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与学院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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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MLC系统,共同做好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非正式文件,供内部学习)
一、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多年来教育部一直致力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4)、《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2006)。

2009年,教育部下发《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 3号),明确列举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要求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切实提高广大学位申请人的学术自律意识。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介绍
在国家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背景下,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与清华同方知网共同研制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简称“TMLC”)开始在国内高校进行试用和推广。

TMLC系统,可以用于抄袭、伪造、一稿多投、篡改不正当署名、一个成果多篇发表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

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比对资源,收录了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报纸、年鉴、工具书、专利、外文文献、学术文献引文等与科学研究、学习相关的主要资源。

检测的方法涉及一个专业术语——“自适应多阶指纹”。

什么是信息指纹?打了个比方,就是每个人说话都有口头禅,这个口头禅
就是你的一个特征,这个特征就叫信息指纹。

具体到一篇文章来说,比如研究金庸小说,金庸喜欢用什么字,用字的规律是多少,每个字在整个文章出现的概率是多少,这就是一个指纹。

如果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两篇文章,如果有一个句子相同,哪怕有一些改写,都能检测出来。

“测谎”技术已经是一个成熟技术了,国外早已广泛应用于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

在一系列反剽窃网站中,最为出色、应用最广泛的莫过于“Turnitin”(中文意思是“交上来”),它也是全球第一个检测剽窃行为的网站,在使用高峰期,每天可收到2万篇论文。

TMLC 的目的是辅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为审查论文提供技术服务。

检测系统在对论文进行检测之后,生成检测报告,为判断论文性质提供相关依据。

三、部分高校使用TMLC系统的情况
1、西南政法大学对论文与已有文献的相似度被检测出超过1 0%,就会被要求修改;在学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答辩结束后,校学位办将随机抽取本次参加答辩的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和部分硕士学位论文,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评测。

经复核发现确有抄袭情况者,将取消其授予学位资格。

2、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确定了对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处理的标准,抄袭剽窃占论文总字数10%以下,修改论文,一周后、半年内答辩;如果占到10%-25%,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如果占到25%以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008年,将标准调整为3%以下,3%-10%,10%以上三个比例处理,标准规定:抄袭剽窃占论文总字数3%以下的为情节轻微行为,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或责令修改论文延期半年再予答辩的处理;抄袭剽窃占到3-10%的为情节较为严重行为,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如果占到10%以上则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直接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因抄袭、剽窃被责令修改论文后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关于“抄袭和剽窃”的认定
学术不端行为发现了如何处理,依照什么标准,目前国内各高校基本都是采取个案处理的办法,尚缺乏明确而细致的制度设计。

我们建议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编写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规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3-44页)一书中的认定抄袭和剽窃的办法: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一般来说遵循三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第三,引用是否标明出处。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目前,我国对自然科学的作品尚无引用量上的明确规定,考虑到一篇科学研究的论文在前言和结果分析部分会较多引用前人的作品。

所以建议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术论文中,引用部分一般不超过本人作品的五分之一。

对于引用“质”,一般应掌握以下界限:(1)作者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发展,是新作品区别于原作品,而且原作品的思想、观点不占新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2)对他人已发表作品所表述的研究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要注明出处,即使如此也不能大段照搬他人表述的文字;(3)著作权法保护独创作品,但并不要求其是首创作品,作品虽然类似但如果系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则不能认为是剽窃。

作为抄袭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主体,目前暂时由各学院学术机构作出裁决或认定,同时,考虑到抄袭行为在情节上还是有“轻”、“重”之别的。

这种“轻”或“重”,不仅体现在抄袭的数量方面,也体现在其“实质”方面,必须由学术机构(首先应该是学科组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答辩委员会)对这样的具体“情节”进行实质审查。

系统不是万能的,检测结果也只是一种参考,所做“抄袭或剽窃”决定必须由专业人士讨论后慎重提出,检测只能作为一个辅助手段。

如果决定走严格的程序,可以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对学位论文不端行为的学术处理与诉讼过程的司法处理相衔接的办法,使得学术打假行为,无论是在标准的确定上,还是在程序的设立上,均建立在坚实的合法性、合规性基础之上。

凡是抄袭、剽窃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智力成果,其字数达到一定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即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学位申请人对评审实体标准的科学性,评审的程序正当性提出疑问时,学校赋予申请人在导师审核、专家评审、答辩委员会答辩、学位委员会审定等每一答辩环节申请救济的权利,允许有关机构依据救济程序,重新审议学位申请的阶段性要求,并独立做出新的决定。

同时要保证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技术手段不是万能的,技术手段和法律一样,只是一种威慑和事后措施,杜绝论文抄袭的关键是如何进行事前预防。

我们要求各位学位申请人严格要求,杜绝抄袭,规范学术行为,写出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

学位办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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