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的为民思想及其人格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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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与“无畏”是分不开的,没有无私无畏的斗争精神,就做不到“至诚”。因此, 范公在“至诚”为“德”为“性”的认识基础上,又发扬了无私无畏的斗争精神,积极为民 兴利除弊而奋不顾身。景祜二年(1035),刚由贬官召回,见内侍阎文应勾结权奸“怙势作 威,倾动中外”,范公恐蹈汉唐宦官祸国殃民之覆辙,决议冒死上书弹劾。其时阎文应为幸 臣,上书不成,大有杀身之祸,故上书前,遂戒其子,并嘱以后事。幸喜仁宗纳言,贬阎文 应于岭南1。景祜三年,范公上“百官图”,揭露宰相吕夷简结党营私,被吕指控“越职言 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三大罪状,贬知饶州,又徙知润州。范公在《润州谢上表》中说: “进则持坚正之方,冒雷霆而不变”,虽“无攀缘进取之阶,可无愧于天下”。又在《与胡 安定屯田书》中引《易经》之意说:“某念入朝以来,思报人主,言事太急,贬放非一,然, 仆观大过之象,患守常,经九四以阳处阴,越位救时,则王室有栋隆之吉,九三以阳处阳, 固位安时,天下有栋挠之凶。”梅尧臣因范公有景祜三贬,作I:灵鸟赋》劝公,告诉他直言 遭祸。范公亦作《灵乌赋》回答说:“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庆历元年(1041)戍边任上, 凼西夏求和,有《答元吴书》,被宋庠弹劾为与元吴通书,“可斩”。幸有杜衍“谓公本意 忠于朝廷,招纳叛羌,不可深罪。夷简亦助衍言,孙沔又上疏为公辩,上悟,乃薄责,降官 知耀州。”2在《谢降官知耀州表》中说:“臣非不知逆龙鳞者掇齑粉之患,忤天威者负雷 霆之诛,理或当言,死无所避。”晁说之在《晁氏客话》中说,范公尝说:“公罪不可无, 私罪不可有。”
范公为民思想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从以下七点来讲:
(一)“活天下之命”的志愿
据沈作拈《寓简》说:范仲淹读书的第一个志愿,就是“要为宰辅,得时行道,活天下 之命”。吴曾《能改斋漫录》也说:“公少年时,曾到灵寺祈祷,求良相不得又求良医。” 良相良医之事大不相同,为何不为良相则为良医?因良相良医皆能活天下之命,其道相同, 故公为之。用公自己的话说:“能及大小生民者固为良相,在下而能及大小生民者舍夫良医 则未之有也。”两者都说明范公在青少年时,也可以说在邹平时,就立下了“活天下之命” 之志愿。从其立志来看,就很独特,封建社会几千年,大多有志之士的立志不外“治国平天 下”或“高官厚禄、荣宗耀祖”,唯有范公能鲜明地提出“活天下之命”为志.没有一点自 私意识掺杂。这是范公一生最基本的指导思想,他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的思想,也是在这个思想基础上,又接受了道家“不敢为天下先”的思想发展而成的。
(--)“政必顺民"的政治标准观
范公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治好坏的标准。他在为新政改革提出的政治纲领 《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又在《用天下心为心赋》中 说:“政必顺民,荡荡洽大同之化”,“礼皆从俗,熙熙无不获之人”、“审民之好恶,察 政之否臧。有疾若必为之去,有灾害必为之防。”“彼惧烦苛,我则崇简易之道;彼患穷天, 我则修富寿之方。”“不以己欲为欲,而以众心为心。”“爱将众同,乐与入共。”“通天 下之志,靡靡而风从;尽万物之情,忻忻而日用。”“何以致圣功之然哉?从民心而已矣。” 又在《政在顺民心赋》中说:“无一物不得其所,无一夫不遂其性。所以感其和气,所以为 之善政。故得上下欣合,莫闻不协之谋;遐尔悦随,每睹易从之命。”“思柔远而能迩,必 去逆而效顺。举刑罚罪,因众弃而方行;列爵养贤,由佥谐而后进。”“务材训农,皆因民 之所利;布德行惠,常舍己以从人。”“上克承于天道,下弗违于民欲。”细思古今中外, 一切动乱,无一不是违背民意而造成的。
