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文学院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师大文学院“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一、宗旨

为光大我院优秀的教学科研传统和严谨的学风教风,在总结上一轮“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计划”(2007-2011)的基础上,更好地为新一轮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申报和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二、申请对象、申报方式、申报条件与评选方法

(一)申请对象

本院在岗教师(含特聘教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已获得任职资格者)、年龄56周岁(含56)以下者(均指项目负责人)。

在突出学科重点的同时,兼顾各学科的均衡发展。分配名额:省级重点学科(序号1、2、3)2人(或2项),其他学科1人(或1项,名额均涵盖个人、团队)。具体学科为:

1、中国现当代文学

2、中国古代文学

3、汉语言文字学

4、文艺学

5、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6、中国古典文献学

7、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8、戏剧与影视学

9、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10、文学教育

11、文化产业

(二)申报方式

1、领军人才(个人)

2、创新团队(集体,其中45岁以下者必须占总人数的2/3)

申请者只能选择一种形式,不能兼报,尤其鼓励以团队形式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个人或创新团队(含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五年(2008年9月-2013年8月)内科研业绩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项。

1、负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1项;

2、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在校定A类刊物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会议综述、纪要等文稿),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5篇(其中必须有1篇A、B类论文);

3、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出版重要学术专著作1部;

4、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以上(其中,一等奖可以是前二名);

5、所指导博士生获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或福建省优秀博

士学位论文一等奖。

6、主编或担任副主编全国性教材1部;或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排名前三)、教学团队1个(排名前三),或获得教学名师称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

其中,个别学科(指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学教育、文化产业)申报领军人才时,若某两项成果特别突出者,亦可。

(四)评选方法

采取自愿申报,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初审名单(推荐比例,一般按1:2)后委托第三方通讯评议,按得分高低排序,然后择优资助。若某一学科出现空缺,其所余名额可调至相近学科。

三、职责与待遇

(一)职责

领军人才除了要密切关注学术前沿外,应取得国内一流的教学或科研成果(职责同创新团队);创新团队负责人除了结合自身基础组建有特色的研究队伍(一般3-5人)与确立研究方向外,其整个团队一般应完成下列任务1-5项之任意3项,或第6项与前5项中的任一项: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在校定A类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纪要)2篇。

2、新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含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1项;或在研的同类项目获得优秀等级,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文库;

3、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以上(含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科奖,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及创新团队,省高校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等);

4、所指导博士生获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或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

5、主编或担任副主编全国性教材1部;或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教学团队1个、教学名师称号1次;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6、新获主持国家级重大招标项目1项,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若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产生的系列成果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申请由5-7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评价等级全为A(优秀)者,也可结项。

(二)待遇

在资助期内,每位领军人才资助金额:人民币5万元,创新团队12万元(悉不包括出版资助)。

四、评定程序

1、个人或创新团队负责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答辩,院学术委员会初审

3、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4、院教授委员会、教代会审议通过

5、公示终审名单(公示期为7天)

五、考核和评估

1、立项后,先资助经费的50%。在资助期内,进行一次中期考评(第2年度末),资助期满后,经学术委员会认定,达到上述条件者,拨付余下的50%经费。未能达到上述条件者,将中止余下的50%经费。

2、本计划资助周期为3-5年,鼓励有条件的个人与团队提前结项。

3、本计划成果考核的计算时间,从项目人选正式通过之日起。

4、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之规定执行。

5、结项成果需形成书面报告向教授委员会、教代会陈述。其中成果特别优秀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后,可视具体情况追加原申请项目资金总额的10%-20%作为奖励。

六、其他事项

本计划经教授委员会、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检查和各种考核。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3年9月4日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表

(要求,一式7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