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山体滑坡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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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山体滑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山体滑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成立突发性山体滑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突发性山体滑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应急处置命令;
(2)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分析灾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4)指导、监督善后处理工作。
3. 各部门、单位职责
(1)应急、消防、公安、自然资源、卫健等部门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2)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电力供应、通信畅通等工作;
(3)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灾后救助、资金保障、审计监督等工作;
(4)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宣传应急处置知识、组织群众撤离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预警信息发布
(1)当监测到山体滑坡征兆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2. 群众疏散
(1)对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的区域,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2)设立临时安置点,保障撤离群众的日常生活;
(3)加强撤离过程中的交通疏导,确保群众安全有序撤离。
3. 现场救援
(1)组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2)对被困群众进行紧急救援,优先救助老人、儿童和伤员;
(3)对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 物资保障
(1)确保救援物资供应,满足救援工作需要;
(2)协调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保障救援物资运输、电力供应、通信畅通。
5. 灾害调查与评估
(1)组织专家对灾害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2)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
四、应急响应等级
1.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山体滑坡灾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
要跨区域救援。
2. II级响应:发生重大山体滑坡灾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跨
县(市、区)救援。
3. III级响应:发生较大山体滑坡灾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县(市、区)级救援。
4. IV级响应:发生一般山体滑坡灾害,影响部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乡镇级救援。
五、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