(五)“士当先天下而后个人一的人生价值观
据记载:范公在南都学舍读书时,就说过“士当先天下而后个人”,出仕以后又发展成 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名言。这是个人生价值观问题,也是为实现 其“活天下之命”的志愿和“因民之利而利之”的政治准则所必须的。在范公看来,士大夫 们和皇帝,都应该先为天下人民设想,待人民都有了幸福和快乐之后,“与民|一乐,但无求 于独乐”。这是他在《上执政书》和‘今乐犹古乐赋》中说的,又据吴曾《能改斋漫录》记 载,范公青少年时曾说:“夫不能利泽生民者,非大丈夫之志也。”并把利泽生民的见解提 高到这样的高度认识说:“思天下匹夫匹妇有不被其泽者,若已推而内之沟中。”这种以天 下为己任的高度责任感,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是罕见的。而且,他一生也确实是这样做的, 入仕不久,就在《上执政书》中批评地方长官“民利不作,民害不去”。后来主持新政,“取 班簿察看,将害民贪官和不称职者一笔勾之”,富弼劝他说:“范六丈只是一笔。焉知一家 哭矣!”范公答: “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这是要求士大夫应该为民。在‘易义·革卦》 中说:“天下无道,圣人革之”、“以至仁易不仁,以有道易无道”.这是要求皇帝应该为 民。他自己不仅日夜为民操劳,而且常把个人的利益奉献给别人,“窖金捐僧”、“捐地兴 学”、“节俭济贫”、“义庄义田”等。这些大家都说过了,不再重复,还有一件“赐金分 赏”的事,也是很动人的。他在平西夏的时候,因平夏有功,仁宗奖以重金,他皆分赏给将 士。。把舍己为人、自守清贫当作最大的快乐。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在当时是很可贵的,现在仍然是可贵的。
范仲淹的为民思想及其人格精神
河南省洛阳市范仲淹研究会秘书长范章
范公思想,在中华民族文明史上是独树一帜的和自成体系的,他既有儒、释、道、墨诸 家思想的渊源,又不等同于诸家的思想,他吸收和发展了儒家的“仁者爱人”、释家的“济 生诱善”、道家的“兹、俭、不敢为天下先”和墨家的以“百姓人民之利”为利的思想,但 又批判和摒弃了儒家的“寡尤寡悔、禄在其中”、墨家的“利人以利己”、和释道两家的“出 世”、“洁身自好”等消极自私思想,从而形成了他独特的思想体系。他这个思想体系的核 心是“为民”两个字。为民和爱民是不同的,爱民可以是目的,也可以是手段,而为民则只 能是目的,其观点比爱民鲜明得多了。范公的一生是为民的一生,无论在朝廷或在地方,无 不处处事事为天下人民着想。范公之所以能受到天下人民的爱戴,历千年而不衰,其原因也 就在这里。
今日之言,非独利于大王,盖以奉君亲之训,救生民之患,合天地之仁而已乎!”他又说: “有生之民皆为赤子,何藩汉之限哉?何胜负之言哉?”在《耀州谢上表》中,对仁宗又说: “朝廷欲息生民之弊,屈一介之使,重论利害,苟能听服,亦天下之幸甚也。”
(二)“政者为民而设’’的视政观
