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著理 以理驭情——略论斯宾诺莎《伦理学》的情理关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思想文化-
以情著理以理驭情

—略论斯宾诺莎《伦理学》的情理关系
□黄熙
当情感与理性发生冲突时,何者为第一决定因素?情理之间复杂的关系困扰着古今中外诸多哲学家。

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情理关系都是一个有趣而又众说纷纭的难题。

作为西方近代哲学重要的理性主义者一斯宾诺莎,因不满笛卡尔人心对情感的绝对控制一说,故他在《伦理学》中对情感的起源与基础做了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论证,“这一自然主义的情感理论,无疑是给近年*情感转向’馈赠了一个科学主义的传统”(陆扬:《“情感转向”的理论资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34页)。

在此过程中,斯宾诺莎进一步提出了理性对情感的作用。

关于斯宾诺莎情理关系的论述,学界已有诸多成果,但是他们都忽略了斯宾诺莎情理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斯宾诺莎在此问题上的困境与不足。

应该指出的是,情为理之基础,理为情之主导,这是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一书中着重构建的情理关系。

然而,“他对主要观点、主要问题每每只是一瞥即过,讲的不够充分”([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98页)。

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情理关系的论,斯宾诺莎情理关系论述的不足之处,并进一步对情理关系的问题做出一些思考,以期未来有更进一步的研究。

―、以情著理:情为人之本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一书中,从人之本性出发,论人的情感就是论人,这也是该书取名为《伦理学》的原因。

在《伦理学》中,作者认为各种情绪都是人之本性(有正面的情绪亦有负面的情绪,人常常被情绪所控制,所左右)的表现。

这种18情既是人之本性,又是理性的基础。

斯宾诺莎从经验的角度,对情感下了定义:“我把情感理解为身体的感触。

”([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8页)也就是说,情感来自人的官能器官(也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身体)对实体的感知(知觉、想象与概念等)。

他进一步指出:“人心不仅知觉人身的情状,并且知觉这些情状的观念斯宾诺莎:《伦理学》,第68页)对外界接触后从而产生对该物该事的观念,“观念总是在先的,假如一个人有了一个观念,则将必随之具有其余的样式”(斯宾诺莎:《伦理学》,第54页),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也就是观念不断丰富与形成的进程。

这便是人之情感的基础。

人类最初都受到这样的情感影响,并且情感指导着人类的行为,斯宾诺莎称之为心灵的奴役,便在于此。

“所以每一个人都是依据他的情感来判断或估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30页)。

与中国传统哲学不同的是,在斯宾诺莎那里,情是心灵的基础,心灵受情的控制,中国哲学则更为强调心为体,情为用,心为未发,情为已发。

在情感的作用下,“便形成善恶、条理紊乱、冷热、美丑等观念;又因为有了人是自由的这个成见,便产生了如褒与贬,功与罪等观念”(斯宾诺莎:《伦理学》,第41页)等。

可以说,斯宾诺莎论人的基础便在情上,情为基础。

在此基础上,“任何事物并不是我们追求它、愿望它、寻求它或欲求它,因为我们以为它是好的,而是,正与此相反,我们判定某种东西是好的,因为我们追求它、愿望它、寻求它、欲求它”(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07页)。

此外,需要注
-思想文化-
意的是,斯宾诺莎对善与德性的建立也基于情所产生的爱与恨的两种快乐与痛苦的情绪之上,“爱不是别的,乃是一个外在的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10页),“仁爱不是别的,只是由同情引起的欲望”(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21页),“所以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30页),由此可见,说情是斯宾诺莎论人、论理性以及构建伦理哲学的起点,当不为过。

二、以理驭情:理性充塞情本体
基于情感的基础上,斯宾诺莎认识到:“当人心在自然界的共同秩序下认识事物时,则人心对于它自身,它自己的身体,以及外界物体皆无正确知识,但仅有混淆的片段的知识。

因为人心除知觉身体情状的观念外,不能认识其自身斯宾诺莎:《伦理学》,第72页)正因如此,人心需要理性来弥补。

斯宾诺莎进一步强调需要用理性对情感进行驾驭,“绝对遵循德性而行,在我们看来,不是别的,即是在寻求自己的利益的基础上,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生活、保持自我的存在”(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87页)。

他认为:“理性的本性在于某种永恒的形式下来考察事物。

”(斯宾诺莎:《伦理学》,第84页)意即仅靠情感作为动力因来指导人的行为便会存在不稳定性,因各人情感的不同,因人而异,所以以情为主导便会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无法使其成为普遍的价值。

