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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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学
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1.02
•【文号】教基一厅[2016]6号
•【施行日期】2016.11.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学生学籍
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6]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部自1985年起先后组织举办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地班),对加快边疆地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步伐,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后,内地班学生学籍转接同步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管理,更加方便快捷,但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内地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学籍管理是学生管理和教育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内地班学籍管理工作是一扇窗口,折射出内地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凝聚着对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情感,反映出内地与边疆地区密切协作程度。

各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内地班学生人人有
籍,转接及时,不能因学籍建立、注册、转接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更不能因此类问题引起炒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规范管理流程。

内地班举办省份应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内地班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要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通过跨省就学或跨省转学方式将学生学籍转到内地班办班学校。

内地班办班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1个月内发起业务办理,并在相关单位核办完成后及时调取学籍档案。

原就读学校和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跨省就学方式不需要原毕业学校核办)。

内地班学生回原户籍地参加高考的,内地班办班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学生学籍转回。

三、坚持当补即补。

学生在进入内地班办班学校之前,原则上均应建立学籍,如出现无正当理由的漏建或故意不建,要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具体管理人员责任,教育部将适时通报。

对于没有建立学籍的,如果其他条件均符合招生要求,内地班办班学校不得以无学籍为理由拒绝接收,要按流程及时为其补建学籍。

四、服务学制管理。

针对内地班普通高中学生实行三年或四年弹性学制(预科一年+高中三年)管理的需要,全国学籍系统开通了预科班设置功能。

各地要按照操作手册的规范流程进行操作管理。

实行三年学制的,要将学生学籍直接转入高中一年级就读。

实行四年学制的,则应将学生学籍转入预科班进行管理。

五、增强系统支持。

为更好地支持内地班学生管理,全国学籍系统将在系统二期建设中增加内地班学生标识及相关管理功能。

近期,将针对全国学籍系统二期需求开展全国性调研,请各相关省份积极配合,确保充分体现基层的实际需求,为完善内地班学生管理功能提供参考依据。

六、强化技术保障。

要加大培训力度。

边疆地区、内地班举办省份要经常梳理总结相关问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应用培训,提升学籍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要加强技术协作。

边疆地区与内地班举办省份要密切配合解决
群众反映的相关学籍管理问题。

我部有关司局将全力提供与政策衔接和技术保障有关的支持,确保内地班学生学籍转接顺畅高效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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