范仲淹在《政在顺民心赋》中说:“政者为民而设,民者唯政始平,违之则事悖,顺之 则教兴。布政从民者黎元克信,驱民从政者群心不徇。”中国自夏启以后四千年来,无时不 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国家是皇帝一家的国家,人民是皇帝的 奴隶,一切法度都是以皇权利益为准则的,无人敢说围家政权是为人民而设的。而范仲淹能 在家天下、终身制、专制政体的严酷统治下,大胆地且有见地的提出政者为民而设,把被封 建统治阶级颠倒了几千年的政治本义纠正过来,实在难能可贵。他的这一见解,也正符合今 天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义,说明了范仲淹的伟大和远见卓识,也说明了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 利益才是永恒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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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的利益激化时,要牺牲人民的利益,服从君的利益;为爱民而忠君者,忠君是手段、爱 民是目的,当君与民的利益激化时,要牺牲君的利益,服从民的利益。范公的以民利为利的 真理标准,肯定了后者。否定了前者,而且他自己也就是这样作的。据《范氏家乘》卷七记 载:明道二年(1033),江淮京东大早,他奏请仁宗赈灾,好久不见回音,他急了,便进宫 面谏仁宗说:“宫掖中半日不食当何如?今数路艰食,安可置而不恤?”仁宗命他赈灾,他 把饥民吃的乌昧草带回宫中,让仁宗“传示六宫贵戚,以戒侈心”。范公主持新政时,有饥 民犯高邮,知军晁中岳不但不镇剿,反以物犒之,仁宗大怒,主斩中岳,按律亦当斩,群臣 附焉。范公以为若斩中岳,必引起天下官吏剿杀饥民,故力主赦之。群臣与公争,连辅助他 一道推行新政的富弼也不理解公的意思,他说:“我们正在推行新政,重命令、不杀中岳, 怎能重命令!”公几乎是愤怒地说:“郡县兵械是以战守,遇贼不御而又赂之,此法所当诛 也。今高邮无兵与械,虽仲岳之义当勉力战守,然事有可怒……寇至无备,守臣死之,则民 尽涂炭。今吏虽不死节,而民之完者数万家,诚园家实事所存不细,乃与有备而纵贼者例行 诛罚,恐非陛下宁失不经之意。”。仁宗悟,遂赦中岳。二是否定了皇权至上,强调皇帝的 天职(常)是为天下人民谋利益的,并认为这是不可更改的客观规律(道)。他在<易义、 恒卦》中说:“天子之常也在于道,不在于权”。又在《君以民为体赋》中说:“蒸人有罪 谅责已之情深”,“大哉一人养万民”。把人民犯罪归咎于皇帝没有尽到职责,应该责备自 己,因为皇帝是担负着养育天下万民的责任的,这就把“万民臣君”的封建传统拨正为立君 为民的原意了。
范公之所以能在青少年时期产生“活天下之命”之志愿,是有其思想渊源和社会根源的。 第一,范公21岁至23岁时,在邹平县长白山醴泉寺读书,接受该寺和尚供养,释家的“济 生诱善”思想自然要影响到他。第二,范公生长的年代,正是天下人民经历着租税、早荒、 瘟疫三大灾害的时候,尤其地租赋税之苛重,是历史上少有的。人民在这三大灾难的折磨下, 朝不保夕,“饿莩枕路”、“病尸横野”现象屡见不鲜,这就使出身贫寒而又有志于天下的 范公产生了“活天下之命”的志愿。从当时情况来看,“活天下之命”也确实是当时国家的 当务之急,范公既看准了这个问题,又有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志愿。就成为他一生奋斗的主攻 方向,而且越发展越成熟。他初入仕在泰州,见海水汜滥,“庐舍漂流。人畜丧亡,心不自 安”,即上书转运副使张纶,提出并主持修复捍海堰。景祜元年秋,在苏州,“见河道淤寒, 积涝成灾”,又上书吕丞相说:“及观民患,不忍自安……某为民之长,岂敢沮焉”。遂“疏 五河,导积水”,为民兴利除弊。庆历三年,在《答手诏条陈十事疏》中指斥时弊是“官壅 于上,民闲于外”,提出了“养民富国”的方针,并在十条中,有九条提到“民病”、“民 贫”、“民冤”、“民苦”、“民弊”等。晚年知青州,见青民纳粮博州,往返四百余里, 民不堪运粮之苦,路死者居多。范公闻之,潸然泪下,寝食不安,经过调查和思虑,想出了 个折钱纳谷的办法,解决了青民运粮之苦。不仅作行政长官时如此,就是在挂帅打仗时,也 照样如此,有一次尹洙劝他出击西夏,他审时度势,以为不可。尹洙说:“大将应置胜负于 度外。”他说:“大军一动,万命所系,怎能置胜负于度外!”在《答元吴书》中他说:“某
