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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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招生的普通高等
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6.11.03
•【字号】浙教办高教〔2006〕153号
•【施行日期】2006.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
职高专专业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6〕153号
各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2007年拟招生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的通知》(教高司函〔2006〕200号,详见附件1)要求,今年各校仍需将下一年度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通过全国高职高专专业报送工作网站平台()报高教司备案。
结合我省高校专业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专业范围
(一)各校2006年招生并经我厅同意的高职高专专业(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高等学校专业名称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72号〉),专业方向不要随意添加。
(二)今年10月经我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审,并经我厅审核同意增设的112个高职高专专业(详见附件2)。
二、报送方式
各校以教育部高教司给定的用户名、密码(详见附件3)登录全国高职高专专业报送工作网站平台,通过网络直接报送。
我厅将通过同一网络平台逐一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报。
三、其它要求
(一)对于我省高校2005年、2006年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会展策划与管理、茶文化等13种目录外专业,和我省今年同意申报的信用调查与评估、农村合作金融、信用管理、服装机械及自动化4个目录外专业,所在学校须将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一并通过网络上报。
(二)通过网站平台报送下一年度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是教育部高教司去年开始推行的一项新工作,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各校安排专业建设负责同志,并请熟悉网络操作的人员协助,抓紧报送。
报送工作须于11月18日前完成。
技术问题可直接与专业工作平台网站维护同志联系。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