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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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二十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宪法可谓望而却步。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十、同法制度

1.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1)保护人民的利益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

(2)机构设置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和创新。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设置基本上与政权建制相适应。

(4)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分工协作,互相制约。

2.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3、法官的任职条件

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山西事业单位微信号:shxsydw】

(1)任职资格。担任法官必须具下列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二十三周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⑤身体健康;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

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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