(六)“至诚”与“无畏”的道德观
为了实现“因民之利而利之”的真理,为天下人民谋利,必须有“至诚”之心,否则, 只能是句空话,所以,范公在《上张右丞书》中说:“居以正色,动惟至诚,名可巽而道不
‘富弼<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32可屈,怀可卷而节不可降。”在《上执政书》中说:“圣贤存诚,以万灵为心,以万物为体, 思与天下同其安乐。”在‘易义·乾卦》中说:“圣人之德,居乎诚而不迁。”并把“诚” 作为人的道德规范和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天性)。同时强调了“诚”的重要性,他在《省 试自诚而明为之性赋》中说:“诚发为德,彰彼天性”、“明乃诚之表,诚乃明之先,存乎 诚而正性自立,贯乎明而盛德乃宣”。与“至诚”相应的是讲究“不欺”,据《家乘》卷七 记载:庆历六年,范公知邓州,邓州新科状元贾黯归乡,谒公请教,公日:“君不忧不贤, 惟不欺二字可终身行之。”贾黯不忘其言,每语人日: “我得范公者,平生用之不尽也。”
(四)“因民之利而利之”的真理标准观
庆历四年,自春至夏不雨,灾异数见,范公上书,请为天下人民办四件好事。书中说: “国家养民之政本尚务农,因民之利而利之。”一个“凶”字说明了一切政治行为必须是因 民众的利益而作为,不是因民众利益的则不作为。把它作为国家政治的宗旨和评断是非的标 准。 这是个真理标准问题,而且也只有这一条才是真理,因为人民都是要牛活的,如果你 的理对人们不利,即是说得天花乱坠,也决不是真理。但是,中国自夏启以后四千年,都是 以皇权利益为真理标准的,很少有人敢说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只有春秋时期的孔子、墨子. 战因时期的列子,在《论语》、《墨子》和《列子》三书里,有以民利为利的意思,但都没 有能像范仲淹那样形成一个明确而系统的思想体系,都还在其方面提出了一些与之矛盾的矛 盾点。除此,几千年的历史长河里就只有范公一人了。这个真理标准的提出,恢复了人类真 理的本来面貌。至少从理论上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君与民的矛盾统一标准问题,在封建社 会,君与民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君权欲膨胀,人民就愈受压迫,为君为民是不能同畜并容 的。虽然历代人民都称赞“忠君爱民”的“贤臣”。但君与民的统一观是有天壤之别的,有 为忠君而爱民的,也有为爱民而忠君的。为忠君而爱民者,爱民是手段,忠君是目的,当君
范公为民思想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从以下七点来讲:
(一)“活天下之命”的志愿
据沈作拈《寓简》说:范仲淹读书的第一个志愿,就是“要为宰辅,得时行道,活天下 之命”。吴曾《能改斋漫录》也说:“公少年时,曾到灵寺祈祷,求良相不得又求良医。” 良相良医之事大不相同,为何不为良相则为良医?因良相良医皆能活天下之命,其道相同, 故公为之。用公自己的话说:“能及大小生民者固为良相,在下而能及大小生民者舍夫良医 则未之有也。”两者都说明范公在青少年时,也可以说在邹平时,就立下了“活天下之命” 之志愿。从其立志来看,就很独特,封建社会几千年,大多有志之士的立志不外“治国平天 下”或“高官厚禄、荣宗耀祖”,唯有范公能鲜明地提出“活天下之命”为志.没有一点自 私意识掺杂。这是范公一生最基本的指导思想,他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的思想,也是在这个思想基础上,又接受了道家“不敢为天下先”的思想发展而成的。
