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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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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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点项目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2017年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将紧扣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分类推进实施。
2017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年度建设项目和前期准备项目。
其中,年度建设项目723个,总投资2.8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700亿元;前期准备项目129个,总投资估算5800亿元。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2017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责任,分类推进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委等部门牵头推进重点民生实事、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主城区城市路网、重大水利、重大环保等项目建设;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项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
按照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题会议要求,重点提速实施一批补短板、惠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着力补足铁路、轨道、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城建、能源等领域的发展短板;加快实施一批城市桥梁、隧道工程和断头路、缓堵节点工程,着力提升城市“内畅外联”水平,切实增强民生保障。
对于提速项目,
建立提速任务目标责任制,实行定项、定量、定时考核,按照“行业”“业主”“属地”三条主线落实项目牵头责任。
二、多方联动,提高服务效率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要畅通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核准或备案)效率。
对属于国家审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加强汇报衔接,努力争取国家部委支持。
要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矛盾问题,进一步加大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力度,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强化水、电、气、通信、道路等要素保障,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便利条件。
三、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
加大争取中央投资工作力度,统筹平衡市、区县(自治县)财力和政府债务类资金,集中资源保重点。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各专项发展基金等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支持重点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专项债等债券品种融资。
政府主导类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创新价格和收益形成机制,继续推行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加大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力度。
市场主导类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部门积极搭建银企平台,畅通银企对接通道,引导新增银行贷款额度主要投向重点项目建设。
四、创新管理,强化跟踪督办
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重点项目调度工作机制,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议,检查重大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重大矛盾问题,实施精准调度。
市政府建立重点项目调度约谈机制,对工作断档、投资掉队的,市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促进投资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调度机制,实现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的有效精准调度,保障投资平稳增长。
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完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以工作节点为限期任务,以卡口问题为突破重点,不断创新重点项目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分级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定人、定责加强跟踪监督。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对同一事项多次督促仍进展严重滞后的要及时通报,并对照项目推进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督查问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1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