“理性所真正要求的,在于每个人都爱他自己,都寻求自己的利益一寻求对自己真正有利益的东西,并且人人都力求一切足以引导人达到较大圆满性的东西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83页)因此,只有以理性为指导,才能够建立起普遍的满足大多数人存在的共同观念。

斯宾诺莎进一步指出:“人之所以被欺骗由于他们自以为他们是自由的,而唯一使他们作如是想的原因,即由于他们意识到他们自己的行动,而不知道决定这些行为的原因斯宾诺莎:《伦理学》,第75页)只有知道决定这些行为的原因,才能够坦然而不惑,才算是真正意义的自由o 正因为如此,只有对自身的情感加以理解与考察后,才能够实现心灵的解放,不受情欲的控制。

他认为:“心灵具有不正确的观念愈多,则它便愈受情欲的支配,反之,心灵具有正确的观念愈多,则它便愈能自主斯宾诺莎:《伦理学》,第99页)正确的观念,从某一种程度上便是受理性而影响的观念,也就是理性充塞在情之中形成的观念。

斯宾诺莎强调以理驭情,这一点颇似中国宋明理学中的程朱一系。

李泽厚认为:“朱学在强调人用理性观念主宰感情的自制力、意志力等人性能力的培育上,王学在培育同情心、共同感的仁民爱物的人性情感上,各有千秋李泽厚:《人类学历史本体论》,青岛:青岛出版社,2016年5月,第143页)在宋明理学以程朱为代表的“理学”中,对情理关系的论述也着重强调“天理”对人心、对人的情感的主宰与引导作用,整体上表现出以理驭情的倾向。

而以阳明为代表的“心学”,则进一步将人的内在情感提升起来,以此直做本体,进一步将情感与理性统一起来,“实际上都是讲道德情感而具有理性特征”(蒙培元:《情感与理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43页)。

然而斯宾诺莎并未止步于此。

他不仅强调以理驭情,而且还含有回归到情上做主导的趋势,有学者指出:“斯宾诺莎试图以*正确观念’(adequate idea)对形而下的心物关系进行逻辑弥补,从而构建人类’主动情感’(action)的理性根基崔露什:《斯宾诺莎情感理论中“观念”的作用及其动态结构》,《求索》,2015年第12期,第85页)这种主动的情感实际上已经含有由理性返回情感,以情为本指导人的行为的趋势。

然而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的论述并未将此明确提出。


在《伦理学》一书中,斯宾诺莎渴望建立以理驭情的理性哲学一理性充斥人心,人心征服情
19
-思想文化-
感,这是斯宾诺莎哲学的主旨。

他讲以理驭情,即是基于情之基础判断上,“唯有纯出于理性的命令的行为,我们才确实知道是善的行为”(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08页)。

他又强调用理性充实情感,“除了理智的爱以外,没有别种的爱是永恒的”(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60页)。

他意识到只有充实了理性的情感,才可以产生正确的观念。

叶秀山指出,对斯宾诺莎哲学的重点把握也在于此,即“把握这个’重中之重’,‘重点’在于,这时的*情感’已由’被动’转化为’主动’”(叶秀山:%斯宾诺莎哲学的历史意义一再读5伦理学〉》,《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9页)。

而“心灵却非武力所能征服,但可被爱或德量所征服”(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30页),也只有如此,才能够建立起人类世界的伦理法则和规范。

尽管斯宾诺莎强调以理驭情,但是他所谓克制情感的良药,即“在我们能力范围内去寻求克制感情的药剂,除了力求对于情感加以真正理解外,我们实在想不出更良好的药剂了”-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42页),这便是斯宾诺莎的办法。

这样的方法基于情之上,最终回到利用身体的官能知觉以及知识对情感加以理解,他希望以此形成理性判断。

然而究竟如何是理性的情感,斯宾诺莎的论述并不明晰。

此外,在对待情感的问题上,斯宾诺莎也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的态度。

同时他又意识到“法律的有效施行,不能依靠理性,而须凭借刑罚,因为理性不能克制情感”(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00页)。

在情与理之间,斯宾诺莎最终难以分辨出究竟谁为第一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斯宾诺莎在情理关系上也有其困境之所在。

造成这样困境的出现,即在于“斯宾诺莎的哲学里,精神性的个体却只是一个样式,一种偶性,而不是一个实体性的东西”(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130页),实际上也在于他以情著理,由情出发,以理驭情,却最终未能返回情本体,将情与理的关系在此处割裂开来,最终成为互不统摄的两个主宰。