(--)“政必顺民"的政治标准观
范公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治好坏的标准。他在为新政改革提出的政治纲领 《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又在《用天下心为心赋》中 说:“政必顺民,荡荡洽大同之化”,“礼皆从俗,熙熙无不获之人”、“审民之好恶,察 政之否臧。有疾若必为之去,有灾害必为之防。”“彼惧烦苛,我则崇简易之道;彼患穷天, 我则修富寿之方。”“不以己欲为欲,而以众心为心。”“爱将众同,乐与入共。”“通天 下之志,靡靡而风从;尽万物之情,忻忻而日用。”“何以致圣功之然哉?从民心而已矣。” 又在《政在顺民心赋》中说:“无一物不得其所,无一夫不遂其性。所以感其和气,所以为 之善政。故得上下欣合,莫闻不协之谋;遐尔悦随,每睹易从之命。”“思柔远而能迩,必 去逆而效顺。举刑罚罪,因众弃而方行;列爵养贤,由佥谐而后进。”“务材训农,皆因民 之所利;布德行惠,常舍己以从人。”“上克承于天道,下弗违于民欲。”细思古今中外, 一切动乱,无一不是违背民意而造成的。
(五)“士当先天下而后个人一的人生价值观
据记载:范公在南都学舍读书时,就说过“士当先天下而后个人”,出仕以后又发展成 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名言。这是个人生价值观问题,也是为实现 其“活天下之命”的志愿和“因民之利而利之”的政治准则所必须的。在范公看来,士大夫 们和皇帝,都应该先为天下人民设想,待人民都有了幸福和快乐之后,“与民|一乐,但无求 于独乐”。这是他在《上执政书》和‘今乐犹古乐赋》中说的,又据吴曾《能改斋漫录》记 载,范公青少年时曾说:“夫不能利泽生民者,非大丈夫之志也。”并把利泽生民的见解提 高到这样的高度认识说:“思天下匹夫匹妇有不被其泽者,若已推而内之沟中。”这种以天 下为己任的高度责任感,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是罕见的。而且,他一生也确实是这样做的, 入仕不久,就在《上执政书》中批评地方长官“民利不作,民害不去”。后来主持新政,“取 班簿察看,将害民贪官和不称职者一笔勾之”,富弼劝他说:“范六丈只是一笔。焉知一家 哭矣!”范公答: “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这是要求士大夫应该为民。在‘易义·革卦》 中说:“天下无道,圣人革之”、“以至仁易不仁,以有道易无道”.这是要求皇帝应该为 民。他自己不仅日夜为民操劳,而且常把个人的利益奉献给别人,“窖金捐僧”、“捐地兴 学”、“节俭济贫”、“义庄义田”等。这些大家都说过了,不再重复,还有一件“赐金分 赏”的事,也是很动人的。他在平西夏的时候,因平夏有功,仁宗奖以重金,他皆分赏给将 士。。把舍己为人、自守清贫当作最大的快乐。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在当时是很可贵的,现在仍然是可贵的。
范仲淹的为民思想及其人格精神
河南省洛阳市范仲淹研究会秘书长范章
范公思想,在中华民族文明史上是独树一帜的和自成体系的,他既有儒、释、道、墨诸 家思想的渊源,又不等同于诸家的思想,他吸收和发展了儒家的“仁者爱人”、释家的“济 生诱善”、道家的“兹、俭、不敢为天下先”和墨家的以“百姓人民之利”为利的思想,但 又批判和摒弃了儒家的“寡尤寡悔、禄在其中”、墨家的“利人以利己”、和释道两家的“出 世”、“洁身自好”等消极自私思想,从而形成了他独特的思想体系。他这个思想体系的核 心是“为民”两个字。为民和爱民是不同的,爱民可以是目的,也可以是手段,而为民则只 能是目的,其观点比爱民鲜明得多了。范公的一生是为民的一生,无论在朝廷或在地方,无 不处处事事为天下人民着想。范公之所以能受到天下人民的爱戴,历千年而不衰,其原因也 就在这里。
