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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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通信
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31
•【字号】怒政办函〔2017〕72号
•【施行日期】2017.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
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37号)及《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云南省无线电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铁塔公司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和减少重复建设的作用,提高全州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化水平,促进全州通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推进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宽带中国”、“网络提速降费”和“互联网+”的战略部署,是构建与怒江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通信服务环境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要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并提供必要的建设场地和电力引入条件,支持通信基站、铁塔、通信管道、无线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禁止无故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或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资源占用费等不合理费用,为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对涉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费用要进行减免。

二、强化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州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邹松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虎、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胡建忠担任;成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市)长,州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怒江公路局、怒江供电局、中国铁塔怒江分公司、中国电信怒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怒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怒江分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州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胡建忠兼任,副主任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史琳、中国铁塔怒江分公司总经理彭志勇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召开全州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会议,具体解决铁塔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中国铁塔怒江分公司加快推进全州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

(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负责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的指导,具体牵头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州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与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做好通信铁塔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有关规划的衔接。

(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和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使通信基站等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现有城乡建设规划未包含通信基础设施的,按法定程序开通绿色通道进行补充完善,积极协调配合通信部门推进老城区、老旧小区配建、改造;负责重点解决公共区域通信基站站址,全量开放城乡路灯杆用于通信基站建设,提升全州通信基础设施覆盖率。

(四)州国土资源局。

负责将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通信铁塔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公用事业用地审批范畴,加快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权证办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不得建设机房等永久性建筑,在确保最小限度占用土地的情况下,通过建设上房基站解决信号覆盖问题。

(五)州林业局。

负责将通信铁塔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纳入林地定额管理,对需使用的林地优先保障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加快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业监测站点及防火监控等设施要与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共同规划,共建共享,原有施设要
有偿开放,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提高林业防护信息化水平。

(六)交通运输部门(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公路局)。

负责做好相互间的规划衔接,在交通运输项目建设中为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提供便利,在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建设通信铁塔基础设施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州环境保护局。

负责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对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缩短审批时间,配合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做好无线电通信网络电磁辐射等方面的宣传及相关信访、投诉的协调处置工作。

(八)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调全州新闻媒体负责对保护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宣传报道,重点收集整理和曝光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有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舆论氛围。

(九)州公安局。

负责加大通信设施保护力度,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行为及打击“伪基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十)州旅游发展委。

负责将景区规划与通信铁塔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保障景区通信网络的有效覆盖。

(十一)州工商局。

负责严把废旧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废旧回收市场的日常监管,防止被盗通信设施流入废品收购站点。

(十二)怒江供电局。

负责将基站用电列入重点保障范围,制定通信基站专项供电服务方案,为基站现场勘查,用电报装等设立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手续。

(十三)中国铁塔怒江分公司。

科学规划布局,密切跟踪电信、移动、联通三家电信企业网络建设需求,加大投资力度及建设能力,优先改造利用存量基站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同时应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及经济美观原则,适度应用美化塔
型,拓宽通信基站在城市安全监测、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等工作上的民生服务能力;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统筹协调,筹集全州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确保共建共享政策有效执行,承担通信铁塔、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施设的建设工作,满足电信企业的需求。

负责根据路灯杆基站技术规范,统一外观、统一尺寸、统一施工标准,确保路灯杆基站实用、美观、安全,统一组织路灯杆基站改造及新建工程施工。

(十四)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对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并通报落实情况。

(十五)各县(市)人民政府。

要参照州里的做法,尽快研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相关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全州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推进,不断提高软硬件建设和安全保障能力及通信网络覆盖率。

(一)按照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在产业园区,城镇道路、车站,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住宅小区,旅游景区、村镇等区域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验收。

(二)全州信息通信网络覆盖的重大项目规划设计,由中国铁塔怒江州分公司牵头组织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运营企业成立技术专家团队,共同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评审和验收等工作。

(三)各类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铁塔、管道、杆路等相关资源,凡具备条件的,要互相开放、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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