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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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管理方案
一、目的
加强物价收费管理,贯彻落实医药价格管理政策,保障医院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临床应用及合法收费。

二、职责界定
1.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申报、收费开通工作。

2.医院各部门兼职价格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报、收费执行工作。

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界定
1.一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指《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中尚未立项的三新医疗服务项目,该类项目特点是无统物价编码,无收费价格。

2.二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指《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中已立项,但本省物价主管部门尚未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该类项目特点是有统物价编码,但无收费价格。

3.三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指《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中已立项、本省物价主管部门已定
价的若干个项目,医院内部合并形成的组合医疗服务项目,该类项目特点是单项均有统物价编码,有收费价格,但组合项目无统物价编码,无收费价格。

4.四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指《医疗服务项目规范》“项
目内涵”中未明确规定不可单独收费,且“除外内容”中未明确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单位价值较高的一次性医用耗材项目。

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
1.开展上述一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由申请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表》,提供构成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包括相关试剂、耗材、设备的票据复印件等)、证明其临床意义的相关材料、周边省市开展该项目的物价批复文件等,报请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后,由医院价格管理部门统向卫生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卫生主管部门汇总各医院申报项目后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向卫计委申报立项。

2.开展上述二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由申请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表》,提供构成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包括相关试剂、耗材、设备的票据复印件等)、证明其临床意义的相关材料、周边省市开展该项目的物价批复文件等,报请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后,由医院价格管理部门统向省物价局申报价格。

3.开展上述三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申请科室书面报告相关职能处室,经审批后由医院价格管理部门统向卫生、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4.开展上述四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由申请科室填写《新增医用耗材收费申请表》,提供医用耗材采购票据复印
件、证明其临床意义的相关材料、周边省市开展该项目的物价批复文件等,报请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后,由医院价格管理部门统向省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

5.上述一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获卫计委立项后,参照上述二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申报。

五、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申报期间原则上不得收费,也不得随意参照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待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医院价格管理部门通知执行。

2.医院价格管理部门在收到主管部门价格批复后,在医院收费系统中维护相应收费项目,同时发布医院医药价格调整通知,通知相关科室按时执行项目标准。

3.上述四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申请获批后,医院价格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物资采购部门,准予办理采购手续,并执行医用耗材收费审核流程后通知临床收费。

六、监督与考核
1.在医院组织的收费自查中,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分解项目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随意套用项目收费和超范围收费等行为,一经查实,按违规收费金额核减科室当期绩效奖金,扣减科室当期价格管理绩效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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