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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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地质测量部测绘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测量部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有效防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主要业务内容为地质测量部测绘仪器的使用和管理的注意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是指地质测量部为完成测量工作需使用的全部仪器、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依照防止因操作失误、保管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测量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所有测工,及其他可能接触、借用仪器、设备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仪器、设备。
第七条仪器、设备的日常保管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外出作业时全体测量人员应共同担负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的责任。
第八条部门领导应随时监督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工作。
第三章测绘仪器、设备的保管和运送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保管
㈠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及借用台账,和技术档案。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及工作
内容等。对于仪器、设备受到的损坏,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详细说明损坏经过及损坏程度。
㈡仪器、设备应保存在通风、干燥、温度稳定的房间内。不得受压、受冻、受潮、受高温。仪器柜不得放置在靠近火炉、暖气片、磁场的地点。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借出仪器、设备。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运送
不论长短距运送仪器、设备,在运送过程中,应由专人护送并做好防碰撞、防震动、防潮及防止日晒雨淋的工作。
第四章测绘仪器、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水准仪的测量使用
㈠安置水准仪时,三脚架架设高度应适中,确保踩紧三脚架,防止出现位移,旋紧水准仪中心固定螺旋,防止仪器出现滑落。
㈡通过调整水准仪角螺旋,使水准仪圆水准器的气泡居中。
㈢调整目镜,使十字丝清晰。
㈣瞄准目标,利用镜筒上的准星大致瞄准水准尺,转动微动螺旋,使十字丝的竖丝精确瞄准水准尺。转动对光螺旋使目标清晰,并认真、仔细的消除视差,直至眼睛上下或左右移动观测时,目标像与十字丝不发生相对移动为止。
㈤消除视差后,必须用微倾螺旋使水准仪圆水准器的气泡严格居中,即可瞄准水准尺读数。读数后还应检查气泡是否仍然严格居中,如不居中,必须利用微倾螺旋使气泡严格居中后,重新读数。
㈥记录员记录时应口头重复读数,以免造成读数误记。
第十二条全站仪的测量使用
㈠使用前清点和检查仪器及附件,确保电池已充电。
㈡架设仪器及反射棱镜。在测线两端分别安置仪器及反射棱镜,包括整平、对中、量取仪器高及棱镜高,并认真记录。将反射棱镜目估对准全站仪。
㈢仪器开机检测。全站仪开机后检查电池电压及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㈣测量方式设置及有关条件设置。根据所测项目设置角度测量、距离测量、坐标测量等选择,相应的对初始值、棱镜常数、大气改正等有关项目进行初始设置,并选择所用测量模式。
㈤瞄准。用全站仪望远镜瞄准反射棱镜,可用垂直及水平微调螺旋,严格瞄准。
㈥启动测量。按不同键,可对不同项目直接测量,测量的结果将显示在显示窗内。
㈦读数。全站仪显示窗口内数据较多,因此要求观测者读取测量数据时要细心、准确,记录员记录时应口头重复读数,以免造成读数误记。
㈧核对数据。测量作业完成时应及时核对测量数据的误差是否满足《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规定的精度要求,如测量数据超限则必须重新测量。
㈨关机,测量结束后手动关机,并及时将全站仪收回仪器箱。
第五章测绘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第十三条测量工作前的注意事项
㈠仪器使用前,使用人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签字确认。
㈡仪器使用前,使用人发现仪器、设备不正常或仪器、设备部件存在
问题时,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否则视为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
㈢仪器开箱前,将仪器平放在地上。禁止手提或者抱着仪器箱开箱,以免开箱时仪器落地摔坏。拿取仪器时,用手托住仪器基座,另一手握紧把手,将仪器轻轻取出,禁止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附件取出后,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和杂物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禁止坐人或堆放重物。
第十四条测量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㈠操作人员应熟悉仪器及操作规范。为保证测绘仪器、设备及人员安全,测站尽量选在容易安牢脚架且行人、车辆较少的地方。安置脚架时,以便于观测为原则,高度与观测者身高相适应,确保附件(如脚架、基座、测距仪)正确的链接。一切操作要做到手轻、心细、动作柔稳,不得用手接触物镜、目镜、棱镜等光学部件的表面。
㈡仪器应尽量避免日晒、雨淋。烈日下或在雨中测量时,给仪器打伞,仪器尽量不在雨、雪中使用,如必须使用时,时间不可过长,使用后及时擦干水分,放在阴凉处晾干后装箱,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严禁用仪器直接观测太阳,以免损坏仪器内部精密部件,或造成眼睛受伤。
㈢使用金属水准尺、对中杆等设备在电气设备(如电缆或电气化铁路)附近工作时,与电气化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遵从有关电器安全方面的规定。
第十五条测量工作后的注意事项
仪器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员立即清点设备、物品,确保无遗失,并同仪器保管人员于设备保存室内交接。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并检查是否完好,检查完毕后签字确认。确保仪器、设备
如数、完好归库。
第六章仪器的日常保养
第十六条仪器保管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知识,遵循仪器生产厂家列出的安全须知,应向使用者讲述仪器的操作和安全防护知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严禁任何非专业维修人员拆卸、装配或改装仪器。
第十七条测绘仪器每月定期保养一次。仪器清洗前,先吹掉光学部件上的灰尘,不用手接触物镜、目镜、棱镜等光学部件的表面。清洗镜头时,用干净、柔软的布或者镜头纸进行擦拭。如有必要,可少量使用纯酒精擦拭,严禁使用其他液体擦拭仪器,防止破坏仪器精密部件。
第十八条电子仪器的充电器应存放于在干燥的房间内,不得在潮湿和酷热的地方使用,保持电缆和插头的清洁、干燥。仪器保管人员对于电子仪器应定期检查、充电,确保仪器能够随时使用。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检查制度
由部门领导负责对仪器、设备保管员及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处罚办法
㈠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因个人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仪器、设备部件损坏的,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的损坏程度,对使用人员给予罚款200-500元的处理。
㈡在仪器、设备的运输过程中,因仪器、设备搬用、放置不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