今日之言,非独利于大王,盖以奉君亲之训,救生民之患,合天地之仁而已乎!”他又说: “有生之民皆为赤子,何藩汉之限哉?何胜负之言哉?”在《耀州谢上表》中,对仁宗又说: “朝廷欲息生民之弊,屈一介之使,重论利害,苟能听服,亦天下之幸甚也。”
(二)“政者为民而设’’的视政观
范仲淹在《政在顺民心赋》中说:“政者为民而设,民者唯政始平,违之则事悖,顺之 则教兴。布政从民者黎元克信,驱民从政者群心不徇。”中国自夏启以后四千年来,无时不 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国家是皇帝一家的国家,人民是皇帝的 奴隶,一切法度都是以皇权利益为准则的,无人敢说围家政权是为人民而设的。而范仲淹能 在家天下、终身制、专制政体的严酷统治下,大胆地且有见地的提出政者为民而设,把被封 建统治阶级颠倒了几千年的政治本义纠正过来,实在难能可贵。他的这一见解,也正符合今 天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义,说明了范仲淹的伟大和远见卓识,也说明了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 利益才是永恒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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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的利益激化时,要牺牲人民的利益,服从君的利益;为爱民而忠君者,忠君是手段、爱 民是目的,当君与民的利益激化时,要牺牲君的利益,服从民的利益。范公的以民利为利的 真理标准,肯定了后者。否定了前者,而且他自己也就是这样作的。据《范氏家乘》卷七记 载:明道二年(1033),江淮京东大早,他奏请仁宗赈灾,好久不见回音,他急了,便进宫 面谏仁宗说:“宫掖中半日不食当何如?今数路艰食,安可置而不恤?”仁宗命他赈灾,他 把饥民吃的乌昧草带回宫中,让仁宗“传示六宫贵戚,以戒侈心”。范公主持新政时,有饥 民犯高邮,知军晁中岳不但不镇剿,反以物犒之,仁宗大怒,主斩中岳,按律亦当斩,群臣 附焉。范公以为若斩中岳,必引起天下官吏剿杀饥民,故力主赦之。群臣与公争,连辅助他 一道推行新政的富弼也不理解公的意思,他说:“我们正在推行新政,重命令、不杀中岳, 怎能重命令!”公几乎是愤怒地说:“郡县兵械是以战守,遇贼不御而又赂之,此法所当诛 也。今高邮无兵与械,虽仲岳之义当勉力战守,然事有可怒……寇至无备,守臣死之,则民 尽涂炭。今吏虽不死节,而民之完者数万家,诚园家实事所存不细,乃与有备而纵贼者例行 诛罚,恐非陛下宁失不经之意。”。仁宗悟,遂赦中岳。二是否定了皇权至上,强调皇帝的 天职(常)是为天下人民谋利益的,并认为这是不可更改的客观规律(道)。他在<易义、 恒卦》中说:“天子之常也在于道,不在于权”。又在《君以民为体赋》中说:“蒸人有罪 谅责已之情深”,“大哉一人养万民”。把人民犯罪归咎于皇帝没有尽到职责,应该责备自 己,因为皇帝是担负着养育天下万民的责任的,这就把“万民臣君”的封建传统拨正为立君 为民的原意了。
