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院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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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
发挥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部门和个人,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三条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是学院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第四条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著录、归档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五条档案鉴定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的原则。

第十六条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

第十七条鉴定出的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为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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