招标
人完成定标后都需进行公示,定标后
公示内容必须包含定标时间、所有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的评分结果或票数及
理由等。

四是以“可追溯”为监管抓
手,促进相关主体依法履责。

《指
引》要求对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定标
工作等同步录音、录像,并将录音、
录像随定标资料一并保存,建立全过
程“留痕”机制。

规定招标人应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跟
踪核查,评估招标效果。

重庆:编制五个标准招标
文件
近日,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推
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进一步优化
提升营商环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
114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重庆市实
际编制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重
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
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重庆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
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重庆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
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
年版)》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
(纸质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
招标文件,供有关单位在相应类别招
标投标活动中使用。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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