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清末法制改革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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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清末法制改革的中流砥柱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9年第23期
文/宋伟哲
纵览世界法律史,古老中国的法制数千年独树一帜,留下了“中华法系”的华丽乐章。


而到了清朝末年,中国饱受西方列强欺侮,国人意识到落后的法律制度是导致落后挨打的原因
之一。

于是,清政府作出了修订法律的决策,开始全面学习西方法律制度。

革故鼎新之际,沈
家本发挥了关键作用,堪称中流砥柱。

沈家本学贯中西,法律理论与实践都堪称一流,被后世
尊称为“中国近代法制奠基人”。

他的坎坷人生和思想光芒值得后人品味和敬仰。

青年坎坷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吴兴(今浙江湖州)人。

沈家本出生之时,恰逢鸦片战争爆发,中国的历史车轮开始走向近代,这冥冥之中注定了沈家本的一生与“近代化”有着不解之缘。

沈家本出生在一个书香官宦之家,其父沈丙莹是进士出身,长期在刑部任职。

沈丙莹精通律例,为官谨慎勤勉,深得上司器重。

沈家本与法律结缘,与从小耳濡目染父
亲的言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不过在当时,只有熟读四书五经考取科举才是正道,法学并不
为世人所重,因此沈家本的青年时代仍以熟读经史为主业,并未精研法律。

沈家本从小读书刻苦,善于深思,在博览经史的同时,尤其擅长深邃的考据之学。

更与众不同的是,青年沈家本
在学习传统经典的同时也在开眼看世界,他阅读了不少当时的西洋译著,这为其日后的精彩人
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咸丰九年(1859),沈丙莹升任贵州安顺知府。