20
所谓情本,不仅仅指情感一意,“在情当中,既有形而上之’道’的涵义(’情性’),也有形而下之'器’的意义(*情实’),还有居中并上下联通的意蕴(*情感’)*情性’、’情实’与’情感’恰是三位一体的从而形成三角架构”(刘悦笛:《“情性”、“情实”和“情感”一中国儒家“情本哲学”的基本面向》,《社会科学家》,2018年第2期,第12页)。

“情一理一情”才是正确的发展阶段,人以情为端,为始,进一步需要以理驭情,当所有理性充塞心中之时,自然而发便是以情为本,始于情,终于情,方为人之本。

第一阶段之情即人之身体感触外界而产生的情感、情绪等,这种出于本能的欲望,同样也支配与控制着人的行为。

然而,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体,需要创立普遍的适合所有人的存在价值,因此,唯有以理驭情,用理性才能够保证彼此的权益,这种理性的态度与灌注,即是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以及受人类社会的文化和教育影响而来的。

李泽厚认为“人的’本体'不是理性而是情理交融的感性。

这正是当年弃’实践理性’而用’实用理性’一词的重要原因”(李泽厚:《人类学历史本体论》,青岛:青岛出版社,2016年5月,第70页),因此李泽厚强调情本体,强调实用理性,从而提出了“经验变先验,历史建理性,心理成本体”(参见李泽厚:《人类学历史本体论》,第24页)的说法。

李泽厚的观点正好可以与斯宾诺莎的情理关系进行互补。

斯宾诺莎的一大不足之处即在于未能将充塞理性之情作为情本体,以这样的“情”作为指导人类行为的最高原则和最终原因。

当理性充塞情感之中,再发动情时,便是充满理性的情本体,此时之情即是既符合人类自然本性,又符合人类社会普遍价值的行为背后之真理。

“因为人虽无知,究亦是人。

对在困难中的人,他01也能给予出于人情的助力,须知此种人情内的助力,是人所有的最有价值的助力。

”(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24页)由此,“将使心灵充满着由对关于德性的正确知识而引起的愉
(下转第6页)
•张载与关学研究专栏!
卓有建树,正是这些赋予了他民胞物与的独特感悟,也成就了他为天地立心的豪迈底气。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新能源,都将大大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我们要敏锐地捕捉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社会变迁和文化思潮的涌动,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提升国家经济、科技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厚植土壤,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不懈努力"
第四,我们要弘扬张载融汇各家、开放包容的博大襟怀,为推动多样文明交流互鉴树立典范。

张载以“俯而读,仰而思”的勤奋努力,以通晓百家、博采众长的渊博眼界,既始终坚守中华文化的主体地位,又善于吸收、“会通”各种思想文化包括域外其他民族文化的合理成分,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

从汉唐经学到魏晋玄学,从宋明理学到乾嘉朴学,儒学起承转合的演变历程告诉我们,中华传统文化正是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接纳和吸收异域文明的涌入,才得以生生不息、薪火相传。

我们应以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积极打破各种交往壁垒,汲取其他文明的养分,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共同探求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之道,携手开创人类社会的美好未来"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今天的中国,为儒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挖掘及古为今用开辟了广阔空间。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国际儒联致力于做儒学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世界文明多样性的维护者、不同文明对话的践行者,是联结彼此共同推进文明互鉴、鉴往知来的桥梁和纽带。

本次会议汇聚了海内外儒学研究的一流专家,衷心欢迎国际上更多的同仁加入我们这支团队,欢迎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和新老朋友同我们开展更多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也希望国际儒学界和学术文化界以这次纪念张载千年诞辰为契机,对中国儒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内和代
进行深入挖掘和研讨,并取得丰硕成果!
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作者:国际儒学联合会主席+本文系作者为2020年12月12日在西安举办的纪念张载千年诞辰国际学术研讨会所做的书面发言。


(上接第20页)
快”(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48页),使人不再空虚与毫无支点和方向的生存。

中国宋明理学所构建的道德哲学,着重论述的问题也在于此。

对情理关系的探讨,也成为宋明理学乃至中国古代儒学探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斯宾诺莎继承了西方哲学以理驭情的传统,对情感的起源和基础做了细致入微的考察与探究,理的作了的论,情理关系的论述也影响了后来诸多哲学家。

在情理关系的论述上,休谟恰恰与斯宾诺莎相反。

休谟指出:“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鑲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4月,第449页)休谟将情视为比理更为重要的基础,这一点恰好对斯宾诺莎做出了很好的补充。

(作者: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邮编710127)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