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水上交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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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效应对洪水灾害,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海事处辖区范围内发生洪水灾害时,水上交通防汛抢险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水上交通防汛抢险指挥部,由海事处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
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救援组、保障组、宣传组、后勤组等。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工作,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上报指挥部。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协调各项工作。
(3)救援组:负责水上救援、搜救、救助等工作。
(4)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设备保障、人员保障等工作。
(5)宣传组:负责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6)后勤组:负责生活保障、医疗救护、车辆调配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1. 预警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洪水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预警响应。
(2)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2. 应急响应
(1)当洪水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2)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救援组开展水上救援、搜救、救助等工作;
2)协调保障组做好物资、设备、人员保障工作;
3)宣传组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做好避险工作;
4)后勤组做好生活保障、医疗救护、车辆调配等工作。
3. 恢复响应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水上交通恢复正常时,启动恢复响应。
(2)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如救生衣、救生圈、绳索、潜水装备等。
2. 设备保障:确保救援船只、救生设备、通讯设备等正常运行。
3.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业务素质。
4. 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
六、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海事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应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