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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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图(一)
重要干部任免流程图(二)
重大项目安排流程图(三)
公开招标
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图(四)
大额度重大项目 资金使用
综合科(地籍)土地登记流程图(五)
综合科(地籍)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流程图(六)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受理…………国土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发送申请书副本…………国土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资料…………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资料。

调查取证…………国土部门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调解…………国土部门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并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处理意见…………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国土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国土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同时将处理意见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综合科(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七)
综合科(耕保)建设用地项目报批流程(八)
综合科(耕保)农民建房审核报批流程图(九)
综合科(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流程图(十)
批准条件:1、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

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2、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国有企业改革中符合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的;4、其他可以划拨方式的用地。

综合科(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工作流程图(十一)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工作流程(十二)
行政审批科办事流程图(十三)
县收储中心土地征购工作流程(十四)
县收储中心土地拍卖挂牌工作流程(十五)
采矿权招拍挂程序(十六)
县级采矿权出让(招、拍、挂)程序(十七)
办理矿产资源预申请程序(十八)
注:①:提供以下资料:
* 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矿种、位置、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如申请的矿产资源储量范围为整体矿床的一部分时,应说明其与整体矿床的关系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和影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初步方案、拟开采矿山建设资金来源等
* 矿产资源预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书
* 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 经矿产储量评审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书或批准文件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为1:1000至1:5000均可)
* 探矿权人申请开采其勘查区内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该区域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探矿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转让的批准文件
* 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中止报告、资金投入情况表和有关证明文件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采矿权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不再预申请。

②:对个体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预申请批复。

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②:提交资料包括: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向省级以下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预申请批准文件);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7、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③: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除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 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立项的核准、备案文件
* 矿山环境保护及矿山安全保障措施的批准文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 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或所开采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

* 申请办理矿泉水资源采矿许可证需提交矿泉水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 申请办理黄金矿产采矿许可证需提交黄金生产批准证复印件(验原件)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②:提交资料包括:
* 申请登记书
* 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 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矿产资源预申请或采矿权出让的批准文件
*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初步设计及其批准文件
* 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立项的核准、备案文件
* 矿山环境保护及矿山安全保障措施的批准文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 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或所开采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

* 申请办理矿泉水资源采矿许可证需提交矿泉水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 申请办理黄金矿产采矿许可证需提交黄金生产批准证复印件(验原件)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③: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除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程序(二十)
注:①:提交下列资料:
* 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登记书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延续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申请延续年限和依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书复印件(验原件)、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储量报告和相应的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矿山储量年度报告、评审结果
* 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矿山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环保标准的证明文件
* 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证明文件
* 资金证明文件
* 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的证明。

* 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 所开采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包括支付发票、勘查合同或委托书、勘查报告、勘查许可证、勘查单位证明文件等)*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程序(二十一)
* 变更申请登记书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投资主体(出资人或股权结构)不变的证明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2)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
* 变更申请登记书
* 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以地质地形图和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变更矿区范围的须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 企业营业执照
* 申请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 扩大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应视情形不同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①扩大范围内原已做过普查及以上地质勘查工作的,应提交含扩大范围资源储量状况的储量核实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②扩大范围内未做过地质勘查工作(不含储量动态检测和复核工作)的,应提交详查地质报告或生产勘探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含扩大范围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 缩小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应视情形不同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①划出范围有资源储量且未开采过的,应分别提交划出范围资源储量分割地质报告和未划出范围内仍占用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应的评审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查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②划出范围资源储量已开采过,或没有资源储量的,应分别提交划出范围矿段闭坑地质报告或放弃范围地质报告和未划出范围仍占用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应的评审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残留(仅限有剩余资源储量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登记申请,应提交变更矿种的地质勘查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变更矿种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 修改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 修改后的矿山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修改后的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 修改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准(含调整后保证金)文件
* 采矿权评估、确认文件及价款缴纳(或处置)证明文件
* 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的证明。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采矿权转让程序(二十二)
*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 转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转让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资源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等)
*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验原件)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 缴纳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或相应评审备案的其他地质报告,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复印件。

* 矿山环境保护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资料
* 国有、集体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应当提交该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 申请转让的采矿权属于再次转让的,附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 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的证明。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2)受让人需提交的材料
* 受让申请报告
* 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3)批准转让后申请变更采矿权主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 变更申请登记书
* 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申请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储量复核报告和相应的评审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采矿权评估、确认文件及价款缴纳(或处置)证明文件
* 矿山环境保护及矿山安全保障措施的批准文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 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的证明。

* 计算机报盘
*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其它事项:申请资料一式3份,各附清单1份。

②:转让采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2、采矿权属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③:同②。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程序(二十三)
注:①:提供以下资料:1、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2、已采出或采选出的矿产品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局办公室人员招聘工作流程图(二十四)
局办公室借阅档案流程图(二十五)
局办公室社会查阅档案流程图(二十六)
财务管理流程图(二十七)
车辆分配流程图(二十八)
公务接待流程图(二十九)
局公务用车流程图(三十)
印章管理流程图(三十一)
公文处理流程图(三十二)
执法监察与政策法规科土地信访工作流程(三十三)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图(三十四)
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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