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 使用手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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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
使用手册
企业录入端
一、原产地证明备案
1、输入密码后的进入界面
2、点击原产地证明录入,进入录入界面
3、根据公告填写各表头信息
初次录入原产地证明信息无法更改状态,只能为新增。

进口标志无法更改,只能为进口
原产地证明编号、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签发国、原产地证明类型、是否流动证明/背对背证明为必填项目,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
签证日期为必填项,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
签证日期不能晚于申报时间,若点选签证日期晚于申报日期,无法暂存、申报,并报错
不能使用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同一原产国同一原产地证明编号的原产地证明重复录入,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

当协定选择16中冰、17中瑞、21中毛且原产地证明类型选择原产地声明时,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和经核准出口商英文名称为必填项,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

由企业填入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系统会自动比对,反填经核准出口商英文名称
如果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填错或备案库里没有对应的数据,则系统会报错,无法进行暂存、申报
如果不填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则系统会报错,无法进行申报。

例:中瑞经核准出口商的编码获取方式
从印有声明的有效文件里找到Registration NO,用Registration NO来填报。

当协定选择10中新西兰、13最不发达、18中澳且原产地证明类型选择原产地声明时,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和经核准出口商英文名称栏为灰不需要填写。

4、填写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
第一项根据是否经过协定成员国点选,只能单一选择。

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的第一项为必选项,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
直接承诺事项的第二项为必选项,否则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
第二项根据是否有单份全程运输单证点选。

选择“是”有全程运输单证,则提示需要填写第三项全程运输单证编号
填写第三项全程运输单证编号后,第四项和第五项变灰,无法填写
若不填写,则无法正常暂存、申报,系统报错
选择“否”,没有单份全程运输单证,则提示需要填写第四项内容
若不填写第四项内容,无法暂存、申报,系统报错
第四项选择是,获得中转确认书等未再加工证明文件,需要在第五项填写中转确认书编号
若不填写中转确认书编号,则无法正常申报,系统报错
第四项选择否,则第五项变灰,不需要填写,同时提示在报关单申报时需要上传涵盖货物运输全程的运输单证
5、按照公告要求填写商品信息
2-4逐项填写完后点击暂存,才能填写商品信息。

项目编号应该逐项填写。

HS编码栏可输入4-11位。

商品信息里数量项设计小数点前可输入14位,小数点后可输入5位。

计量单位从下拉菜单进行选择。

原产地标准可从下拉菜单选择,也可以自行输入。

以上信息均应与原产地证明信息保持一致。

填写商品信息,点击新增后
商品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否则无法新增商品信息项,系统报错
若填写错误提供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弹出确认界面。

商品信息项只能新增和删除,不能修改。

6、点击申报申请备案原产地证明信息
*操作提示:一定要先暂存,再增加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信息,最后才能点申报。

二、原产地证明的查询
点击原产地证明查询,必须选择录入时间段,否则无法查询。

点击进系统时,会默认一个录入时间段,此时间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1、可根据数据中心统一编号、原产地证书号码、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操作类型、状态、录入时间段等进行查询。

原产地证书号码的查询
也可以组合各模糊查询项进行特定查询(示例选择固定时间内,操作类型为新增或覆盖,状态为成功的各备案信息)
2、选择想要查询的备案信息,点击查看明细,可那份备案原产地证明内容详细内容。

三、原产地证明备案信息修改
1、原产地证明备案信息修改规则。

●首先需查询到备案信息,选定后才可修改备案信息。

●当备案信息状态为“暂存”时,可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

●备案信息状态为“发送海关成功”时,无法点选修改、变更。

●当备案信息状态为“成功”时,可点击变更按钮,提交“变更申
请”,如果该原产地证明未使用,可以成功修改,修改状态会显示为“成功”;如该证已经使用,则无法修改,修改状态会显示“失败”。

修改失败的需解除报关单与该原产地证明的“绑定”,才可修改,一般需要修改报关单去除享惠信息或都删除报关单。

2、备案信息的表头信息一经备案,原产地证明编号、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栏目不可修改(可删除备案重新录入)。

其他栏目可根据需要修改。

3、表体信息,可新增或删除商品项及商品信息
4、可修改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内容
四、原产地证明备案信息删除
1、需先查询到原产地证明备案信息才可进行删除操作。

除暂存或失败状态外,其余状态无法直接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删除按钮为灰不可操作。

2、备案信息状态为“暂存”时,可通过点选“删除”按钮进行删除操作。

备案信息删除后,可根据需要再次录入同编号的原产地证明。

3、原产地证明备案信息状态为“成功”的,选定需删除的备案信息,修改、删除按钮不可用,但可进行删除申请。

选择“删除申请”,进入到删除申请操作界面:
点击“删除申请”后,需要确定。

提交“删除申请”后,原备案信息在查询界面可见,操作类型变为“删除”,如该原产地证明未被使用,可以删除;如该原产地证明已经使用,状态会显示为“失败”,即删除失败,需通过解除“绑定”,再次发现删除申请(解除“绑定”方法参见原产地证明信息修改章节)。

原产地证明未被使用的,可以通过“删除申请”审批,此时查询界面显示该份备案信息操作类型变为“删除”,状态显示“成功”。

但仍需通过点击该份备案信息,在备案信息上部点选“删除”按钮,才能最后
完全删除该备案信息。

此时查询界面不再有该份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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