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进一步完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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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进一步完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很高的政治性、纪律性、保密性、法律性要求,不仅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而且责任大,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不利的法律、政治和社会影响。
全国价格认证系统在国家发改委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恪守职守、周密安排、严格制度,承办了大量反腐败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定性量纪,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依据, 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在工作开展、工作协调和工作条件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
本文根据多年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通过分析探讨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的意见和措施,希望能为以后的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启示作用。
一、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当前,全国各地依据2010年的《暂行办法》开展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但《暂行办法》法律层级较低;《暂行办法》仅对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原则、程序、要求等做了规定,缺少工作协调机制、保密等相关配套制度和受理、勘察、调查等办理环节相关要求的具体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及时建立了相应配套的法规制度的省市,工作开展得就比较好,对于基层价格认定机构来说,效果尤为明显。
2、市场价格采集困难
市场价格采集对于价格认定工作来说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涉纪案件的市场价格采集更加突出。
一是由于涉纪案件涉及标的物大多是奢侈品和收藏品,此类物品价格认定当前还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和认定标准,且此类物品的价格透明度不高,市场价格采集较为麻烦,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是涉纪案件在提请价格认定时,往往出现价格认定基准日距价格认定作业日期年份相隔较久的状况,导致价格采集比较困难。
三是涉纪案件涉及的奢侈品和收藏品价格认定,常常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的参与,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而大部分基层又缺乏有经验、有资质的相关专家,造成询价困难
3、工作风险大、难度高
涉纪案件价格认定多数情况下案情复杂,又由于纪律和保密要求,一般很难全面了解案件整体情况,这给价格认定人员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难度。
一是涉纪财物价格认定要求保密程度高,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现场勘查、市场调查、撰写和出具认定报告等环节都责任重大。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因查办案件时间要求紧,标的真伪认定和品质认定经常与价格认定同时进行,认定工作存在程序性风险。
三是由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规定,价格认定机构接受涉纪案件委托后,常常需要异地办案,异地办案成本高,资料缺乏,采价难度大风险。
四是进入司法程序后,往往异地提起公诉,当地检察机关需再次对涉案标的进行价格认定,存在工作衔接的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1、加强价格认定法规制度建设
(1)尽早出台国家《价格认定管理条例》或《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一是将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纳入国家《价格认定管理条例》框架,提升这项工作的法律层级。
通过立法,在国家行政法规层面上对价格认定的基本原则和认定程序、法律责任及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规定,使价格认定具有权威性和约束
力,以进一步保证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暂行办法》实施近6年,应该说对加强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起到很好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对该《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价格认定文本。
(2)健全保密制度。
一是严格作业管理,开展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作业时,严禁价格认定人员打听、询问、议论与价格认定工作无关的事项;确需了解案情相关情况的,严禁用于工作之外用途,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
二是严格设备管理,严禁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专用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接入互联网,与其他数据终端互联混用,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三是严格资料管理,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资料原则上在办公场所使用,严禁工作人员将涉密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相关资料泄露给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相关资料带离办公场所,不得在网上传输、复制。
四是严格档案管理,配备相对独立的档案室,避免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档案与可公开查阅、调取的其他档案共处一室、混放一起的情况发
生。
同时,涉纪财物价格认定要专门建档立卷,实行专人管理。
未经许可、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查阅调用涉密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档案。
2、完善价格认定标准体系
(1) 制订价格认定技术操作规范。
一是按财物类型出台标准,比如房地产、珠宝玉石、字画等等。
二是按认定环节制定操作标准,如委托环节、受理环节、勘验环节、市场调查环节等等。
这项工作可由国家价格认定机构牵头,各省分工协作,也可邀请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等组织参加,发挥各方面力量,每年研究制定十种类别的技术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各类标的物都有全国统一操作规范及标准,降低跨省办案、采价以及移送司法机关后再认定工作中的风险。
(2) 建立价格信息数据库。
信息采集的广泛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价格认定工作质量。
因此,要加快价格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 降低信息不完全风险。
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化商品价格基础数据库和米集中心,实现与社会主要的商品交易平台数据能互联互通;做好数据的更新和数据库的维护,保证价格信息与市场交易的一致性和同步性。
3、规范涉纪检监察案件
首先,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应履行好价格认定的职责,配合纪检监察机
关工作。
其次,应理清思路,不断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方法程序。
一是必须坚持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的依法、公正、科学、合理、保密原则。
二是必须规范程序,规范操作程序是涉纪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效果好坏的重要保证。
主要包括受理(是否要求价格认定作业人员回避)、制定作业方案、实物(实地)勘验、价格认定调查、分析测算、撰写价格认定结论书、集体审核价格认定结论、完成价格认定结论书、送达、归档等。
三是必须在认定内容上逐步加以规范。
如应以商定的价格认定基准日时段价格为时点价格, 在结论书中应加入价格认定人员的承诺函和保密协定等等。
4、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加强学习,练好内功,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自身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以确保涉纪价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特别要以《暂行办法》为基准,努力推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这是办好铁案的重要保证。
二是密切协调相互配合。
在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际操作前期,物价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可以通过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统一大家对涉纪案件价格认定工作的认识,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价格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做到案件定性裁量的准确性、公正性,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