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功能室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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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学校功能室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功能室,包括但不限于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室、图书室等。

三、管理职责
1. 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功能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制定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功能室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功能室的安全工作。

4. 使用功能室的师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四、安全措施
1. 功能室管理员应定期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齐
全有效。

2. 功能室内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功能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4. 功能室管理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

5. 功能室内应配备急救箱,并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性。

6. 功能室管理员应定期对功能室内的通风、照明、温度等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符
合国家标准。

五、使用规定
1. 使用功能室前,师生应向功能室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使用功能室时,师生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

3. 使用功能室时,师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损坏、盗窃设备设施。

4. 功能室管理员应监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使用完毕后,师生应将设备设施恢复原状,关闭门窗,确保安全。

六、责任追究
1. 功能室管理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使用功能室的师生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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