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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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母子公司,不同独立法人,提供服务支付费用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发﹝2008﹞142号
【发文日期】2008-09-04
【实施时间】2008-08-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