范公之所以能在青少年时期产生“活天下之命”之志愿,是有其思想渊源和社会根源的。 第一,范公21岁至23岁时,在邹平县长白山醴泉寺读书,接受该寺和尚供养,释家的“济 生诱善”思想自然要影响到他。第二,范公生长的年代,正是天下人民经历着租税、早荒、 瘟疫三大灾害的时候,尤其地租赋税之苛重,是历史上少有的。人民在这三大灾难的折磨下, 朝不保夕,“饿莩枕路”、“病尸横野”现象屡见不鲜,这就使出身贫寒而又有志于天下的 范公产生了“活天下之命”的志愿。从当时情况来看,“活天下之命”也确实是当时国家的 当务之急,范公既看准了这个问题,又有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志愿。就成为他一生奋斗的主攻 方向,而且越发展越成熟。他初入仕在泰州,见海水汜滥,“庐舍漂流。人畜丧亡,心不自 安”,即上书转运副使张纶,提出并主持修复捍海堰。景祜元年秋,在苏州,“见河道淤寒, 积涝成灾”,又上书吕丞相说:“及观民患,不忍自安……某为民之长,岂敢沮焉”。遂“疏 五河,导积水”,为民兴利除弊。庆历三年,在《答手诏条陈十事疏》中指斥时弊是“官壅 于上,民闲于外”,提出了“养民富国”的方针,并在十条中,有九条提到“民病”、“民 贫”、“民冤”、“民苦”、“民弊”等。晚年知青州,见青民纳粮博州,往返四百余里, 民不堪运粮之苦,路死者居多。范公闻之,潸然泪下,寝食不安,经过调查和思虑,想出了 个折钱纳谷的办法,解决了青民运粮之苦。不仅作行政长官时如此,就是在挂帅打仗时,也 照样如此,有一次尹洙劝他出击西夏,他审时度势,以为不可。尹洙说:“大将应置胜负于 度外。”他说:“大军一动,万命所系,怎能置胜负于度外!”在《答元吴书》中他说:“某
(六)“至诚”与“无畏”的道德观
为了实现“因民之利而利之”的真理,为天下人民谋利,必须有“至诚”之心,否则, 只能是句空话,所以,范公在《上张右丞书》中说:“居以正色,动惟至诚,名可巽而道不
‘富弼<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32可屈,怀可卷而节不可降。”在《上执政书》中说:“圣贤存诚,以万灵为心,以万物为体, 思与天下同其安乐。”在‘易义·乾卦》中说:“圣人之德,居乎诚而不迁。”并把“诚” 作为人的道德规范和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天性)。同时强调了“诚”的重要性,他在《省 试自诚而明为之性赋》中说:“诚发为德,彰彼天性”、“明乃诚之表,诚乃明之先,存乎 诚而正性自立,贯乎明而盛德乃宣”。与“至诚”相应的是讲究“不欺”,据《家乘》卷七 记载:庆历六年,范公知邓州,邓州新科状元贾黯归乡,谒公请教,公日:“君不忧不贤, 惟不欺二字可终身行之。”贾黯不忘其言,每语人日: “我得范公者,平生用之不尽也。”
(四)“因民之利而利之”的真理标准观
庆历四年,自春至夏不雨,灾异数见,范公上书,请为天下人民办四件好事。书中说: “国家养民之政本尚务农,因民之利而利之。”一个“凶”字说明了一切政治行为必须是因 民众的利益而作为,不是因民众利益的则不作为。把它作为国家政治的宗旨和评断是非的标 准。 这是个真理标准问题,而且也只有这一条才是真理,因为人民都是要牛活的,如果你 的理对人们不利,即是说得天花乱坠,也决不是真理。但是,中国自夏启以后四千年,都是 以皇权利益为真理标准的,很少有人敢说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只有春秋时期的孔子、墨子. 战因时期的列子,在《论语》、《墨子》和《列子》三书里,有以民利为利的意思,但都没 有能像范仲淹那样形成一个明确而系统的思想体系,都还在其方面提出了一些与之矛盾的矛 盾点。除此,几千年的历史长河里就只有范公一人了。这个真理标准的提出,恢复了人类真 理的本来面貌。至少从理论上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君与民的矛盾统一标准问题,在封建社 会,君与民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君权欲膨胀,人民就愈受压迫,为君为民是不能同畜并容 的。虽然历代人民都称赞“忠君爱民”的“贤臣”。但君与民的统一观是有天壤之别的,有 为忠君而爱民的,也有为爱民而忠君的。为忠君而爱民者,爱民是手段,忠君是目的,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