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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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篇: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

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
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

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

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

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卫制度。

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
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

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

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四章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
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车辆;
(二)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限期学校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责任)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二)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四)学校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五)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六)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七)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八)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九)学校或教职工违法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非学校责任)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三)学校放学清场后,非住校生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活动发生的;
(四)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五)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六)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七)不可抗力造成的;
(八)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监护人责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

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学校、教师已经告诫,但学生不听劝阻、自行实施的;
(二)学生或者监护人明知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异体质,或学生身体情况、情绪、行为有异常但未告知学校的;
(三)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学校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抢救)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报告)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保险公司;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或市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第二十九条(调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调查组应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保险公司或当事人委托的律师组成。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或学生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处理原则)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市政府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组成事故调解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解。

调解意见达成后,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未果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公平责任)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赔偿范围和标准)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依法确定。

伤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赔付方式)学生伤害赔偿金根据情况可一次性支付完毕,也可分期支付。

第三十六条(校园学生伤害保险)学生入学必须购买校园伤害事故险,每学年开学时由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但学校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校方责任险)学校必须购买学校安全事故校方责任险。

校方责任险是指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和教职工人身伤害的保险。

购买校方责任险的资金,政府举办的学校由市区财政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由举办者自行支付,列入教育成本。

第三十八条(教职员工保护)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期间,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工,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学校安全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十二条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二款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二十条的,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安全事故,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由市政府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其他教育机构,面向青少年、儿童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篇:浅谈学校安全管理
浅谈学校安全管理
几年来,我校未发生一起重大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何抓好学校安全管理,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领导,努力构建职责明确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教育稳定,我们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当作了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村小包片领导和安全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良好的领导机制。

全乡所有村小都相应建立了由学校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班子,并成立了护校队,形成了强大的综治队伍和创安网络。

同时,我们积极建章立制,完善了有关安全教育、道路交通、饮
食饮水、用电用火用气、学生宿舍、集合集会、楼道疏散、疾病防控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重点完善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层层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责任包干制;二是强化了预防领导渎职的一把手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三是将安全管理工作与学校、教师评估考核紧密挂钩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这样,让人人都增强了“一岗双责”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从而构建了点面结合、人人参与、整体联 1
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管理,认真抓好学校创安的常规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贵在坚持,重在常规。

在日常管理中,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坚持值班巡查。

中心校和各村小在节假日均实行了领导带班值班制,特防期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除做好值班守护外,各校护校队还特别注重对“三无”人员、外来人员的盘查和学校周边的巡查,有效防止了违法犯罪分子入校滋事和校园周边抢劫、勒索师生事件的发生。

(二)是狠抓整改督办落实。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校园安全隐患,我们除了口头指出和责令整改外,还专门以学校的名义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实行跟踪督办,严格验收,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村小和班级,我们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今年我们就整改了20多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了安全管理中的“定时炸弹”,并对2名村小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确保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定期研究创安工作。

我校对创安工作坚持定期研究、专题布署、及时反馈,充分发挥了指挥、统筹的作用。

每年召开的有关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不低于20次,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任务,确保了工作的及时有效。

各班各
2村小则紧扣学校的工作安排,由安全办公室牵头认真抓好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反馈情况,并坚持把创建星级平安校园与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校
园文化建设、文明班级(学生)评比等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适时开展隐患排查。

我们十分重视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开学、期中、期末三个重要时期都派出了由行政领导带队、安全办公室成员参与的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到辖区学校就饮食、饮水、交通、消防、用电、危房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真正做到了“排患务尽”,不留死角。

平时则随时组织工作人员下校明查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都当即向校方一一指出,并责令整改。

三、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有的放矢
针对学生自身身体或心理存在一些健康问题,学校、班主任乃至每一位教师对自己所教班级的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要多作了解;对有心理疾病、传染病、遗传病、突发病史的学生要逐一排查,登记掌握情况,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狠抓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与教育
1、大型考试前,放假前后,学校由政教处组织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与专题的大型讲座,致学生家长公开信等方式,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及家长的监护能力。

2、安全办公室主办以安全自护自救为主题的宣传栏,有防火、防盗、防水、防骗、防灾等专题或演习活动,使学生增长安全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3、学校在校园内进行拉网式的检查,检查学生是否携带弹簧刀、匕首、等危害学生安全的管制刀具,收缴学生各种低级趣味的音像制品及书籍。

4、家庭、学校共同搞好对走读生(非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走读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多一些,也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

为此,给走读生发放《走读生须知》宣传单。

给家长发送《告家长书》,以保证走读生在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安全,努力打造平安校园。

五、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1、针对季节特点,安全办公室制定出详实、可行的防控预案。

各班各校做好一日三检工作,绝不走过场,把一切隐患消杀在萌芽中。

2、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

青少年对各种传染病来说都属于易感人群,而且学校人员比较集中,稍为有所松懈,就很容易大面积的染上各种传染病,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就会受阻。

这样不仅影响了师生的身体健康。

把这些道理给学生讲清了,他们就会在平常的学习生活中,重视传染病的防治。

3、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各班各校要充分利用板报、班会、安全课等方式向学生讲解怎样防治。

如推荐药方。

4、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怎强学生防病意识。

我校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大扫除,消除垃圾、污水、污物、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天利用课间,各班分派学生对校园进行清扫,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5、加强传染病的管理。

把学生患有传染病的学生进行登记,由其家长带学生入院治疗,以免传染病在校园内扩散,并同时做好教室消毒工作,消灭病菌的繁殖。

总之,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生命,就等于失去一切,就无从谈起安全。

平时以防为主,关键时监督到位,必要时挺身而出。

遇到新问题时自主创新,做到人人有意识,人人负责任,细处着手,以小见大,建立长效机制,以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思想和胸怀,切实履行安全教育使命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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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浅析学校安全管理
浅析学校安全管理
北大成都附属实验学校牟行斌 ***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时期,矛盾多发,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多发、频发。

学校安全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如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校舍倒塌、拥挤践踏等原因造成师生伤亡的各种恶性事故屡屡发生,如山西朔州的“4·6”事故、湖北石首市团山镇中学的拥挤践踏事故,云南昆明的3.01暴力恐怖事件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一次安全事故,就有一次令人难以抹去的惨痛记忆,就有一次无法弥补的重大损
失。

据国家教委统计,近年来屡屡发生的中小学安全事故,造成全国平均每天一个教学班人数的中小学生死亡,即每年全国要有上万名中小学生死于各种安全事故。

关键词:学校安全
我作为一名基层的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工作已经八年有余,在学校的安全管理岗位上已有些日子了。

在近几年的安全工作中,我不断的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反思,不断的积累经验教训。

又尤其是到北大成都附属实验学校以来,面对学校特殊的情况(学校人员多,从幼儿园到高中,又以寄宿生为主,各学部独立分散)环境,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让我有了新的挑战和压力,新的思索.我们知道,教育事业是整个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健康发展和稳定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当前,党和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已上升到国家层面的高度,社会关注度也前所未有。

特别是今年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换届年,新一届领导班子施政的开局之年,又是重大政治活动较多的特殊年份,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因此,我们务必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教职工、家长的根本利益高度出发,从促进学校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坚决防止和克服麻
痹松懈思想,切实解决好当前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校安全工作水平。

在此,我谈谈个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

1、学校专门成立安全专项管理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办主任具体负责检查落实,但仅靠校长、安办主任重视是不够的,领导重视了,还要在学校营造一种重视、狠抓安全的氛围,实行人人抓安全的管理机制,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才能落到实处。

2、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学校校长与各学部、处室办公室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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