依照常理,京官赴地方任职多会携带家眷。

但是沈丙莹多年在京师任职,俸禄微薄,此去的贵州乃贫苦地区,一路上兵荒马乱。

无奈之下,沈丙莹只好独自赴任,家眷则由北京返回浙江老家。

不幸的是,恰逢太平军攻入浙江,当地硝
烟四起,沈家本等人回乡无路,只得返回京师。

不久,一系列噩耗传来,江南清军兵败如山倒,太平军攻陷杭州等地,沈家本的外祖父、未婚妻等相继在战乱中遇难。

紧接着,英法联军攻破
北京,咸丰帝仓皇出逃热河,沈家本不得不带着家人在京郊四处避难。

沈丙莹寄信给儿子,要他携眷赴黔相聚。

此时恰逢沈家本参加科举考试,考虑到全家生计,沈家本放弃了考试机会,带着全家赴黔,一路饱受苦难。

之后,沈家本发现父亲在贵州的任职
也是艰难坎坷。

当地叛乱不断,同僚腐败排挤。

不久之后,沈丙莹竟因未向上级贿赂而遭弹劾。

身处险境,沈丙莹决定让儿子带家眷离开贵州,到长沙的朋友处避难,伺机返回湖州老家。


奈之下,沈家本只好再踏上颠沛的险途。

几年之后,清军平定太平天国运动,在贵州官场又经
历了多次起伏的沈丙莹辞去了官职携眷返乡,沈家本终于熬过了这段坎坷岁月。

科场沉浮
沈家本的父亲辞官后,根据当时的惯例,沈家本得到了到刑部担任郎官的工作机会,开始
真正接触法律事业,尽管此时的他还没有考取功名。

同治四年(1865)夏,沈家本回到浙江老
家参加科举乡试。

此次回乡,沈家本身体状况很差,撑着病体参加考试。

虽然状态不佳,沈家
本仍然考中了举人。

抱病赴试并一举高中,本是一件可喜可贺之事。

可命运似乎和沈家本开了
一个大玩笑,他的考场好运似乎在此一举用光。

在此后的会试,也就是俗称的考进士环节中,
沈家本屡试不第,一考就是将近20年。

直到光绪九年(1883),沈家本终于圆了进士梦,此时的他早已步入中年。

在这近20年的备考光阴中,沈家本一直在刑部工作,处于“半工半读”的状态。

虽然被大量的刑部案牍缠身,但是沈家本心中始终把考取进士作为第一目标。

用沈家本自己的话来说,“数十年中,为八比所苦,不遑他学”。

这是因为在当时的官场之中,没有进士出身意味着终
身只能做一名下级小官而已,无法实现自己的宏图抱负。

虽然如此,沉重的科举压力并没有埋
没沈家本的法学智慧。

这位天生的法学英才利用有限的精力,仍然让自己很快成了当时刑部著
名的法律专家。

考取进士之后,沈家本便“专心法律之学”。

在处理繁忙司法公务的同时,沈
家本笔耕不辍,撰写了大量法律著作,他的律学功底愈发深厚。

保定遇险
沈家本考中进士后,仍旧在刑部任职多年,仕途上并未有所起色。

然而1893年,沈家本突然被任命为天津知府。

四年之后,升任保定知府。

在此任上,沈家本差点面临杀身之祸。

1898
年的一天,清朝的甘军路过保定,有两名军官看到城外教堂时感到十分惊奇,便闯入参观。


堂之人见军人闯入,急忙拦阻,双方发生口角而引发斗殴,最终传教士将两人捆绑起来。

清军
营中之人听闻此信后,聚众将人抢出,并且砸毁教堂,打伤传教士。

案发之后,沈家本派人详
查案情,安抚伤员,处理十分妥当。

洋人要求清政府惩办凶手并将一处旧府衙赔偿,作为新建
教堂之用。

最终,朝廷下令妥协,接受了洋人的条件。

交割土地之时,旧府衙旁有一处土地并
不属于府衙范围,洋人却一并强硬索要。

就在清朝官员一筹莫展之时,沈家本拿出了府衙碑文
等历史文献材料与洋人辩论,驳斥了洋人的无理要求,最终保住了这片土地。

沈家本为维护国
家尊严立下了功劳,却也因此遭到了洋人嫉恨。

不久之后,义和团运动爆发,紧接着八国联军便占领北京,并一路向中国腹地开进。

当时,保定的义和团运动也十分活跃。

沈家本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曾下令让天主教士率领教民到别处
避难,并拆毁教堂改为巡防营务处,以避义和团运动锋芒。

八国联军进入保定后,大肆抓捕当
地官员,沈家本也身陷囹圄。

沈家本因为此前教案的据理力争得罪了传教士,因此遭到了这些
人的诬告,说他支持义和团屠杀教民并拆毁教堂,欲置其于死地。

沈家本则据理力争,证明自
己并非如此。

最终,保定被抓的清朝官员绝大部分遭到了八国联军屠杀,沈家本则侥幸逃过一劫。

直到不平等条约签订,他才恢复了人身自由,前往西安朝见慈禧太后,被任命为刑部侍郎。

修律栋梁
《大清律例》长期是清朝最主要的法典,但是到了清朝末期,它已完全不能适应近代社会
的需要。

例如在刑事方面,《大清律例》仍保留着凌迟、枭首等不人道酷刑;在民事方面,
《大清律例》于近代最重要的工商事务上基本空白。

这样的法律既为外国诟病,又不便本国治理。

《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不甘社稷灭亡,决定进行法律改革。

在修律诏书中,清廷明确
了“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的修律原则,全面学习西方法律制度。

沈家本被任命为
修律大臣,主持修订法律馆的工作,迎来了他一生中最为光辉的岁月。

清末修律,改定旧法律和翻译西方法律是最为主要的两样工作。

特别是翻译工作,更被沈
家本视为“参酌各国法律”的根基。

为此,修订法律馆大量聘请了外国法律专家、留学归国人
员和本国法律精英从事这些工作。

短短数年间,德、俄、日、法、意等国的数十种法典、著作
相继译成。

近现代法律人所熟悉的刑法、民法、诉讼法、物权、债权等法律名词第一次真正走
进中国人的视野。

在改定旧律方面,沈家本也卓有建树。

在沈家本的极力主张下,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和刑讯、奴婢等弊制永远退出了中国法典的舞台,化作了历史尘埃。

尤为不易的是,清朝取消了满汉异法的国策,满人不再享有违法轻断、专司审理等法律特权。

在沈家本等人的精心筹划下,《钦定大清商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大清现行刑律》《法院编制法》等一系列近代法
典(草案)相继问世。

在司法制度方面,清廷学习西方法制,建立了四级三审制度,成立检察
机关,将司法与行政明确区分。

经此一举,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焕然一新,摆脱了传统
束缚,走向了近代社会。

在这个过程中,沈家本等人曾受到了大量守旧人士的抨击,多次面临
危局。

可他始终不畏艰险,苦心与之周旋,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立下了汗马功劳。

沈家本的前半生致力于中国传统法律,晚年则因主持修律工作而精研西方法律。

“中西法律”是个永恒的话题,不做到真正融会贯通,很难就这一问题交出科学答案。

清朝末年,保守
者主张一遵旧制,激进者主张全盘西化。

作为迄今为止非常少有的对中西法律都深得要领的法
学家,沈家本对这两种观点都持反对意见。

他主张融汇中西,走出一条新路。

在他看来,中西
法律在许多方面其实有着共同的法理渊源,实质是“同异相半”。

他反对机械照搬西方法律,
妄自菲薄中国法律传统,为此曾写下大量文章论证。

沈家本希望人们精研中西法律背后的法理,而不是肤浅地只看表面文字的异同。

只有这样才能将西方法律中的精髓部分移植到中国为我所用。

沈家本一生与法律结缘,在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非常重视法学研究与教育。

清末修律期间,沈家本等人奏请清廷成立了京师法律学堂,用来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

该学堂以近代法学
为主要授课内容,同时兼顾中国传统法律知识。

史载“毕业者近千人,一时称盛”。

清朝灭亡后,沈家本等人制定的一系列法典及草案虽告失效,但却成为民国法制的基石和蓝本,以另一
种形式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1913年,沈家本去世。

时人以“法学匡时为国重,高名垂后以书传”悼念沈家本,可谓这位伟大法学家一生的真实写照。

编辑:薛华 icexue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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