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渤中19-2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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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渤中19-2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3.09.21
•【文号】环审〔2023〕100号
•【施行日期】2023.09.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渤中19-2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3〕100号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19-2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34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渤中19-2油田新建1座中心平台(BZ19-2 CEPE),并建设长为64米的栈桥(含输油、输气、输水管线等)连接已有BZ19-6 WHPA平台。
新建4座无人井口平台(BZ19-2 WHPA/B/C/D),采用注水方式开发,先期共钻井79口(生产井45口、注水井34口),预留井共21口,其中BZ19-2 WHPA平台先期钻井24口(生产井14口、注水井10口),预留井4口;BZ19-2 WHPB平台先期钻井25口(生产井15口、注水井10口),预留井3口;BZ19-2 WHPC平台先期钻井20口(生产井10口、注水井10口),预留井8口;BZ19-2 WHPD平台先期钻井10口(生产井6口、注水井4口),预留井6口。
共铺设海底混输管道4条、注水管道4条、海底电缆4条,其中BZ19-2 WHPC平台与BZ19-2 WHPA平台间
铺设海底混输管道、注水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6.3千米;BZ19-2 WHPB平台与BZ19-2 WHPA平台间铺设海底混输管道、注水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4.6千米;BZ19-2 WHPA平台与BZ19-2 CEPE平台间铺设海底混输管道、注水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3.5千米;BZ19-2 WHPD平台与BZ19-2 CEPE平台间铺设海底混输管道、注水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2.8千米。
同时,对BZ19-6 CEPA/WHPA/WHPB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经BZ19-6 CEPA平台处理达标后排海,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
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强化海底管缆铺设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加大海管巡检力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
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
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海底管缆施工应避开鳓鱼产卵盛期(6月)及鲈鱼产卵盛期(10月),并在此期间钻井作业应采取措施降低钻屑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