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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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4.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为加强本区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行安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本区实际,现将本行政区域内既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有关规定依法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是指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依法规定的距离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铁路线
二、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
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五)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法律责任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本公告,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责任单位或当事人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河道、石油、电力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或控制区重叠区域实行共同管理,同时适用各自安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望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共同维护铁路运行安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