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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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根据洋教发(20xx)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
我们倡导多劳多得,注重教师的实际工作成效。
我们追求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简便易行。
我们致力于激励先进,促进学校教育的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涵盖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执行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9月份以前按财务实际核拨的绩效工资数兑现,9月份以后则依照本方案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全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实施绩效工资后,将不再发放其他津补贴,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
次性奖金也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
校长(支书)绩效考核侧重于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
教师绩效考核重点关注师德、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安全及其他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班主任工作被视为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等。
安全及其他工作考核涉及教研组长、餐厅宿舍管理员、安全员等岗位的职责履行情况。
五、考核办法
学校正职领导的考核由教育局按专项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单位副职及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考核与岗位职责和学期目标责任考核挂钩,结果需公示。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说明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属工作性津贴,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根据量化考核积分和岗位职责管理细则具体落实。
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分配,适当拉开差距。
拒不服从工作分配或长期不到岗者,将减少或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七、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
正职领导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由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的绩效工资部分和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
教职工绩效兑现时,将采取相应的办法,包括山区津贴、考核基金的扣除与再分配等。
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先兑现教学质量奖惩,余额依据岗位量化考核办法兑现。
八、相关政策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分设。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再发放任何额外津贴补贴或奖金。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相结合。
本方案旨在建立公平、透明的绩效工资体系,激励教职工提升工
作质量和效率,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