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易地搬迁脱贫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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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易地搬迁脱贫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08
•【字号】豫发改代赈〔2016〕1017号
•【施行日期】2016.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易地搬迁脱贫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代赈〔2016〕1017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今年6月,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会同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门对全省新时期易地脱贫搬迁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精心安排部署,克服困难,积极行动,全省易地搬迁脱贫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部分市县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搬迁对象审核不严、项目开工率较低、建设程序不规范、建设进度偏慢、资金运作机制不顺、住房建设面积超标、后续脱贫措施不实等问题。

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下发通知,要求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要持之以恒的重视,绝不能拖全局后腿,确保把好事办好,要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采取适当方式督导。

为此,请你们就以下突出问题再行对照检查并抓紧集中整改。

现就整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搬迁范围控制。

对已纳入2016年实施计划的建档立卡搬迁户进行核实,确保全部符合搬迁范围要求。

严禁将工矿塌陷区、工程性强制性搬迁区域等纳入易地搬迁脱贫范围。

二、狠抓项目开工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推动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加强指导服务。

对于已纳入2016年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创造条件,确保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同时,要抓紧做好2017年计划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狠抓资金承接下达。

市县要按照与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要求,抓紧与省扶贫搬迁有限公司衔接,提交本年度用款申请,制定市县易地搬迁脱贫资金运作流程,理顺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狠抓建设面积控制。

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控制标准,防止建档立卡搬迁户因搬迁举债。

对于在建或已建成的超标准安置住房,可酌情采取调整住房建筑结构、调整搬迁安置对象(如出售给同步搬迁户)等措施进行整改。

做好城乡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省域流转使用工作,对于迁出区具备条件的宅基地要全部复垦,避免出现用地“两头占”问题,切实保障易地搬迁脱贫还款来源。

五、狠抓后续脱贫发展。

市县政府要制定和落实好搬迁对象脱贫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采取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资产收益扶持、安排公益岗位等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

鼓励各地在集中安置点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高效产业园、加工制造业网点等劳动密集型场所,促进搬迁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凡未落实后续发展相关扶持措施的,要督促基层政府抓紧提出具体方案,限期落实到位。

请各地于8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们。

省发展改革
委和扶贫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张振中*************
省扶贫办宋技明*************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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