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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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本制度,实现理财工作规范化、收支管理制度化、监督考核一体化、企业利益最大化。
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财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分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管理指导思想
本制度贯彻“节俭先行、效益至上”的理财方针,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开源节流、挖潜降耗,杜绝铺张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及消耗,合理理财,增加积累。
分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原则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及分公司、子公司经理的配合下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的原则。
二)分公司、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的原则。
三)严禁以收抵支,坚持营业收入与日常支出分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分公司和子公司经理财务权限
分公司、子公司经理为该机构的行政第一负责人,对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负全面责任。
一)审核分公司、子公司的收入及经营报表,确保收入真实。
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及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严格控制分公司、子公司的费用支出。
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并认真审核当月的支出计划,对当月费用支出进行预算并监督管理。
三)审核分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办公、差旅等费用及零星材料采购。
其中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经理费用审批权限为2000元以下(非生产经营性支出费用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超过审批权限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
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本人支出的费用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员工培训等费用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大宗材料费用支出必须进行立项,并报公司核定后,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经办。
特殊情况下急需支付款项的,须报经公司总经理电话授权后方可办理。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分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及人员设置
一)财务机构的设立
1、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直接负责。
2、控股子公司设立单独的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二)财务人员的配置
会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需要及时完成。
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的原则及方法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
资金和现金管理方面,分公司和子公司所有现金收入都应在当天存入银行账户,特殊情况需经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于第二日存入银行账户。
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得设立小金库,且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
应加强对应收资金的管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必须及时催收。
银行账户只供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银行账号的保密工作应严格做好。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财务用章分管并用制,不准由会计或者出纳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财务人员办理支票、电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时,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并且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并由公司
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分公司和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后才能采购。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方面,因工作业务需要接待客户的,由经办人填写招待审批单,经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批准方能宴请。
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为税务部门的正式票据,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招待理由,由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方能到出纳处报账。
超过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账,如因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准(当月招待费用报账,累计不得超过当月收入的0.8%)。
分公司和子公司大型招待
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500元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签字方能报账。
交通费用标准依照公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电话费标准需要制定。
公司规定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电话费用标准,在核准费用范围和额度后,可以凭电讯部门的正式进行报账。
资金使用必须按照严格的审批手续进行,如果审批手续不完备,会计人员必须拒绝办理。
审批批件必须附上相关、单据,并入账备查。
对于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费用支出,采用备用金制度。
机构出纳员到公司财务部办理备用金手续,领取备用金用于机构的日常支出,并按照每月一结算的原则进行核销。
分公司、子公司的日常费用支出由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备用金主要用于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费用、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员工差旅费、交通费、业务费等小额现金支出。
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月备用金总额度,根据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当月支出的预算表做出预算,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备用金由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出纳员保管,出纳员在支付备用金时做好相应的审核及制表工作,月底凭完整真实、合法合规的支出凭据到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对应的报账金额。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出纳员担负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现金的管理和开支。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员工报账时,报
账的单据必须真实合法,经出纳员进行初审后,送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人核准签字方能报账付款。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理负责分公司、子公司的费用支付审核,如因出差在外,可委托负责人行使相应的审核权力。
员工因公出差或购买零星材料借款时,须先填制“借款单”,因公出差的,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
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好凭证,由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之后,出纳员予以借支备用金。
借备用金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到出纳处报账,上一次借款无故未报账的人员,不得办理再次借款。
员工借用公款必须按时归还,未还清原借款的员工,不得办理再借款。
报账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依据:原始、物品明细表。
在所附凭单上,须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字,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
对于控股子公司的费用管理,参照《___财务资金管理的
制度》执行。
分公司和子公司人员的出差费用和补贴,遵循公司规定。
出差是指员工在分公司、子公司办公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出差费用,并享受相应的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分公司、子公司员工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或因私出差所产生的旅费由员工本人承担,不予报销。
分公司、子公司应控制出差人数,并根据任务期限合理安排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报告分公司、子公司主管负责人。
所有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凭证和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分公司、子公司财务人员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必要时派员专送至公司财务部。
控股子公司的会计凭证和档案由其自行按照财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
对于本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